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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2017年01月07日 来源:山西农民报(太原)

  土地流转交易应权属清晰无争议、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承包期的期限、流转交易市场应建立公告制度……自本月起施行的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新规,进一步规范了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办法,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内,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适用该办法。据了解,流转交易双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流转交易市场应建立公告制度,公告内容包括流转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标的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交易条件、流入方资格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

  此外,安徽省还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经授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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