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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土地乱象调查

2021年09月30日 来源:法制社会 作者:明观

 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辖区多个村庄的基本农田地被占,多处建的厂房办公楼甚至还建有加油站,但加油站的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几年前,东海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过行政处罚,一年后违建未拆。
  2018年11月5日,东海县国土资源局针对连云港麒瑞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该宗土地为基本农田)建办公楼和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物流园于2017年2月份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东海县黄川镇桃李村南侧20亩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办公楼和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责令连云港麒瑞物流有限公司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5元/平方米罚款,罚款共计66666.5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据了解,该物流园内并非经营物流生意,而是买卖、生产、存放沙石料场。院内堆满沙石甚至部分沙石并没有按照环保要求遮盖防尘措施。调查显示,连云港麒瑞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1日,法人代表:朱某军,股东:朱某军(持股90.00%)、陶某娟(持股10.00%)(原桃李村委书记),土地信息显示:2019年9月4日东海县黄川镇桃李工业区驻地,新310国道南侧办理了相关土地手续,土地用途:仓储用地,总面积(公顷):3.043600。
  当地职能部门就群众反映的占地问题,于2020年6月8日给出的答复函。经连云港市调查反馈,东海县黄川镇政府一直关注桃李加油点,未发现其建设后有经营成品油的行为。目前,该加油点正在停业整改。关于桃李加油点土地合法性的问题,经核实,东海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主要针对连云港麒瑞物流有限公司在使用权审批过程中未批先建,该公司已于2019年10月取得相关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编号为DH2019-G011#),桃李加油点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取得麒瑞公司5.8亩土地作为加油点建设用地。因此桃李加油点不存在土地不合法问题。
  桃李加油站对外公开销售各类汽柴油为什么一直强调是加油点,引发社会的质疑,值得思考。
  另外,调查了解位于东海县310国道旁边的江苏瑞沃农业发展集团公司占用了30多亩基本农田,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正式批准,是否存在少批多建,也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2021年,农村土地新政策严查乱占耕地建房,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擅自转为非农业建设审批手续,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属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而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必须要先办理农用地转批。对这类问题,国家明确提出将会加大力度严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加强对农村耕地的保护,对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予以严厉处罚。
  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相关职能部门罚款后土地居然又“合法化”了,违规建筑物和加油站有没有规划许可,让我们拭目以待。(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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