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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催泪弹烟雾中进行的海南东方市"平整土地"行动

2013年08月17日 来源:法制网

  近年来,因征地拆迁所引发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强拆”、“偷拆”、“误拆”等等新闻从未淡出过人们的视线,并且花样翻新,升级换代速度不逊于时下的电子产品。近日,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的一起征地纠纷中,被征土地的农民指责当地政府破坏了他们的土地生产设施(盐田、虾塘),而政府则声称自己的行为是“平整土地”。这起事件又为拆迁纠纷增加了新的“品种”。

  一片狼藉的盐田、虾塘

  7月的海南碧空如洗,云洁如雪,日烈如火,在距离省会海口向西约250公里的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一大片凌乱的土地上,毫无规律地散布着一处处被拆毁的房屋和被破坏的盐田与虾塘,位于海防林中若隐若现的坟墓或完整或残缺,与这片土地所呈现的面貌风格相近。

  到过海南很多次,无论是采访还是旅行,都不禁感慨这里如同风景如画的世外桃源,可这一次到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展现在记者眼前的却是凌乱的土地与破败的房屋,见到的是皮肤黝黑的海边农民紧锁的眉头,更听到曾在这块地上晒了几十年盐的陈先生的质问:“这还不算强拆吗?催泪弹都扔出来了,还能不算强拆吗?”

  陈先生口中的强拆指的就是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旧城改造项目,该项目共征用了桥南村、桥北村、板桥村三个村的集体土地。村民说,该项目征用的土地有1463亩。

  《法制文萃报》记者首先来到了板桥村被征用的土地现场,映入眼帘的是已被破坏掉的盐田和虾塘,被折断的电线杆以及一些被拆毁的房屋,这让记者首先产生了一个疑问:这块土地是何性质,为何会建有房屋,这些房屋可有合法的批建手续?

  当地村民介绍,这些土地原本属于望天田(又称雨育水田,指无灌溉工程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因为靠近海边,土质盐碱化严重,不适合种植农作物。上世纪80年代初,政府鼓励村民对此类土地进行合理化利用,部分村民便自筹资金或贷款在这片农用土地上建起了盐田和虾塘,使这片盐碱化较为严重的农用地派上了用场。板桥镇的钟镇长也印证了农民的说法。钟镇长还介绍说板桥镇这次涉征土地共有三种情况,一种是80年代初分田时分给农民的责任田,也有一些是村民承包的,还有一部分是当时没有分出去而属于政府的。记者又从板桥镇土地管理所所长苏武处了解到,此次旧城改造项目,政府将集体土地征收为了国有土地,是按旱田的标准对村民进行补偿的。

  无论望天田还是旱田,都属于耕地,为何会有房屋建在地里呢?原来,晒盐和养虾需要仓库和看护,慢慢地,村民们又在自家的盐田和虾塘边建造了仓库和可居住的房屋,并架设了变压器、电线杆等供电设施,以供生产生活之需。记者了解到,这些房屋虽然居住使用了许多年,却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属于村民因为生产需要而私建的房屋。近三十年来村民们在此过着平静的生活,可这种平静因政府的“平整土地”而被打破。

  平整土地需用催泪弹

  “2012年12月18日,东方市公安局、武警及其他执法人员约300名,在东方市国土局、板桥镇政府领导、‘三板’干部带队到现场指挥,同时动用多台大型挖掘机、大型铲机,挖断盐场道路,切断电源。”“在群众阻止强拆过程中,政府一方警务人员居然向群众投掷催泪弹。他们野蛮地把盐仓、宿舍、住房、结晶场全部破坏掉。”“最令人不能容忍的是,桥南村村民王周琼一家祖孙三代7口人都住在建在盐田边的房屋内,家中年龄最小的成员是尚未满月的婴儿——王周琼的孙子,但政府一方的人员还是用向屋内投掷催泪弹的野蛮行为逼他们离开。”面对记者,村民们你一言他一语地描述着当天发生的事情,还有一些村民用自己手中的手机拍下了当天画面。

  板桥镇土地管理所所长苏武当日也在强拆现场,但他却不认为政府当日的行为是强拆,他说:“政府是在进行土地平整,根本不是强拆。”他同时表示,村民们有些房屋是在政府发布征地消息后抢建的,不应该属于征地补偿范围内的补偿对象。记者在东方市委宣传部联系采访相关部门时,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也称政府的行为是“平整土地”。

  村民陈广昌则不认同官员们的说法,他向记者强调:“板桥镇镇政府的征地手续并不完备,对村民的补偿也不合理。举个例子,为了生产生活方便,村民自己在盐田里架设的电线杆,每个只给补偿150元,这样的补偿标准太低,我们无法接受。所以大多数村民并没有领取补偿款,也没有和任何单位签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动用大批工作人员甚至武装警力强行破坏正用于生产的盐田和虾塘,是违规行为!”

  强拆与平整土地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是政府为自己的强拆找借口还是村民蓄意抹黑当地政府?要回答此问题则需要搞清楚当地政府对这片土地进行“平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

  政府征地手续并不完备

  为了弄清政府究竟是否有权对该片涉征土地进行平整,记者希望能够采访相关部门,经过东方市市委宣传部的协助,板桥镇钟镇长发给记者一份简单的回复。回复称“2011年4月20日,东方市政府下达《关于板桥镇老城区改造开发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的批复》;2011年6月30日,市政府下达《关于板桥镇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2011年11月11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板桥镇旧城区改造一期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回复还称“已按程序组织完成土地丈量等工作,征地补偿款已发放至被征地单位。板桥镇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小部分)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部分),农用地部分正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在这份回复中,不难发现三个问题:其一,征地补偿款发放到了村集体,但一部分村民因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并未领取;其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其三,回复中只字未提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对该项目的征地批复,也就是说所有的批复都是由东方市(县级市)自己在操作。

  由于回复信息过于笼统,记者又通过东方市市委宣传部补充了几个采访问题,希望能够了解清楚此次板桥镇旧城改造项目具体征地多少亩,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对土地进行平整需要哪些审批手续,此次征地中的“插花地”部分如何进行补偿,为何政府平整土地时会出现携带催泪弹的武装警察到场等问题。遗憾的是,截至发稿时,本报没能收到东方市有关方面就这问题给出的回应。

  记者查阅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五章“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第二十六条规定,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征收耕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耕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征收耕地以外的土地的,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海口市、三亚市人民政府13.5公顷以下;(二)其他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3.5公顷以下;(三)超过前两项规定限额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现有调查结果,不得不说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旧城改造项目的征地没有按规定程序完成。未按规定办完征地手续,政府便对土地强行进行“平整”,引发村民的抵触就在所难免。而在“平整”时动用警力,更加重了当地群众的不满情绪。

  征地是为了旧城改造,旧城改造是为了造福当地民众,好事如果合规合理地办,群众自然会拥护。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是否能够自觉地维护群众利益,从而得到群众的支持,是当地开展这项活动成效如何的检验。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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