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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亩土地难复耕 村民忽视租地后果盼解决

2009年07月24日 来源:中广网

    

周围田里到处都是葱绿,可取土后的这块地至今依然一片黄土。

   中广网西安7月24日消息(陕西台记者凌羽)九年前,近千亩土地长着旺盛的庄稼,九年后的今天,千亩良田变得满目疮痍,群众想重新复垦变得非常困难。

    村民杨云西说:“土地对咱们来讲就是生命,这土地生产不成了,你把土地被破坏完了,现在想种庄稼都种不成。”

    本月20号,西安市三桥街道办新军寨村村民杨云西,面对采访的记者道出了一肚子的苦水。原来,从2000年开始,杨云西和新军寨村、北沙口村的许多村民一起,陆续将近千亩土地出租给了外来的承包者,承包者在这些土地上建起了小造纸厂,九年以来,租金和工厂的分红成了新军寨村和北沙口村的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拿老杨的话来说,开始也没觉得耕地上盖工厂有什么不妥,只觉得可以摆脱下地干活的辛苦。

    杨云西说:“客观的讲,经济状况上来讲是发展了,就是不用干活了。”

    然而,随着近两年国家对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的限制越来越严,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工厂的生产和经营很不理想,给群众分的钱也不能让大伙满意。村民们就想着把土地收回来重新种上庄稼,然而眼前的景象却让他们傻了眼:耕地上堆满了建筑垃圾,有的地方还挖了十几米的深坑,面对复耕无望的土地,村民们慌了手脚。

    村民杨金良说:“我们农民担心的以后我们土地是不是能复耕!他们卖土、卖沙,城里面的建筑垃圾破坏了耕地。”

    陕西省农业厅经管处处长陈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有三个底线是不能突破的。
 
    陈文同说:“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是三个不得,也是底线。”

    陈文同时指出,承包者破坏耕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这应该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国土资源部门对他应该依法来处理。
 
    虽然是受害者,新军寨村和北沙口村的村民们同样应该反躬自问其中的责任。村民当年只是重视眼前利益,忽略土地出租后的用途,只要能得到租金和分红就对承包者破坏耕地的行为听之任之,如今,千亩土地复耕难,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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