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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80亩土地俩承包合同 谁先种粮就归谁用(图)

2013年05月16日 来源:大众网

  莱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止风村村委单方面解约无效。

  快报记者杨薪薪摄影

  “明明是我胜诉了,没想到问题解决起来还是那么困难。”莱阳市龙旺庄街道止风村村民修志新无奈地说。5月15日,记者来到莱阳市止风村了解到,早在2003年修志新就与止风村村委签订了租地合同,村委将村里280亩地租给修志新,租期为30年。2012年6月,村委单方面解除合同,将土地租给其他人。因不满村委决定,修志新将村委告上法院,2012年12月28日,法院判决村委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效。事情过去近半年,修志新称280亩地仍未要回。对于此事,村委回应是村民不按合同交租金在先。

  气愤

  自家承包的地,别人种上庄稼

  四五月份正是种植春播作物的时间,莱阳市龙旺庄街道止风村村民修志新虽然承包了280亩地,但现在却面临无地可种的境地。“我的土地都被别人种上了庄稼。”修志新说。

  5月15日上午,一见到记者,修志新无奈地告诉记者,“我还保留着当初村委和我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想到如今合同成了一纸空文,土地被别人抢种了。”

  随后,修志新拿出了当初的承包合同,记者看到,合同上第一条明确写着,甲方(止风村委)将北山一、二级土地280亩发包给乙方(修志新)经营,承包期三十年,即2003年1月31日到2033年1月31日。“按照合同上的规定,现在才是第10个年头,还有20年合同才到期,为什么现在土地却成了别人的?”修志新后来得知,村委已经将他的这280亩地租给了其他两位村民(现在的土地租户)。

  “从2003年租种土地开始,村里已经经历了3次换届选举,2011年下半年,第3次换届选举结束,而这一任村主任却想要把我租种的280亩地收回。”修志新介绍说。

  修志新说,村主任以欠费等说法为由将合同单方面解除,继而将土地收回,“2012年6月份,村委将这280亩地租给了村民甲和村民乙。”{Npage}

  状告

  法院作出判决,土地物归原主

  关于这280亩地,两方都声称自己有合同,那么土地到底归谁所有?修志新告诉记者,自己首先租种的这块土地,并与村委签订了承包合同,土地应该是自己的。

  “虽然村委想单方面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不成立。”修志新说,“一块土地怎么能有两份合同?”2012年下半年,因不满村委的做法,修志新将村委告上法院,而法院最终也受理了此案件。

  “现在案件已经有了结果,村委的做法不合法。”修志新回忆说。在一份莱阳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记者看到,原告为修志新本人,被告则是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止风村村民委员会,其法定代表人是村委主任。在判决结果一栏写着:确认被告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止风村村民委员会单方解除2003年1月1日与原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行为无效。

  法院有了判决,事情似乎也有了结果,但修志新表示,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简单。“明明是我胜诉了,没想到问题解决起来还是那么困难。”

  修志新无奈地告诉记者,“直到现在,属于我的那280亩地还没要回来,村民甲和村民乙也声称有合同,只要村委没有退款,那么他们的合同就仍然有效。”随后,记者联系了村民甲,村民甲声称他们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应该归他们。

  现状

  谁先种上庄稼,土地就是谁的

  双方都声称有合同,土地应该归自己,而土地只有一块,目前双方又是如何解决利用的呢?“现在我们双方倒是没有起冲突,但土地基本成了谁先种上庄稼,就是谁的。”修志新说。

  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案,修志新感觉有些可笑。“好像演变成了发现新大陆,谁先抢到就是谁的。”修志新说,因为法院将土地判给自己,村民甲和村民乙就无权使用他的土地,因而他并没有积极抢种,而是在不断阻止对方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

  “2012年下半年种植小麦的时候,我就开始阻止他们,但他们还是趁着夜色种了不少麦子。”修志新后来才发现,他的阻止并没有什么效果,反而是让对方抢种了不少土地。

  “今年春天,他们开始在这块土地上继续种植春玉米,而我也不断地进行阻拦,虽然因为阻拦,他们没有继续种植,但等我离开后,他们又开始种了。”修志新说。

  为此,他多次打电话报警,但至今还没有解决。5月5日他因为土地的问题第5次报警,虽然民警协调之后,抢种的情况暂时得到缓和,但没过几天再次变成原来的样子。今年春天,修志新只在这280亩地上的很小一部分区域,种植了春玉米。

  对此,村民甲告诉记者,目前双方基本按照“谁先抢到就是谁的”的原则来处理,现在他们两方都在争抢“地盘”,“你在这种,我就在那种,土地弄得四分五裂,具体我们抢种了多少面积,他们又抢占了多少面积,因为没有具体测量,我也不清楚。”村民甲说。

  □对方说法

  村委没退租金,归还损失太大

  记者联系了村民甲,对于土地原本就已经租给了修志新的事情,村民甲称自己当初并不知情。

  据村民甲回忆,“2012年6月份,与村委签订租地合同时,我们并不知道这块土地前期租给了修志新,只是在后来修志新将村委告上法院后,我们才知道。”

  虽然知道了法院的判决结果,但村民甲称会继续使用这块土地,“法院的判决与我们无关,这是修志新与村委的事情,既然村委没有通知我们,并且没有将我们的租金退还,那么我们的承包合同就继续有效。”村民甲告诉记者,“我们当初交的租金并没有退还,如果就这样退还土地,我们的损失也很大。”

  □村委回应

  租金没及时交,理应解除合同

  修志新告诉记者,如今土地已经被村民甲和村民乙种植了大半农作物,原有的财产已经受到侵害,将按照法定程序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我要求对方赔偿当季作物的损失,并且将280亩地退还给我,以后不再占用。”对于以后的打算,修志新说。

  15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止风村村委,一位自称是村主任的人告诉记者,他们将继续维持现状,将土地租给村民甲和村民乙。至于法院判决,村主任说:“我们对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修志新没有按照合同及时交纳租金,理应由村委解除合同。”村主任称,若强制执行,他们将进行上诉。

  [编辑: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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