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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是如何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罚的?

2021年12月13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限期改正,处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所以说,对于建筑物、违法建筑物是不是一律拆除,显然不是的。对于可以责令改正的,要积极地去责令改正,消除影响。只有在不能够改正的情况下,才能限期拆除或者是没收实物。


依据《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上建筑物如果要被征收的,只能由省级部门或者国家相关部门才可以征收,区级行政部门或者市级部门、镇相关部门都没有征收的权利,当然也没有拆迁的权利。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如果企业的厂房是违建的,那就一定要拆除吗?在法律上是不对的。为什么违建不是一定要拆除,综合来讲《城乡规划法》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违法建筑的存在补救措施可以更正的,那么,就不需要进行拆除。

因为是可以通过罚款的形式或者是补办手续的情况来消除影响,这里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拆除的立法精神和目的是什么?影响到规划。拆违建设没有手续,没有证,拆除的一个前提性条件是规划的影响。规划是不具有取消性,实际上不能消除影响的,才是要拆除的。


所以说,企业主可以审查一下自己的企业可能办理了立项,可能办理了方案审查,但是没有办规划工程许可证,有的可能什么证都办了,就没办施工许可证。所以说可能出现有部分情况没有的,那么可能适用罚款,至于罚款怎么罚,是按照建筑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多少的比例,也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有的地方也有一些法律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招商引资型的企业,在《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大力推行法制和诚信,有关部门要兑现向社会和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对于与投资主体所签订的合同,不得以换届,领导更替为由违约,如果因为违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及《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里面都对于产权有明确的一些规定。如果因为这样的历史原因形成的,也存在对行政机关信赖利益,如果是行政原因导致企业办理不了相关的建房手续,就不能够对企业的厂房一律认定是违建,不能一律按照违建予以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涉及违章建筑,还是遇到征地拆迁,不要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如果你自己拆了,以后很难获得补偿。因为找不到理由要补偿,也很难确定要到法院起诉谁。如果房屋遭遇强行拆除可以在拆除之前、拆除现场、拆除之后,拍摄相关的照片和视频,作为强拆的证据,以及提出补偿条件的基本依据。也容易确定实施强拆的主体,知道该起诉谁,找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在征收过程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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