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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这块地可以归我家吗?

2015年07月10日 来源:光明经济

  市民王先生问:


  紧靠在我家宅基地有一块村里的集体共用地,从新中国成立之后就一直是我家在这块公用地上耕种。早几年耕种的时候还是要交费用的,后来就取消收费的政策了。反正一直是我家耕种的,现已经超过30多年了。这个村里的70岁往上的老年人都是知道这件事情的,村里不清楚是否有记录或者记载。


  请问:


  一、国家是否有法律规定使用土地超过多少年经营权就属于使用方所有呢?


  二、因为紧靠公用地隔壁的是公共走道,公共走道旁边是我邻居家,他家现在要采取武力手段来要求我家让出这块公用地归他家所有,请问:我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经营权吗?


  律师观点:


  一、您所述的使用多年的公用地,它的所有权不能因为您家耕种了长达几十年就归您家所有,还是应归村委会所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所以,您所经营的这块土地仍属于集体所有,但您有合法的经营权。


  二、您邻居想通过武力方式强行夺走您家的这块土地经营权,这是侵权行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您的邻居真的采取了武力行为,对您家造成伤害,您一定要报警,如果有伤情,还需拍照,到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可以要求邻居承担,如果邻居强行将这块土地已经夺走,您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保障您的经营权不受侵犯。


  本期解答律师: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樊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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