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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水政监察队拔村民500棵树苗 称妨碍泄洪

2010年05月15日 来源:燕赵晚报


  本报记者 程丽娜

  经过多年的土地养护,在承包地上栽种的杨树苗终于成活了,可刚刚冒出新绿的近500棵树苗竟在一夜之间被连根拔起,李先生心疼得欲哭无泪。

  小树苗被连根拔起

  “500棵树苗呀!刚刚种上就被人给毁了!”昨日上午,李先生痛心地说,他是元氏县里余村村民,1984年从村委会承包了4.25亩林地。由于承包地的土壤贫瘠,李先生对这片地进行了5年的养护后,从1989年开始种树。“树苗年年种,年年死。今年好不容易都活了,又被人给毁了!”李先生说,昨日一大早,他准备给树苗浇水时,竟发现近500棵树苗全部被连根拔起。

  昨日10时许,记者来到元氏县里余村。一块4亩多的土地上排列着整齐的树坑,2厘米粗的杨树苗东倒西歪地躺在树坑旁,树梢上已经冒出了绿叶,根部连带着湿润的土壤。“这些树苗是在3月份种的,有近500棵。”李先生说,为了保证树苗成活,他特地拉来肥沃的泥土堆成树坑,浇水施肥,看着树苗发芽长叶,李先生打心眼里开心。“没想到呀,两个月的心血白费了!”

  村委会:

  承包地不在河道内

  李先生说,前几天他接到了县水政监察大队的通知,要求他将树苗移走,理由是树苗位于河道内,影响泄洪。李先生认为自己承包的是林地,并没在河道内,便没有理会。

  为了证明承包的土地是林地,李先生拿出了《林木所有证》和《林权下放承包合同》。两份文件上都盖有元氏县正庄乡里余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日期为1984年11月22日,承包期限为50年。里余村党支部书记表示,李先生承包的土地确是林地,而北沙河河道位于承包地北侧。

  水政监察:

  拔掉的树苗在河道内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元氏县水政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军先生,他表示李先生的树苗确实是执法人员依法清理的。今年4月28日,他们向李先生发放了北沙河上游河道清障工作的通知,要求20日内自行清除违章设施,规定期限内不能自行清除的,水务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除。

  军先生表示,在1984年,荒山荒地没有一个专门的政府部门进行管理,村里就自行进行了圈地,并承包给了村民。随着政策的健全,李先生所持的合同已不合时宜,但他们仍允许李先生在不影响泄洪的前提下使用承包地。目前,由于李先生的树苗种在河道内影响了泄洪,他们才进行了清除。

  律师:村委会无权对林地承包下放

  石家庄市大理法律事务所任海峰主任表示,林木需要县级以及以上主管部门发放使用许可证,村委会无权对林地进行承包下放。李先生的承包地是否在河道内,需要河道的产权单位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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