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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61户群众告国土部门未批先征 法院判征地无效却难执行

2016年11月12日 来源:央广网(北京)

  央广网商洛11月11日消息(陕西台记者李岩苏龙)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乾佑街道办事处石镇社区的钟先生向媒体反映说,2011年柞水县国土部门在村里征收土地,当时一组的61户群众并没有在征地补偿协议上签字,并且因为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等问题上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书”无效,找国土部门解决却遭遇执行难。

  在钟先生提供的土地补偿协议书上记者看到,甲方为柞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乙方是柞水县乾佑镇石镇村一组,甲方征用乙方土地面积57.41亩,土地征用补偿费每亩4万6千元,另外还约定了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不可预见费等约定事项,签订时间为2011年7月28日。

  柞水县乾佑街道办石镇社区居民钟绍权说:“2015年的6月2号才把(征地)协议书拿出来叫我们看。一看里头没有安置费,没有社会保障(补助),是组上干部签下的。”

  钟先生说,土地被征收后他们也找过相关部门但一直没有结果,随后他们组上61户群众在2015年7月份将柞水县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今年10月10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定柞水县国土资源局在无各级政府征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即与第三人石镇社区一组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书”,并对第三人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属于未批先征,判决“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书”无效。

  柞水县乾佑街道办石镇社区熊远斌说:“判决书下来了,也没有人管。”

  柞水县乾佑街道办石镇社区钟绍权说:“我们写的东西,村民联名要求补偿社会保障和安置费,被拒绝了,我们就没有办法了。”

  为何判决书已经生效,柞水县国土部门却一直不履行法院判决?随后记者来到柞水县国土资源局。柞水县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负责人李印奇说:“法院不是已经判决征地协议无效了?无效之后咱们这块咋做、咋处理呢?”“法院判决(柞水县国土资源局)与第三方签订这个征地协议无效,主要是(因为)在省政府批准下来之前,我们提前几天未批先征,但已经形成事实了,这个无效的(征地)协议既定事实了,真不好回答。”

  随后,记者在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判决书已经生效,应该由柞水县国土资源局出面签订新的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还解决不了,这61户群众可以继续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原标题:陕西61户群众告国土部门未批先征法院判征地无效却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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