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法制时空 > 以案说法

男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取土赚钱被罚三万多元

2016年08月21日 来源:梅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严海苑通讯员韩华华实习生古淑静)梅县区陈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取土赚钱,不过他的“如意算盘”落空了,他不仅被责令限期对林地恢复原状,而且交了3.65万元的罚款——近期,市森林公安机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高压态势严打擅改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查处林地案件45宗,抓获和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8人,罚款96万多元。

  不得擅改林地用途

  今年5月,梅县区南口的陈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山上临时取土,非法占用林地2.7亩。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据此,对陈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森林公安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作出罚款3.65万元的处理。

  除了占用林地取土,还有个别市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山上违规建坟。今年5月3日,大埔桃源的村民陈某生,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山上违规建坟,非法占用林地0.084亩。森林公安依法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给予行政罚款处理。此外,还有个别群众擅自在山边违规建房、擅自在山边违规搭建鸡棚、擅自在山上开路等,森林公安均依法对这些违法违规者给予行政罚款等处理。

  非法占用农用地将受罚

  非法占用农用地也是森林公安机关重拳打击的犯罪行为。前年以来,黄某浩、黄某企、廖某等4人以股份的形式,承包丰顺县潭江镇安顺兴石场。他们采取批少占多的方法,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雇佣工人在“桃树坑”采石,非法占用林地21.76亩,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目前,黄某浩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仍在侦查中。五华的温某也犯了类似的错误,2014年8月以来,他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佣民工用挖土机在该县龙村镇云溪村地点“圣峰嶂”山上开采白石,非法占用、毁坏林地达31.4亩,其中旧路改造21.6亩,新开(挖)占用林地9.8亩(属于生态公益林),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今年8月,公安机关将温某抓获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目前,一些地方因工程建设、园区开发、采矿、建房、建坟、取土、采石等而乱征滥占林地的行为时有发生。森林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提醒,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应依法占用林地,用地前需先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未经许可毁林挖山、非法占用林地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依法进行处罚。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