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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土地“入托”为流转趟出新路(图)

2009年12月10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彭玉明手捧着资料向记者讲述5年后的规划

 土地由“鸡肋”变“鸡骨头”

  一条小路将田地分成两半,路西的土地阡陌纵横,路东则一马平川,没有一点沟壑。12月3日,站在宽广的田野里,彭玉明指着路西的田地展望未来:“那些是还没有加入‘土托社’的土地,但我想他们早晚会加入进来的。”

  彭玉明是瑞昌市金桥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社长,由他耕作的农田已近2000亩。

  曾几何时,彭玉明厮守着自家的几亩良田,一年的收入也不过千元,连家都养不活。上世纪90年代,他选择了外出打工,承包工程做了一个小老板。从此,他由农民变成了一个商人。

  即使作为一个商人,他也有自己的土地,“每年农忙时,都要觅人帮忙,但村民大多出去打工了,人不好找,也麻烦”。自己家的地成了“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后来,他发现将土地视为“鸡肋”的大有人在,“在我们村,出去打工就有几百号人,都是家里的壮劳力,每年农忙时,他们不想回来,因为最后一算账,还不如在城里老老实实呆着挣得多”。

  渐渐地,终于有人撂荒了,“鸡肋”变成了“鸡骨头”。

  2008年底,四十出头的彭玉明回到了家乡,用他的话说:“城里的钱也不好赚,回家看看。”

  江西首家“土托社”应运而生

  回家后,当彭玉明看到村里2000多亩土地大部分处于荒芜状态时,他从中看到了商机。

  “若把农民手中的土地都集中到自己手里,用自己的化肥、种子,规模种植,那应该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彭玉明对自己的想法激动不已。随后,他找了几个和他一样外出打工回家的人,大家听了他的想法,都觉得有门。

  2009年4月16日,瑞昌金桥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成立了,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省农业厅一陈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这是全国第三家也是江西省首家土地托管合作社。

  初战告捷,彭玉明在村子的大喇叭里不停宣传:“把土地交给我,你什么都不用管,国家各种种粮补贴归你,一年租金150元/亩,并且可以提供就业机会,一天50元。”

  “土托社”成立一个月以来,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服务自选”的原则,先后吸引了高峰镇铺头村和邻近村庄共400多户农民加入,入社土地1800亩,山林200亩。

  铺头村村民老高算了一笔账,自己种,一亩地一年下来,最多赚300元钱,现在一年的租金就有150元,还可到“土托社”去打工,一天赚50元,凭什么不入社?

  “加入‘土托社’的农民,平时可以在‘土托社’里务工,如长期在‘土托社’务工,就按年计算,年薪就有1.5万元。”村民冯金枝说,“比自己种要划算多了。”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很多,但多是农产品、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的合作社,而‘土托社’不一样,它针对的是土地流转形式的变革,要与国家相关土地政策对接,没几个人敢于‘吃螃蟹’。”12月4日,瑞昌市农业局一负责人如此解释。

  四种运作模式实现土地流转

  作为商人,彭玉明不会干赔本的事,然而,农民也须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他的利益从何而来?

  目前,金桥“土托社”主要有四种经营模式,即半托、全托、股份合作、流转中介。半托型即农民交一定押金在“土托社”登记办理一张“土托卡”(退出时退卡,返还押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土托社”的各种农业服务项目,“土托社”按服务项目收费;二是全托型,又分收益性和服务型,收益型全托类似于“转包”,即农民将土地委托“土托社”全权管理,“土托社”每年给农民定额的租金,服务型全托为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模式,“土托社”收取服务费;三是股份合作型,即农民以土地入股“土托社”,参与合作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四是流转中介型,即“土托社”统一操作,按规定程序对外流转。

  彭玉明说,尽管运行只有半年多,但200多亩一季晚稻平均亩产600公斤,比其他农田亩产约高200公斤,玉米、黄豆等1300多亩农作物产量也同比高出不少。

  “‘土托社’全部实行机械化,种植规模大,瑞昌市农业局提供技术服务。”彭玉明说,“土托社”批量的进农药化肥,又比老百姓购买要便宜得多,“我们消除垄沟和畦背,提高土地利用率,‘土托社’种田比农民一亩地减少投入几十元”。

  记者问他,若返乡农民工又想要回地,该怎么办?

  彭玉明说,就算是他们回来想把土地要回去,也随时可以,但我想他们不会这么做,“明摆着让我们种比他自己种划算”。

  对此,村民李建和告诉记者:“现在方便多了,只要加入了‘土托社’,‘土托社’可帮助收割,也可给‘土托社’种。大家就可以一心一的经商或打工了。”

  “土托社”走出“新型生态农业”路

  “土托社”的存在实际上是土地变革下的必然产物。

  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瑞昌市农业局一负责人介绍,瑞昌市农村耕地抛荒面积约为0.16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0%。截至2008年底,瑞昌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为16944亩。但同时,土地流转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问题,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通过私下口头协议,没签合同,导致承包费兑现难而引发纠纷。

  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出现让这些问题迎刃而解!

  彭玉明向记者描述了自己的规划:“目前,‘土托社’正在对入社的土地进行平整连片、修沟建渠等工作,预计明年5月底可全部完成。下一步,‘土托社’将50%的土地进行机械化、规模化综合开发,建立‘稻—麦—稻’种植制度,尝试开展稻田养鱼项目,搞新型生态农业;对其余土地进行再流转,承包给公司或个人进行农业开发;对入社山林,除经济林种植外,还尝试开展林间套种西瓜、林中养鸡等项目。”

  “以后会建成产业一条龙服务,争取做出品牌。”彭玉明伸出了一只手说,“5年后,你再来看看!”

  江西农业大学李保同教授表示,“土托社”利于解决因经济因素导致的土地抛荒问题,同时也规范了同村的土地流转,使得土地流转做到规范化、集中化;还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利于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多赢局面将在全省起到示范作用

  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副教授张力对此表示:“当前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已难以应对市场,农民增收困难。进行土地流转,实施规模化种植已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此举既提升农业了应对市场的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又将部分劳力从土地上彻底解放出来。这对政府、企业、农民都是好事,可谓是多赢局面。”张力教授预测,多赢局面势必将在全省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江西农业大学李保同教授解释,土地入股“土托社”,土地既是有偿“租赁”又是“入股”,并非是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彻底放弃,农民的土地权益仍得到保护,农民集体成员身份没改变,土地的保障作用得到了保证;同时建立了农民收入的利益递增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文/图 记者刘尊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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