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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淑豪谈土地流转与农村改革

2009年02月27日 来源:广州日报

     谭淑豪:我个人要说这种作用肯定是积极的,而且从长期来说,如果我们说要用经济学的方法来比较一下政策实施的后果话,我们会做一些成效分析,我个人可以肯定,将来的这种收益,这项政策出台的收益是要大于成本的。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尽管现在就是说我们对很多痛苦,而且在实施过程中慢慢修整出来的各种各样的偏差,比如我们前面谈到风险问题,还有更多一些偏差,是我们所始料不及的,就是一些不确定性。但是在这个执行的过程中,大的方向是对的,还是能走下去的。

那么我来具体的谈一下,就是说它对于长期经济发展的作用。首先也得回到我们目前农地制度存在的缺陷来谈起。目前这个农地制度存在很多效益的损失,比方说农地分到各家各户,小规模,他所浪费的土地面积就有3%到10%,如果把这些边界上面浪费的一些优质的土地,如果把这一部分土地垦出来,在很多程度上能够增加土地的总面积。

     还有就是灌溉水,因为分割的太碎,太不规则,浪费了使用效率,那么就是说,经过流转以后,它的规模扩大以后,这个地的边界的浪费可以减少,劳动力走来走去的时间可以减少,还有水资源的灌溉效率可以比较大幅度的提高,这是积极的一面。第二个方面,以前在土地流转明确规定长期和有保障的使用权之前,这个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没有得到保障,也就是它的产权不是很清晰。这个就影响了很多的土地使用者,包括以前也有这种土地流转,但是就是因为这个产权变来变去又不清楚,所以就是不管是转入还是转出土地的农民,还是直接使用这个承包地的农民,因为他们就是说对于是否长期有保障的使用这个土地,没有信心,所以这就影响到了他们对土地进行长期的保护性的投入,土地是需要养的,需要种和养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土地的生产力。如果只用不养的话,这个对于土地的破坏是非常大,也会从很大程度上就说影响到粮食的安全,这是原来的缺陷。

     那么这一次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我们说了,它因为明确了这个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稳定、长期,有保障的使用,那么这样的话,就可以充分的保障这个农民的权益。一是产权清晰了以后,就会使农民比较自愿的积极的进行这个土地的长期投入,会保护土地的利益。第二就是说,这个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应用效率,也会提高从事这个土地经营规模的这个劳动者的生产效率等等。
还有一个长期的影响,我觉得就是我们谈到的直接的影响,其实对长期社会经济更有意义的是它间接的影响。那么间接的影响可能包括,这个土地流转,它可以解放一些劳动力,使得原来必须每家每户都在土地上的农民可以通过奋发图强提高自身的素质,然后转出土地,转移到城市去,也就是激发劳动力的转移。那么劳动力要有效的转移的话,劳动者他就会说特别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如果所有的劳动者不管是转出的农民,他要提高自己的劳动素质,这样的话,他才能在城市里面找到比较收入比较高的工作。而对于转入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农民,我们前面谈到,他必须要有这种生产能力,才能有效的经营这个耕地,他也要提高自己的劳动素质,不管是转入土地的农民,还是转出土地的农民,他如果都能够非常积极提高自己的劳动素质的话,是不是全社会的人力资本就提高了,全社会的人力资本以提高了,这个对于经济比较的推动作用是目前巨大的。所以这个也是不能忽视的。

      第二就是土地流转,会引发农村金融和资本市场的发育,利用城市和乡村之间要素的流动,城乡一体化进程是可以得到加快。最终是通过这些,可以使得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这个目标尽可能快一点的实现,虽然我们谈到,在实现长期目标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痛苦需要去面对,需要慢慢去修理,但是总体的趋势是对的,不解放这种生产要素,不把这个市场发育全,这个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是永远提不高,所以必须经历这种痛苦,才能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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