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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获征地补偿款 一些“聪明人”都栽了

2017年07月01日 来源:浙江新闻

  得知政府划定征地范围后,有人就动起了“歪脑筋”,6月28日,舟山定海检察院对一起偷树抢种骗补案件提起公诉。这是今年以来,该院办理的第二起抢种骗补类案件。6月30日,定海检方公布案情。

  “移花接木”被拆穿

  在舟山新区开发建设的浪潮中,征地拆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这也让一部分人看到了“商机”。

  孔某舟、孔某龙、朱某是临城人,2015年11月,三人合伙在329国道南侧租赁了一处农村集体土地,种植了大量罗汉松。

  2016年8月,该地块被政府征用,孔某舟三人获得了一笔巨额苗木赔偿款。随后,该土地上的树木均被移交给当地管委会。

  尝到了第一次的“甜头”,几个人又决定如法炮制。这次,孔某舟、孔某龙、朱某、柴某等4人相中了位于舟山新城某中学北侧的一块空地,他们揣测不久之后该地块也会被政府征收。

  为了减少成本,他们玩起了“移花接木”的把戏。“树苗就去之前被征收的地方挖来好了,反正也没人知道……”四人盘算后决定,将已上交政府的苗木直接移植到现在的“发财地”上。

  说干就干,他们通过中间人租赁了这块土地,之后,朱某雇佣几个小工来偷树、栽树。偷到第4天,负责该地块征收工作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异样,遂即报了警。截止案发,孔某舟、孔某龙、朱某、柴某等人一共偷种罗汉树804棵,价值人民币9.6万余元。

  今年年初,定海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孔某舟等4人提起公诉。4月,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对4人作出一审判决。孔某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孔某龙、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804棵罗汉松发还被害单位。

  挖别人家的树种在自己家

  无独有偶。在舟山长峙岛上生活了大半辈子的何某也想着发“征收财”。2016年12月,何某提前得到消息:他所在的村子要建设一所贵族学校。

  一天上午,何某见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同村村民姜某的苗圃内为树木估价,他为了多得点补偿,便起了偷树骗补之念。

  当日中午,何某打电话联系几个种树的小工帮他种树,因自知挖别人家的树种到自己地里是偷盗行为,他让小工们晚上再来种树。

  当晚,何某特地让自己的女婿开车把小工们接到施工地,并在自家田头接上了一盏灯。之后,他指挥雇佣来的小工们“挑灯夜战”,从姜某家田头挖出已经估价的铁树,再种到自家自留地里。

  晚上8时许,巡逻民警发现了他们的偷树种树行为,此时何某已偷种了55棵铁树。因害怕事情败露后难逃重罚,他偷偷拔除其中的40余棵,藏匿于附近河道内。

  6月28日,定海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何某提起公诉。

  定海检察院办案人介绍,近年来,随着舟山的建设发展,一些不法分子趁国家征地之机,以租赁承包农民土地为名,在被征地区域内偷栽抢栽各种农作物,抢建各种建筑物,非法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如果涉案人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报数字,骗取国家钱财,其行为则构成诈骗罪,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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