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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规范农村承包土地流转

2009年02月03日 来源:

  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昨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必须让农民自愿选择,任何人不能强迫农民去流转土地,或者阻止农民自愿地流转土地。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陈锡文强调,按照上述要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是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是要严格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流转必须做到三个“不得”,即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承包方利益。第二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土地流转服务的管理,“让农民知道谁需要转让出土地来,谁需要有承包别人土地的愿望和要求,并且依照法律规范地签订合同,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熏从而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能够健康地发展。”

  据悉,2009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

  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其实,自1978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地一直存在自然的土地流转现象。去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此种提法不过是对30年来我国农村已普遍存在上述现象的一个追认。

  记者日前在山东省寿光市了解到,当地农民将土地租赁出去坐收地租已属常见,承租土地的农民则利用大面积土地搞起塑料大棚蔬菜,每亩收入高达2万元以上,而出租土地的农民则多数进城成为工人,另有相当部分做起了生意,同时每到年末还将收到每亩地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地租收益。

  “在农民承包土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土地经营权允许流转政策早在1984年中央1号文件就已明确,此次则是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陈锡文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记者手记

  给土地承租方吃定心丸

  记者在采访中也明显感觉到,此举无异于给土地经营权承租方吃了一颗定心丸。“以前虽也默认允许土地承包,但在所包土地总不敢花大力气,就怕哪天政策不允许包(地),施的肥料白瞎了。”山东寿光一位承租近20亩的农民告诉记者,“中央再提‘规范土地流转’,这下政策明朗后就好了,可以大胆干了。”

  采中,记者也发现,此前农村出现的土地经营权承包多数并未签订合同,均是由出租方和承包方口头约定,一旦发生争执很难受到法律保护,而此次要求“依照法律规范地签订合同,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无疑将会使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更加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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