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汤泉池七里冲村百亩良田变停车场失地农民失地无法生活
发表于:2013-07-31 11:31
河南商城县汤泉管理处与七里冲村某黄姓老板,未经审批以3万元一亩强征200亩农田良田建大型停车场和门面房做商业开发,违规地方在七里冲村枫树根村民组,现在50%左右的农田已经损毁,现在很多农民迫于政府威慑签了协议,还有部分农户拒绝签,理由是民以食为天,农民失去了土地靠啥生活。本人据实反映该起严重土地违规违法案件。请相关部门尽快调查取证。尽快纠正当地政府违规违法征地行为。
民以食为天
发表于:2013-07-31 11:31
河南商城县汤泉管理处与七里冲村某黄姓老板,未经审批以3万元一亩强征200亩农田良田建大型停车场和门面房做商业开发,违规地方在七里冲村枫树根村民组,现在50%左右的农田已经损毁,现在很多农民迫于政府威慑签了协议,还有部分农户拒绝签,理由是民以食为天,农民失去了土地靠啥生活。本人据实反映该起严重土地违规违法案件。请相关部门尽快调查取证。尽快纠正当地政府违规违法征地行为。
土地资源保护着
坚决维权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也就是说,不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土地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未取得土地征用许可的属于违法行为。即便是获得土地征用批复的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按照过有关规定对被征用的原土地耕种者给予经济补偿,未给予补偿而抢占或强行毁坏耕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小彭
摊上大事了
高永龙其人其事 高永龙,又名:高术深,男,汉族,1963年7月12日生,现年49岁,住河南省商城县汪岗乡七里冲村盛湾组38号,现任河南省商城县汤泉池管理处七里冲村党支部书记。 简历:年轻时在解放军某部服役并加入中国***,2002年任商城县汪岗乡七里冲村党支部书记至今。 1、2011年秋天,高永龙伙同汪英华(原汪岗乡七里冲村人)、陈世贵(汤泉池人)等人在汤泉池某房间聚众赌博,被商城县警方(汤泉池派出所或刑警大队)查处,以行政罚款结案。 2、涉嫌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诈骗、故意毁坏财物、滥伐林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贪污、侵占等犯罪行为。在汪岗乡政府违法征用土地、不可能获得审批的情况下,汪岗乡政府个别工作人员授意、指使、伙同高永龙,以非法占有和牟利为目的,通过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与房地产开发商方军互相利用,结成利益共同体,肆无忌惮的坑农、害农。2008年4月28日,汪岗乡政府个别工作人员、高永龙违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的征地工作程序,在违法征地、不可能通过审批的情况下,预先设计好圈套,并与方军等人恶意串通,以2万元超低价非法“收回”小坳地块使用权,非法转让、倒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方军,从中非法获取暴利38万余元,而该地块(约16.4亩)实际总价值约40多万元。地面附着物茶树1100棵,杉树53棵,木子树20多棵,枫香树若干棵,自然植被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该地块总价值约为40.3万元(计算过程:22000×16.4+1100×5×7+53×10×7=403010)。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之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十五)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之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 3、高永龙涉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高永龙拥有二层、三层楼房两栋,家庭轿车一部。两栋楼房分别是于2009年建成的七里冲村前进组的二层楼房“金沙滩”和七里冲村村部附近公路边的三层楼房“高家庄”。其中建成于2011年夏天的位于七里冲村村部附近公路边的三层楼房“高家庄”,修建加豪华装修,其自称耗资上百万。 试问: 一、短短两年时间,在没有其他合法稳定的大项收入来源下,作为国家级重点贫困县的一个小穷山村的村书记高永龙,其总价值一百多万元的两栋豪宅凭什么拔地而起? 二、其村被征用的120多亩土地,其仅给村民极少量的补偿款,其它款项不做任何说明。请问原本属于土地使用人家庭及村集体所有的巨额征地补偿款哪去了? 三、高永龙等人涉嫌的诈骗、巨额财产来历不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贪污、侵占、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什么商城县汤管处纪委吴书记故意歪曲事实真相并极力包庇袒护? 附件2: 补偿安置费、经济林补偿款、房屋拆迁费 评估计算过程及说明 1、补偿安置费=①土地补偿费+②安置补助费 ①土地补偿费=22000(元/亩)× 40% × 40(亩)×80%=28.16万元 ②安置补助费=22000(元/亩)× 60% × 40(亩)×100%=52.8万元 2、经济林(杉木等)补偿款=3600(棵)×30(元/棵)×7(倍)× 50% =37.8万元 3、经济林(茶树)补偿款=4200(棵)×5(元/棵)×7(倍)=14.7万元 4、房屋拆迁费=600(元/m2)×90(m2)=5.4万元 合计=(28.16+52.8)+37.8+14.7+5.4=138.86(万元) 其中:小坳地块(约16.4亩)补偿≈40.3万元(22000×16.4+1100×5×7+53×10×7) 说明: 1、补偿安置费计算依据: 附件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附件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 2、经济林补偿款计算依据: 附件6: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见证书 3、房屋拆迁费计算依据参照: 附件7: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京港澳高速公路信阳段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