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法制时空 > 以案说法

租金起纠纷 法院判农户收回土地

2016年08月17日 来源:大连新闻网

  首席记者万恒

  本报讯

  金州新区的农户老王终于收回了自己出租的土地。2003年1月,老王和另外10多户村民将承包地流转给同村村民老张经营,此后老张又将这批土地转租给一家苗木公司。由于老张一直拖欠村民们的土地租金,包括老王在内的13户转租土地村民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土地。近日法院终审判决农户收回土地。

  2003年1月,金州登沙河街道阿尔滨村13户农民将承包地流转给同村村民老张经营,双方约定每亩土地每年租金300元。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2009年1月,老张将租来的土地又转租给某苗木公司用于种植景观树苗,苗木公司把从老张手中转租过来的13户村民土地的租金一次性按10年计算给了老张,但从2011年开始,老张不再向村民支付租金。几年来村民们曾多次找老张要求收回土地。但由于双方有土地流转合同,加之苗木公司在土地上种植了景观树苗,导致问题一直未解决。

  去年11月,13户农民到金州区法院起诉老张,并把某苗木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解除与老张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要求老张给付拖欠的土地租金及延期给付利息。金州区法院判决老张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13户村民土地流转租金,并给付延期履行利息,对13户村民要求收回土地的请求不予支持。

  13户村民接到一审判决后不服,向大连市中院提出上诉。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钟美娜律师担任他们的代理人,出庭为13户村民主张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张从2011年开始拖欠13户村民租金至今,构成违约,故13户村民要求解除土地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的请求合理,应当支持。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金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改判为老张在30日内,将土地返还给13户村民。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