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里冲高支书

河南农民的土地血泪史
血泪中的河南省农民手中田地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根本。在当今社会中农民要依靠土地创造劳动成果,官员又要依靠土地谋取利益、建立政绩。在当今中国法治已经被各级官员所强奸,官员和他的代理人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的最大化,官员就利用他获得的权力霸占或变相霸占农民种植的土地;开发商则圈养黑恶势力镇压农民的抗争。为了生存失地农民就不得不奋起抗争,当然,失地农民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因为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强权的政府和无德的黑恶势力;还有这个失去了法治救济的社会。最后,他们要么含冤、含恨而死,要么会拼个鱼死网破。也是造成当今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官民仇恨逐渐升级的根本原因。 有一位土地管理所所长深有感叹的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是世界上最严厉的土地法,若依土地法的规定办案,我们土地管理部门哪一个负责人都应该进监狱,不依法办也就不存在法了。2007年,我看到固始县汪棚乡政府占用农民的基本口粮田100多亩搞房地产开发,批文却是信阳市副市长张春香签字批准的,报批土地的类型是农用地,也就是乡政府将农民的大遍的基本良田改成是农用地由一个副市长就轻而易举的就审批了,何严之有。 在农村农民手里的土地被地方政府化分为二类: 1、是基本良田。就是有一定的灌溉条件,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这部分的土地的审批权在国务院,也是国家为了保障粮食供给安全管理最严的土地。但在土地认定之初,地方政府就作了手脚。他们将公路两边、城镇周边、乡村旁边的土地都标画成农用地便于以后越权审批。当然,如果需要地方政府还能有办法变更。如:商城县打着工业开发区的幌子,在新建的火车站旁毁掉了近千亩的基本农田,因这个小火车站建在远离城镇、公路的地方才被当时定为了基本农田。如不帮这遍基本农田改成农用地是无法报批的。 2、农用地。除基本农田外的农村土地,包括沟塘湖坡、一般耕地等统称为农用地。这部分土地的审批权下放到省、市,这样一来审批多少就不成问题了,地方政府可以化整为零后再报批。如:固始县城郊乡六里棚村柯营村民组有400多亩土地,为了达到采用化整为零骗批土地的手段,固始县政府绕开了上级国土部门的监管。如:2004年8月27日,固始县政府将柯营组82.91亩土地化成4块,分别是15.47亩、38.46亩、25.89亩、3.09亩。在那一天的时间里瞒着全体群众偷偷和村民小组长陶建堂分别签定了4份征地协议书。就这样固始县县委书记—已经被捕的罪犯郭永昌勾结土地官员丁晓康采用化整为零的手段,将柯营组仅有的400多亩土地全部霸占完。采用这种手段地方政府将基本农田随意霸占,农民的基本口粮田被官商勾结合法的谋取。在保护农民权益方面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失去了他的基本职能。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对于地方官员来说形同虚设,市、县的官商已经取代了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职能。 就土地矛盾我认为存在以下三大类: 一、公开矛盾类。 主要显现是开发商和失地农民的矛盾。大开发商也就是县委一把手或市委一把手的直接代理人。表面上看土地的拍卖在依法进行,而实际一切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大宗土地几百亩、几千亩、几万亩都掌握在县委、市委一把手的手中,直接动手脚找几个朋友搞假竟标,就谋得了土地的开发权。 例:河南省商城县羚锐三和阳光城项目,政府用每亩3万元从农民手里强行收买良田再转手倒卖给开发商是7.1万元每亩,但别人用10倍的价格却买不到。就这样失地农民仅得到3万元,而个别掌握实权的腐败分子和开发商却可以每亩从中谋得50万以上的巨额好处。 二、土地间接矛盾类: 土地间接矛盾是乡镇官员为了扩大谋取利益的途径,而强买强卖农民的土地。这种行为的表现特征是各地小产权房的大量产生,农民眼见自己的土地一块一块被蚕食而无可奈何。众所周知在中国地方官员谋得最多利益的是农民的土地,因为霸占倒卖农民土地的官员极少受到应有的追究,这也是各级官员争先恐后的挤向这条安全道路上的根本原因。 具体表现为:1、夺取国家建设给农民的土地补偿,如国家修建公路、铁路、厂矿、设施和移民安置等。 例:商城县上石桥镇境内,宝鸡到上海的高速公路、京—九铁路近期在我地建成。