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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悄然”被卖 冼村村民告政府败诉

2013年08月21日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法院认为两块冼村土地已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新快报记者郭海燕实习生李思韵

  冼村拆迁工程长期备受关注。今年,冼村两名村民称,在广州市政府批准下,两块本属于集体所有用地被“悄悄”卖给开发商,遂向广东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市府的批准。因没被受理,村民将省政府告上法庭。昨日,广州中院宣判,村民与该地块利害关系不足,省政府决定合法。

  村民称不知卖地交易

  今年7月,冼村村民状告广东省政府一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引起数百村民前来围观。冼村村民卢某深、冼某伦诉称,在广州市政府的批准下,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2003年10月14日作出《建设用地批准书》,将天河区珠江新城B2-9地块批给天河区冼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使用。

  两村民说,涉案地块是冼村股份联社的自留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干部与开发商悄然成交,部分村民毫不知情。他们认为广州市政府的批准行为侵害了村民合法权益,遂向广东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今年5月,广东省政府认为涉案土地与两位村民没有利害关系,决定不予受理。两村民认为广东省政府此决定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省政府撤销决定书,限期受理。

  法院判政府行为合法

  此案昨日宣判。广州中院认为,卢某深、冼某伦两村民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建设用地批准书》项下用地是安排给广州市天河区冼村的留用地,此前已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从证据上看,卢某深、冼某伦只能证明其是冼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的股员,无法证明其是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故与批准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因此,广东省人民政府据此不予受理,行为合法。法院宣判,两村民的诉讼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原标题:集体土地“悄然”被卖冼村村民告政府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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