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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质疑平度非法征地 存在五大问题

2014年03月24日 来源: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罗洁琪)3月21日凌晨,山东平度市杜家疃村的农民耿福林在守护被征收土地,阻止开发商施工时被烧死,失火原因疑为有人纵火。23日,平度市官方微博“平度发布”称,“3.21”事件涉及的土地,“经省政府批准,以两个批次全部办理了农转用征收手续,征收程序合法。土地补偿费已足额拨付。

  对此官方说法,为杜家疃村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杨在明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一一驳斥了官方说法,质疑平度市政府非法征收农田。

  征收程序明显不合法

  平度市官方称,“征收程序合法”。杨在明律师认为,征收程序明显不合法。

  首先,政府征收土地的批文没有公告。被征收的土地,是村民赖以生存的“口粮地”,可是他们竟然都不知道自己的土地在七年前就被征收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征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2013年,多个村民向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才知道山东省政府于2006年12月31日就作出了《关于平度市2006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将朝阳路以北、厦门路以南、苏州路以西约130亩土地征收了,并且这些土地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由于政府没有公告征收批文,村民由此丧失了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以及可能的行政诉讼的机会,这些程序性的权利的缺失会对农民的利益造成伤害。

  其次,《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也没有公告。杨律师说,所有他接触过的村民都没见过《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也应由平度市政府进行公告,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这些内容与村民的生存权益密切相关。由于政府没有公告这些内容,村民就丧失了因对补偿方案存在异议而导致的,申请平度市政府协调权,申请省政府裁决权,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再次,平度市政府国土部门从来没有就征地事宜对村民的土地进行过调查或举行相关的听证会,因此,不可能具备真实的一书四方案以及其它的报备材料。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其它的相关规定。

  政府作出征收批文前,一般要履行十项工作,例如,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但据村民们反映,平度市政府没有做过此类工作。而且村民们一致声称,被征收土地是基本农田。如果是基本农田,则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批准征收,省国土厅无权批准,整个程序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如果官方认为不是基本农田,则需要提供杜家疃村的基本农田分布图予以证明。

  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支付

  官方称“征地补偿费已足额拨付”,但杨在明律师认为,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支付。

  “截止2013年5月16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40余万元、征地补偿费604余万元已全部拨付到村,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于2013年5月底前全部兑现到村民手中。”平度官方说。

  按照《土地管理法》,所谓征地补偿费足额拨付是指,土地管理部门需要向不同主体支付三项费用: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安置补助费归村民,青苗费归承包村民。

  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是给失地农民的补偿,要直接补助给农民;至于土地补偿费,是对村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可以直接打给村委会。对于土地补偿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分配方式,村民委员会无权决定。

  杨律师认为,在土地补偿费方面,平度市政府明显犯错。首先,没有向农民支付安置补助费;其次,对于土地补偿费的金额、是否真的拨付给村委,最终流向,村民完全不知情,更谈不上集体商议。

  所以,失地农民有权追问,安置补助费去哪了?土地补偿费去哪了?只要农民拿不到钱,作为征收主体的平度市政府都要承担第一责任。

  批地范围存疑

  官方称,“围挡土地中已有81.59亩(此次事件村民临时搭建帐篷正处此地块中)严格按程序公开出让,土地供应手续完备。而杨在明律师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围挡的土地在征收批文所确定的土地范围之内。

  从2013年8月起,房地产开发商用推土机铲平了土地上的庄稼。后来,还用铁皮围起100多亩土地,准备施工。2013年,多个村民向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征收杜家疃村土地的信息。可是,所得到的答复意见均是一份不合常规的“鲁政土字(2006)1921号文件”,即山东省在2006年12月31日作出的《关于平度市2006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该批复称,“同意将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和城关街道办事处农用地266666平方米(其中耕地259233平方米),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农用地转用后同意征收,用于该市城市建设。”266666平方米是约400亩。

  杨在明律师称,正常的土地征收批文,应该附一个征地红线图,标明被征收土地的“四至”,即东南西北的界线。可是,这个批复只用文字进行笼统的描述,没有说明征收土地的具体范围。究竟开发商在杜家疃村围挡的土地是否属于上述批文的范围,政府只能通过征地红线图来证明。可是,他们从来不提供,似乎在有意掩盖什么?

  拍地前提合法性存疑

  官方称,“2013年9月28日,经市政府批准对该地块进行公开出让;10月1日在《青岛日报》发布《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10月22日对该地块进行拍卖出让,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竟得该地块,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杨在明律师表示,土地公开出让的前提是,土地征收必须是合法的,土地征收合法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征收补偿安置必须到位,补偿安置不到位,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些村民已经对2006年征收批文提出复议,因此,征收的合法性还有待于有权机关的最终确定。如果征收不合法,即使经过公开拍卖,也是不合法的出让。村民至今没签过任何征地补偿协议,对补偿普遍持有异议,因此,很难说政府已经合法征得土地,就此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存在法律风险。

  暂时围挡违法

  官方称,“围挡土地中的剩余部分已属手续完备,补偿到位的国有土地。为了该区域整体美观和施工临时需要统一作了暂时围挡,待今后根据有关项目建设需要再公开出让。”

  杨在明律师认为,暂时围挡是违法的。即使是国有土地如要施工,也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施工许可证》。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施工许可证是表明施工合法的唯一标识。任何公民都可以制止违法施工。征收后的土地如果抛荒,且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第十四条规定,那么需要交纳相应的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

  而且,平度市政府没有公开证据证明,房地产开发商围挡的土地属于征收的范围且已是补偿到位的国有土地。政府必须公开征地红线图,才能服众。可是,政府在回复杜家疃村民的信息公开申请时,从来不提供“征地红线图”,一直试图将征收土地的范围模糊化,无视农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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