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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未到土地被收回 村委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2013年03月22日 来源:琅琊网

  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店子村村民李钦光向村里承包了50亩土地,期限为20年,然而12年过后,村委就收回土地,并强行种植了小麦,导致他种植的银杏树逐渐死亡。李钦光将此事诉讼至法院,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店子村村委停止侵权,并进行赔偿,店子村村委却拒绝执行。

  21日,记者见到了李钦光,在他的带领下,来到了他的承包地。记者看到,李钦光所承包的地里种满了银杏树,这些银杏树的直径至少已有10厘米,高约3米,在这些树下,长满了小麦。

  银杏林种上小麦后,部分银杏树死亡

  李钦光告诉记者,这些树远看长势很好,实际上都已经死亡了,而造成其死亡的罪魁祸首就是树下种植的小麦。“这些小麦不是我种的,而是另一些村民来种的。”看着死亡的银杏树,李钦光显得非常惆怅。

  “这50亩土地是我在2000年时承包的,当时签的合同是20年,承包费5年交一次,每次45000元。”李钦光告诉记者,2011年8月时,他突然接到店子村村委通知,要求他将土地归还给村里,并将种植的银杏树铲除。

  合同签了,承包费也交了,为什么要把土地收回?据李钦光介绍,在2011年时,店子村村两委班子进行了换届,而李钦光的承包合同是与上一任村委书记签订的,新的村两委班子以他没有交承包费为由要求他停止租用土地。

  “承包费我都是按时交的,村委这样做肯定没有道理。”李钦光说,在和村里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他到法院进行了起诉。在李钦光提供的郯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法院依法判决店子村村委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83890元,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对于李钦光是否缴纳承包款一事,店子村村主任李在领表示,村里并没有收到李钦光所缴纳的承包款项。李在领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李钦光不缴纳承包款,合同没法继续履行,村委有权利终止承包合同。

  记者胡跃东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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