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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再获政策利好

2013年09月16日 来源:泉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意凡)集体林权制度由于涉及土地改革和解放发展林业生产力,一向引人瞩目。我省不久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创新集体林业制度,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加快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我市方兴未艾的林下经济等涉林产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政策“利好”。

  林权管理

  建立林权流转市场

  《意见》提出,对集体林地已经落实家庭承包的,要保持稳定不变;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要将林地面积份额量化到户,完善合作经营管理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实行民主管理。加强林权登记、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对重、错、漏登记发证的应依法纠正。建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2015年底前建成林权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为依托,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引导林农以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

  林下经济

  今起三年每年3000万元扶持

  鼓励各地科学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发展林药、林菌、林花等林下种植业,林禽、林蜂、林蛙等林下养殖业,“森林人家”、森林景观利用等森林旅游业和林下化学、生物质等非木质产品采集加工业。鼓励林业合作社发展,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订单林业”等产业化经营模式。

  加强金融服务,通过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品种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办苗木抵押贷款业务。从2013年起连续三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市、县(区)财政也应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金融支持

  鼓励市县成立林木收储中心

  不久后,“树木变活钱、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银行”将在八闽上演。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林业信贷投入,延长贷款期限,推广“免评估”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花卉、竹林抵押贷款,完善“林权证+保单”抵押贷款模式。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林区设立林业金融专营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应予采信,适当提高林权抵押率。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可适当提高林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部纳入我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市、县(区)林业投资公司成立林木收储中心,对林农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林木收储中心和林业担保机构为林农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由省级财政按年度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

  森林可持续经营

  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

  生态公益林方面,2013年起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今后还将随着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而提高。落在重点区位外的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可采用等面积置换的方法置换重点区位内的商品林。加强重点生态区位林地保护,建设项目应不占用或少占用重点生态区位林地,严格控制占用沿海防护林尤其是基干林带林地。

  商品林方面,将持续加快造林绿化。扶持实施木材战略储备项目。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对除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以外的一般商品林提倡择伐,主伐年龄按照国家《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大力发展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的林业合作社,支持发展股份制合作林场和家庭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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