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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侵占农田之风必须狠刹

2015年07月25日 来源:光明网

  7月22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对嘉兴南湖区化工企业破坏耕地违建货运项目予以曝光,引来广泛关注。(7月22日浙江卫视)


  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2007年10月和2008年12月,嘉兴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中华村集体土地建设河道及码头,这本身就已经违法。因为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生产发展再迅速,再多货物与原料要进来,也都不是占用农田建设码头的理由。


  并且,嘉兴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称拓宽河道时候不清楚是不是基本农田,也太过滑稽可笑,毕竟建造码头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中华村原支部书记朱贵法,其不可能不清楚自己破坏的是基本农田。更何况在记者采访中,该企业代表还明确表示其知道农村里有水田和旱田,当时被破坏的农田“不是水田而应是旱田之类”。那么,由此就衍生出一个问题,就是旱田就能够肆无忌惮地破坏占用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非农业建设占用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涉及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听证。而今再来看嘉兴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其不仅未实行听证,甚至就连相关审批都没有。而企业代表声称,走项目时候相关部门审批慢,村里面镇里面都申报,相关程序慢,若此属实的话也很值得我们深思,最起码其间已经涉及相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


  另据记者调查,嘉兴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还擅自占用周边基本农田建设停车场,2011年就曾被南湖区国土分局立案处罚。而在没有落实限期整改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又多次为该公司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然根据相关规定,有违法“前科”的企业是不可以参与土地出让的。如此看来,不管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如何强调“以控新为主,老的区块后期再慢慢加强管理”,其都难脱失职嫌疑。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再来看嘉兴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其已经侵占耕地总面积达70.9亩,其中毁坏基本农田就有37.4亩,完全称得上“数量较大”、“大量破坏”,可见已经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任何公民或组织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就必须受到追究。嘉兴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一己私利,竟然侵占甚至破坏农田,毁坏种植条件,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然诡异的是,2012年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已经将案件移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但至今没有追究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难道这其中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吗?


  没有了耕地,我们都要饿死,这也已经决定了对违法侵占农田之风必须狠刹。而今事件已经被媒体曝光,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涉事企业与涉事人员严加查处。我们更希望全社会都能增强农田保护意识,切切实实地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不受破坏。当然,对于满怀正义感的媒体我们也要为其由衷点赞,并真心希望《今日聚焦》、《焦点访谈》类监督节目能够越来越多,用新闻的力量来推动进步,来助力法治中国。(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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