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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土地开发整理的做法

2009年12月10日 来源:资源网

    2008年以来普定县踏勘设计的土地开发项目点21个,建设规模为481.68公顷,预计新增耕地426.84公顷,预计投资2610万元,其中已经通过市级组织验收的普定县补郎乡石街村土地开发等6个项目,新增耕地64.7公顷,总投资281.85万元;已通过市级组织论证、评审的土地开发项目13个,建设总规模395.127公顷,预计新增耕地350.26公顷,计划投资2215.519万元。13个项目中,已开工建设的普定县龙场乡龙场村火牛大坡土地开发等7个项目,总建设规模142.87公顷,计划投资715.32万元,预计新增耕地129.67公顷,这7个项目正在组织实施当中,剩余6个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正在进行规划设计修改,待新的规划设计完成后,立即组织立项实施;我县自行组织论证3个,建设规模13.22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1.88公顷,计划投资64.49万元。组织农民自行开发新增耕地263.1927公顷,已经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农业局组织验收确认,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农业局备案。   

    普定县火石坡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225.89公顷,总投资581.02万元,建成后新增耕地6.29公顷。该项目资金分两期下达,第一期投资312.08万元,项目已组织开工建设,完成部分机耕道、生产道及沟渠等投资70余万元,预计年底第一期工程实施结束。

    普定县马官镇羊寨村土地整理项目是省级新农村建设“百村试点”项目,建设规模13.33公顷,总投资30万元,建成后新增耕地0.43公顷,该项目于2008年5月启动,现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准备申请验收。

    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普定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把落实占补平衡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初县委常委会议专题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和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督促。并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督察室组成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督察组,对实施的项目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专项督察。2007年7月普定县就以普府办发[2007]116号文件成立了以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协作,责任到人,为我县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搞好宣传动员,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土地开发整理最终受益的是农村、农民,是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但由于涉及村组、村民多,施工场面大,农民虽然盼望着进行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但又顾及眼前利益,往往为了眼前利益而不顾全大局,这样,项目建设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于是,我们在踏勘选点、测量设计过程中,采取召开群众会、动员会的形式面对面地宣传有关政策,讲解国土知识,分析县情、村情,有针对性地排除群众思想疑虑,以户为单位,采取签名盖章的方式对项目实施进行表决;以组为单位召开群众会;以村为单位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由各村、组派出代表,配合设计单位,逐个地块、逐个设施进行分析研究、对比择优,使项目规划设计布局科学合理、排灌方便、交通便利、防护有效,待项目实施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让群众得到实惠,使群众积极主动地投身到配合支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来。

    (三)层层落实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奖惩并举

    今年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地开发目标任务是4800亩,为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保证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5450亩的土地开发计划,年初就对计划任务进行了分解,将此项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对已经立项的项目,分别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专人负责抓好督促工作。为提高乡(镇)土地开发工作积极性,县人民政府专门挤出一定的经费,兑现奖惩,按时完成开发任务的,给予乡(镇)500元/亩、乡(镇)国土所300元/亩的奖励;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乡(镇),除年终目标考核受到影响外,该乡(镇)建设用地停止报批,不在安排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工程顺利进行

    加强资金管理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能否安全使用资金是项目实施成败的关键。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是对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建立专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做到不挤占挪用资金、不浪费资金;二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和安全;三是严格现金支出管理,避免现金支付;四是项目完工后,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审计。

    (五)典型带动、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典型带动是必要的工作手段。我们采取分类试点,狠抓重点,效益观摩等方法,大力推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低投入,高效益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将原设计的石埂变更为生物防护埂等,组织各项目点施工单位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保证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要求,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稳步推向深入;全程监督是不可缺少的措施,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多,困难大,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有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规范动作,定期汇报工程进度和开发质量,接受政府和国土部门的监督,接受监理单位的全程管理,接受当地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的监督,形成行政监管、业务监管、群众监督的监管格局,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六)强化后续管护,提升土地质量

    土地开发整理验收后,新增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原集体所有,根据县农业局检测的理化指标,由项目实施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片土地进行规划和安排种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农民耕种和培肥,项目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拥有优先承包权,保证该片土地有人耕种,发挥效益。为强化新增耕地后续管护,拟将其纳入乡(镇)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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