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法制时空 > 以案说法

遇到违法占地,如何处理?

2023年02月08日 来源: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目前,很多农民朋友咨询我们,自己的承包地、宅基地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遭遇了以租代征、未批先征、少批多占等违法占地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同时,也是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行为。如果遇到以上的情况,该如何应对呢?
  一、申请查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存在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处,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该责令违法用地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土地性质的,如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限期违法建设人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提起行政诉讼
  如土地及房屋存在征收项目,在未经合法程序征收、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征收方、开发商及其他主体违法占用进行工程建设,那么您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诸如土地被违法强占的照片、视频,以及违法占用主体等证据。证据准备齐备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违法占地人的占地行为违法,同时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返还所占土地,如破坏耕种条件或改变用途的也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三、土地督察制度
  土地督察制度,其实自2004年就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即有规定。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从法律层面确定了该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土地督察制度,目的是严格打击侵害老百姓权益的违法占地行为。
  如果您遇到了土地被违法占用的情况,可以向国家土地监察局进行举报。目前国土资源部专门设立国家土地督察办公室,并向地方派出了九个国家督察局,分别是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土地督察制度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辽律师提醒您,如果您的宅基地、承包地,以及基本农田、耕地等遭遇违法占地的情况,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以向您所在地的土地督察部门进行举报。在此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和我们咨询交流。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