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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撂荒600多亩耕地,只为了能引起上级重视?

2010年05月11日 来源:南方农村报

     新闻背景:广东佛山南海区西樵镇平沙村委会把1200亩土地出租给中南农场,村民不满并进行自残式维权,撂荒600多亩土地,希望能引起上级重视。镇府称村民做法是“有组织的行动”。今年2月24日,村民聚集要求农场归还土地,农场老板紧急调来30多名保安,但随后被警察带离(据5月8日《南方农村报》头版报道)。

     搜狐网友:合理、合法的解决纠纷的渠道被强行堵塞,老百姓又因自己的亲身经历丧失了对司法机关的信任,被迫之下唯有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维权。因此事件的根源在于强权之下无法建立起有效监督的制度、及已经“腐化”的村干部放肆妄为,而不是在老百姓!

     东莞网友:肯定是先满足本村农民的耕地需求,才能将剩余的土地转租给别人。就算租给别人能增加村集体的收入,但此举会变相伤害到农民的利益,一来一往不是一样吗?当然对农民是一样,对那些干部就不一样了。

     广州网友:这种自残式的做法,在西樵镇政府看来,是“有组织的行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对西樵镇政府的这种倒打一耙的无赖行为深表愤怒!竟然说是有预谋的“自残”?试问,你们村干部敢这样吗?如果不是被你们逼到墙角,最后一步、也是最痛苦的选择——“自残”,绝对不会发生。

     上海网友:集体土地集体所有,这是发生此类矛盾的根源。我认为,农民承包了土地,就是该土地的主人;有人来开发,当然是好事;这样农民可持土地入股,并每年分红,成为永久股东;同时承包土地的农场将农民招进农场务工,给予工人待遇,农民只要收入尚可自然就乐意。再说,农场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和市场营销优势,种植高质量适销品种,规模化经营,土地的产值由此大幅度提高,大家一起赚钱不是很好?农民既有稳定收入又可以获得生活保障,下一代还可以接受良好教育,并逐渐有序地离开乡村,城镇化自然得到发展。

     我认为,这是改变中国农村现状的一种可操作性途径。中央不需要每年再发强农护农的“一号文件”,只要规定农民有权决定承包土地的用处,不准强行征地就行,即使国家征地也要市场化操作。现在的问题在于乡镇政府经常打着集体的旗号,盘剥农民,从中渔利,强迫农民接受不平等条件,这才是层出不穷的冲突的根源。

     清远网友: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怎么是个别人说了算?况且都没达到50%村民的同意,分明是暗箱操作嘛。应该严查这样的行为!

     山东网友:转租土地的行为也没有坏处,因为有可能真的有利于提高村集体收入,但村干部乱作为,发包程序明显违法,大多数农村矛盾由此积累而来。如果这部分钱可以分到村民手中,倒可以算是土地流转后的利益分配,但以集体的名义剥夺农民的利益实在过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涉及土地问题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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