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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土地流转十条”:2020年底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40%以上

2019年09月05日 来源:今日头条

   当前在乡村振兴战略的促进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正提速。


  9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记者获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下称《意见》),表示将解决广东省农村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按照近年广东省重要经济政策的模式,《意见》内容为10条,覆盖财政奖补、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倾斜支持、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和风险防范等方方面面。


  《意见》强调,加大各级财政奖补力度,全面推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具体包括,将统筹安排涉农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企业参与和社会投入;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引入竞争性机制,根据土地连片流转情况,通过以奖代补对县(市、区)予以奖励或补助。


  此外,加强以土地为中心的联合与合作,全面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意见》提出,创新土地股份合作的实现形式,农户可依法直接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对公司和农民合作社出资,也可出资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或通过农民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公司。


  2019年,广东将制定全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实施方案。并且,要在全省未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地区加大改革探索力度,每个县(市、区)选取一批具备条件的公司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2020年,每个县(市、区)选取1-2个乡镇推进试点;2021年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全面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意见》还提出,强化试点示范,着力打造一批典型样板。具体是,2019年在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各县(市、区),各选取一个基础条件好、农民流转土地意愿强的乡镇,开展省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规范引领当地土地流转。各地尤其是未安排省级试点的市、县,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试点,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地面积40%以上。


  此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接流转土地,加快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目标是到2020年培育家庭农场达到2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5万家、农业龙头企业5000家。


  根据《意见》,广东还将加强项目倾斜支持,优先安排土地流转程度高的地区实施涉农项目;健全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全覆盖;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土地流转秩序。


  这其中,针对风险防范,《意见》强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搞强迫命令,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权利,严格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集中的度,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到少数人手中。


  同时,将加强对流转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管和对流转土地用途的跟踪监控,确保流转土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降低耕地的基础地力,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将加快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依法妥善化解各类涉地经营矛盾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将建立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机制,是否整村流转土地,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而强制农民整村流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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