这些国家项目的征地安置补偿协议是地方政府代办的,乡村干部逼迫农民舍小家为大家,签字同意放弃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公路、铁路部门依法从简的将国家大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全部划拨到了地方,在上下官员内幕勾结的活动下,这些土地补偿、房屋拆迁、林木青苗赔偿、安置协议一丁点也不向受害的农民公开。虽然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但这笔利益却是巨额,也不怕上级知情人来调查,因有钱用来堵调查人员的眼和嘴。这两笔款被商城县官员按比例私分了,县乡官员分60%,村干部分40%是用来抵乡、村的乱收费,这40%如有结余就归村干部自己。失地农民奋起抵抗,县、乡政府令公安、武装人员抓人镇压,结果是失地农民分文未得望着土地两眼泪汪汪,县、乡、村日进万金买官高升。 2、以公共利益建设无偿占用农民的土地后再转手倒卖,肥了官员害苦了农民。 例:上石桥乡电影院是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无偿霸占龙窝村蔬菜队组农民的土地。后被时任上石桥镇党委书记吴孝国利用手中的权力,将价值100多万元房屋低价16万元违规私卖给了高立都。其中的奥秘3岁的小孩都明白为什么!而失地的农民分文利益都没有得到。 3、以行政办公强占农民的土地,以改善行政办公条件、发展集体经济为名为借口向国家要大楼建筑、发展项目的款项,从中渔利后再转手卖出。 例:商城县武桥乡2003年强占余岗组土地4亩多,建乡财政所办公大楼 。当时包建的造价是60万元,造成后的实际需要费用不到30万,2010年2月卖出46万元。虽说是买主先找县财政局谈好的价格,但交易时是局长的心腹向刚出的面,事后向刚声称自己仅挣到10万元。真实情况是县财政局当权的人为了从中捞取国有资产,叫本单位的官员向刚出面说是自己先买了,让买主从他手中买,弄到钱他和领导之间怎么分赃都行。到现在已经8年了还没有任何征地、用地、审批、准建的手续,而这个项目的负责人时任乡长李天庚已高升到了县计生委当党委书记。 4、利用职权任意买卖农民的土地,乡政府出文件定卖价公开叫卖。有人想建房、建厂、建坟等只要给价、利益、关系符合地方官员的胃口都可以得到同意,而失地农民却不能要任何补偿。 例:商城县汪桥镇钟铺村西卷门桥组的农民在外地居民占了很多土地又没有得到补偿后,就自发的组织起来向外地建房者要他们那份该要的补偿。但农民这种自发的维权行为触动了乡村官员的坑农权威。信阳地区司法部门将农民的这种维权行为定性是敲诈勒索行为,将有威信、全家分了400多元的李之伦判刑一年。但信阳市司法部门认为的依法征地后再补偿给农民的法规,在商城县至今还没有实施,尚未发现有哪户农民依法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在河南省批准用地的掌握在地方官员的嘴中,如群众建房有的一家要几万元、有的分文不要,以此养肥了一批批地方官员。即使收取了由于用的是违规票据脱离了财政的监管,全部进了各级官员的小金库而任意挥霍。如:商城县上石桥镇2008年时收的巨额卖地款仍是按比例分配的,具体分配的比例是:上石桥镇镇政府分40%、县国土局分30%、村干部分20%、奖励办公经费是10%。虽然被分光用尽还起了个美名是“宅基地复垦保证金” 三、隐性的土地矛盾。 主要表现是地方政府强行用农民的土地编造各种各样的项目,骗取国家的支农补助、扶贫项目。如在退耕还林项目中,商城县各级官员以植树造林为名大量占用农民的土地,再利用手中的权力,用农民的土地套取、骗取国家的支农补助资金。原是农民耕种的土地被强行栽上树苗,原本是农民养家糊口的口粮田被地方官员做假项目,变成了自己的摇钱树。 2002年2月份,商城县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王洪有和村支书王志虎找到坑坡湖村余寨组,要求租用余寨组耕地搞退耕还林工程。遭到余寨组群众反对后,他们就来强行栽树。在强行栽树现场,周边和余寨组群众300多人手持农具,将王洪有和乡党委副书记马建国等人和车全部赶跑。没几天,乡、村干部将吴其龙找到乡里,扬言如果余寨组群众不同意,就株连余寨组在土管所工作的吴冉魁,将他无故开除。由于余寨组吴家和吴家亲戚占大半,迫于压力只得答应。就这样余寨组每年小麦亩产量700斤以上、花生亩产量300多斤的肥沃沙湾地70亩被霸占。仅给余寨组8年3万元租金,每年每亩仅53元,国家给农民的补助款是每年230元。2008年余寨组群众得知国家有退耕还林补助款,王洪有用余寨组土地冒领了国家305亩补助款。也就是说:王洪有和县、乡、村联合,利用职务之便,租用余寨组土地不但一分钱没有掏,还可以在这8年的租期里另外骗取国家退耕还林粮补资金53万元。

土地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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