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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洞乡一养鱼户:8亩鱼塘万斤鱼儿死光光

2009年07月02日 来源:绵阳晚报

  看着一地死鱼郭恩刚心里不是滋味

     (记者 姚茂强 实习生 王维冯 金磊文/图) 昨(30日)上午,涪城区石洞乡天池山村8社郭恩刚夫妇来到本报对记者说:“我们承包了一口鱼塘,近日鱼塘里上万斤鱼儿死亡,可损失不知该谁赔。”对此,记者前往石洞乡进行了走访。

  昨13:50,记者来到涪城区石洞乡天池山村8社。在郭恩刚承包的鱼塘前,捞起来的死鱼堆满了堤坝和周围的玉米地,散发出让人作呕的臭味。鱼塘里四架增氧机静静漂在碧绿的水面上。郭恩刚的妻子说:“从这水面可以判定,这里面没有鱼了!这可是10000多斤鱼呀,是我们多年的积蓄,咋说没就没了呢?”

  郭恩刚说:“6月27日下午四点过,我们这里电闪雷鸣,下了大雨。到了六点过,电突然停了。我心想停上两三个小时电就会来,不需采取增氧措施。到了晚上10点过,电仍没来,这下可把我急坏了,于是发动家人和亲戚,用柴油抽水机冲水、用人工摇船,拿起竹竿和棍棒沿着塘堰四周搅动,以起到增氧作用。一晚上,我到鱼塘看了多次,都没有发现有鱼死亡,凌晨我才回去睡觉。”

  第二天一大早,郭恩刚夫妇来到鱼塘前,塘里漂浮起零星的死鱼。28日上午10:18,来电的时候,鱼儿已经漂浮满塘。郭恩刚说:“漂起来的鱼,是已经死去很长时间的。如果不是停电这么长时间,我的鱼儿不会死。”

  为抢救缺氧的鱼,郭恩刚夫妇请了四五个人帮忙。至6月28日,鱼儿大量死亡,四五个人两天捞起死鱼近万斤。

  郭恩刚夫妇认为,造成损失的主要责任在于供电部门,自己只承担一点责任,因为是供电部门没有及时告知,延误了抢救时间,致使鱼塘内的鱼缺氧大量死亡。”随后,郭就死鱼事件向村干部报告,村委会派人前往现场查看,并出具了由于长时间的停电缺氧给郭恩刚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的证明。他们让郭恩刚夫妇找乡上领导出面,同电力部门协商解决此事。

  6月29日,郭恩刚找到乡政府领导和电力部门负责人,电力部门表示需调查了解之后才能答复。昨(30)日,当郭夫妇再次来到涪城电业局时,一位部门负责人表示电力部门没有责任,说当时停电是因为雷雨天气,要对相关线路进行抢修,属于人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电,根据相关规定故无责任。

  据城区供电局农电科李科长介绍,27日18:18,由于暴雨,吴(家)石(洞)10KV线42号杆上的开关自动跳闸停电,电力部门立即巡查。20:40,发现故障出现在石洞场镇通往天池村的89号杆上,由于天色已晚,加之暴雨倾盆故无法继续巡查和排除。为了减少停电面积,20:42,请示调度批准,停了通往天池山村这条故障线,吴石线合闸送电。28日早上5:10,城区供电局立即组织人员抢修,10:04抢修完毕,10:09合闸通电。

  城区供电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营业规则》第69条规定,引起停电和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日恢复供电和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60条规定,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电力运行事故,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城区供电局与该用户签订的《居民生活用电协议》中也明确告知“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电力运行事故,供电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部门提醒广大用电户:由于雷雨和冰雪灾害较多,如遇不可抗的自然灾害,造成停电概不负责,希望加强防范措施,以防止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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