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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以租代征”占用土地,法院:违法!

2023年02月08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河南洛阳:“以租代征”占用土地,法院:违法!
  一、案情简介:
  2012年,某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村委会将615余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某公司,用于生态农业观光,流转时限自2012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止。2014年,该公司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关林镇政府。2017年,关林街道办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其295余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甲方,流转时限自2017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石某等5人以村委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市政府、区政府“以租代征”,占用原告土地进行绿化和体育设施建设于法无据,以村委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告答辩:
  市政府答辩称:一、没有实施违法占地行为,更没有针对原告实施违法行为,不存在“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二、答辩人没有收到或者组织征收土地的行为。三、答辩人没有征收涉案地块,涉案地块依然在刘富村委会名下,涉案地块只是发生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四、答辩人没有参与涉案地块所谓的绿化等行为,并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区政府答辩称:一、答辩人不存在违法占地的行为。二、本案所涉土地的土地性质未发生变化,仅是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三、本案所涉土地性质为公共绿地或其他公益性建设用地。根据目前性质并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四、原告主体不适格。五、涉案土地经协议约定流转后,原承包农民仍按照协议约定自2012年至今领取约定土地流转费用。六、2012年、2014年,村集体两次流转土地均是经过村民委员会相关决议而形成的集体决议,并非承包土地个人的个人意志。
  三、法院认为:
  区政府占用土地的行为发生在《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之前,根据修订前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因此,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农用地等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办理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区政府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经过项目报批和土地征收程序,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进行的绿化建设未改变原土地利用性质,其仅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并使用土地进行绿化建设,缺乏法律依据。
  四、法院判决:
  确认区人民政府占用村委会土地的行为违法。
  沈玉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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