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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新县一林地所有权成争议 村集体胜诉却无法补证

2015年06月23日 来源:映象网

两级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两级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村委会向林业局递交的补办林权证申请书村委会向林业局递交的补办林权证申请书
村委会在报刊上刊登的林权证遗失声明村委会在报刊上刊登的林权证遗失声明
原林权证上显示山林属村委会集体所有原林权证上显示山林属村委会集体所有

  口记者 吴彦飞 文/图

  6月15日,信阳市新县田铺乡河铺村村支书江海向记者反映,他们村集体所有的一片林场,由于上任村支书违规操作承包给别人,现在两级法院均判决村集体胜诉,但新县林业局以有纠纷为理由拒绝补办林权证。

  江海告诉记者,2004年,段传新与河铺村村委会签订了10年的山林承包合同。2010年底,段传新找到时任村主任江海,称想将合同延包40年,给承包费8万元。因合同未到期,当时村委会并未通过。

  2011年5月26日,段传新通过时任村支书许道焰,签订了一份新合同,以9万元承包费延包了40年,并将林权证给了段传新。

  由于新的承包合同,未按照程序进行签订。经过新县人民法院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均判决合同无效。

  2014年7月,段传新的承包合同即将到期,河铺村村委会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公开招标。村民段传柏以30万元承包费,成功中标。并交5万元押金,剩余25万元待签订合同后交清。

  江海告诉记者,属于村集体的林权证在上一任承包者段传新手中,村委会没有林权证就不能与新承包者签订合同。村委会多次找段传新索要林权证,但其拒绝交出。

  无奈之下,2015年4月3日,村委会在报刊上刊登了林权证丢失作废的遗失申明。

  在申明发出后,村委会多次找新县林业局申请补办新的林权证,但由于段传新同时拿出老林权证到该县林业局阻止办证。该县林业局以一山不能持二证为由拒绝补办。

  6月16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新县林业局局长党智华。其回应称,由于双方现在存在纠纷,所以不能补办新的林权证。并且当事人段传新已再次上诉,等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林业局一定会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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