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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无故砍掉140多棵桃树

2009年12月09日 来源:现代金报

    三亩多地,140多棵桃树,顷刻间没了。“12月1日,那天我还去地里看过,一切都是好好的。”楼岩村村民周茂英说,没想到过了三天,地里的桃树便一棵不剩全被人给砍了。“如今桃树没了,老人情绪十分低落,整天闷闷不乐的。”周茂英的女儿说。

  经过将近一小时车程,在奉化市尚田镇楼岩村一个名叫古塘岙的小山坳里,记者终于找到了被砍的三亩多地桃树。“那些树是我父亲一棵一棵种下的,前几年父亲意外身亡,我们又都在外面,就我母亲一个人在村里。”周茂英的儿子张洪飞说,母亲管理不来,便将这三亩多地承包给了古塘岙的村民蒋永安,600元一年,为期五年。

  事发后,楼岩村村委会主任方立军曾给张洪飞打过电话,说那些桃树是他叫人砍的。

  村主任为何要这么做?“在这片山岙里,村书记想拿来开发‘农家乐’,附近大多数田地都已经被他征用了,甚至连两边的山都快成他的了。”张洪飞说,一万八千元一亩的价格,卖了之后便没有了任何保障,所以他们家迟迟不同意。

  当记者离开现场时,周茂英独自一人蹲在田埂上,对着田里横卧的桃树发呆。

  村主任承认自己砍树,但砍的是亲戚家的

  看完现场,记者随即拨打了该村一位姓杨的村党支部书记的电话,“我现在在开会,不在村里,对于桃树的事情,你找一下村主任。”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该村村主任方立军。方立军也不在村里,但一听桃树的事情,便立即表示马上开车赶回村里,等他二十分钟。

  方立军开着一辆黑色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准时出现在平房众多的楼岩村。他一下车,便走到张洪飞的跟前,与他一顿吵闹,言语充满了火药味。出人意料,方立军竟极为爽快地承认了桃树被砍是他所为。但问其砍伐的时间,他却说不上来,只说是雇小工砍的,早已不记得了。记者曾试图让其确定一个范围,但方立军立刻变得烦躁起来,不愿回答。

  至于砍树的原因,方立军说得振振有词。他称那块地是自己一个亲戚承包的,而且该地里的很多桃树都是他亲戚新种的。他想要些桃树干,亲戚也答应,砍树没错。然而,方立军口中所需的桃树干,却至今仍躺在田地里。

  多数桃树是亲戚种的,方立军为何却砍了全部?对此他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只一个劲地说,多砍的他愿意赔偿,但要让张洪飞自己来谈。对此,张洪飞说自己之前与对方协商过,但对方除了赔偿,还要征自己的地,双方未达成一致。

  村主任亲戚不知此事,谁砍的也不知道

  承包人蒋永安(村主任亲戚)是否真的如方立军所说,桃树被砍是经得他同意的?

  为此,记者一行跟着方立军的车,开了十多分钟山路,来到了蒋永安现在所住的地方———方家岙。“那块地是我2006年承包的,当时地里有140多棵桃树,后来断断续续有桃树死亡,为此前前后后总共更换新种了50棵桃树。”蒋永安说,最近几年,由于桃树年龄大了,产量一直不好,去年和今年的产量甚至几乎为零。

  对于桃树被砍一事,“我原来就住在山岙水库那边,离那块桃树地很近。”蒋永安说,前不久刚从那边搬出来,所以桃树到底是被谁砍的自己也不清楚。当时的承办合同签的是五年,到2011年才到期。对此,蒋永安说:“如果对方愿意继续出包,而且可以延长承包年限,我还打算去地里重新栽上新苗。”

  律师:砍树违法 承包人管理失职

  楼岩村村主任的砍树行为是否违法?对此,记者电话联系了宁波甬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敬伟。

  郭律师表示,土地出包方和承包方曾订立过相应的承包合同。为此,作为承包方具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但如果要动用土地里的作物,则需要征得出包方的同意,不然是没有权利独自处置的。在该事件中,村主任既不是承包方,也不是出包方,将田地里的桃树一砍而尽,显然属于侵害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作为承包方的蒋永安,具有对该土地的管理义务,因此存在一定的管理失职。

  对于作为出包方的张洪飞一家,郭律师说,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记者手记

  楼岩村,一个并不发达的小村庄,老旧平房布满村路两旁,在这种环境下,村主任的黑色丰田轿车和冬虫夏草牌香烟如此扎眼。面对记者采访,该村村主任方立军的态度更是让人瞠目结舌,以农民自居,不怕曝光,言语中还斥责投诉者张洪飞。做为一个村主任,单纯用强硬手段并不能让群众信服,坐下来协商,或者上法庭上都能解决问题。言语威吓投诉者,记者很难把他的形象跟村主任这个职务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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