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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卖地款 5万元被两村民私吞

2010年01月13日 来源:黄河晨报

  黄河晨报讯(记者杨克民实习生南智慧)1月11日早上,盐湖区安邑办事处南街党支部、居委会以及第二居民组众多干部群众将一面上写“秉公办案,构建和谐”的牌匾送到盐湖公安分局,对该局快速侦破“弄虚作假售卖土地、非法侵占5万元”一案表示感谢。

  据侦办此案的盐湖公安分局经侦二队民警介绍,2009年12月,山西省政府重点工程、运城市十大工程之一的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管道铺设工程途径安邑八一水库边的西滩大岛时,一块土地的归属问题引起当地群众争议。安邑办南街居委会第二居民组群众认为那块地应归他们所有,土地赔青款应赔给他们。而安邑西街居委会五组居民杨某却拿出一张2001年10月8日交款1万元的收据,称这块地他早已买下了,赔青款应给他个人。由于赔青款归属有争议,南街居委会二组居民阻挡工程施工,致使工程一度陷入停顿状态。运城市副市长王健康对这件事十分重视,责成盐湖区政府负责协调,并要求盐湖公安分局尽快展开调查。

  12月19日,盐湖公安分局分管经侦的副局长阮俊珠带领办案民警介入此案后,经过三天的走访调查,很快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警方查明,2007年5月份,南街二组39岁的村民周某对安邑西街杨某讲,他可以帮忙介绍杨某买下位于安邑八一水库边属于南街二组西滩大岛的那块土地。杨某答应后,周某立即找到时任南街居委会二组组长、46岁的周某某商量此事,两人决定让杨某出6万元购买这块地。其中1万元入账开票,剩余的5万元作为他俩的好处费。随后,杨某将6万元现金交给周某某,周某某便将其中1万元交给原南街居委会会计、周某的父亲,并让其用存留在家里的空白收据,给杨某开了一张“2001年10月8日收到杨某1万元买地款”的收款收据,作为杨某的买地凭证。剩余的5万元周某某和周某各自分得2.5万元。

  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身为居民组组长,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出卖土地且索要好处费,并指使会计伪造收款收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犯罪嫌疑人周某从中获取2.5万元,属于共同犯罪。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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