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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农民有田无法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成一张废纸?

2013年07月01日 来源:经济与法周刊

    李小花无奈的站在荒废的田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是2.3亩

    经济与法周刊湖南讯(记者 宗长义 特约记者 李若愚 实习生 刘伟)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太和镇(原清和乡)溪口村二组的村民李小花向记者反映,她家原有2.7亩的责任田,一家五口人就全靠这些责任田过日子,可是自从去年她家与同村村民吴章义一家因责任田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后,她家可耕种的责任田就只剩下一亩不到了,这让她一家人的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生存权力也受到了严重威胁,她曾多次向溪口村委会、太和镇政府、桂阳县政府反映情况,但是报告材料提交上去后就如泥牛如海,没了下文,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而责任田的归属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有田无法种,农民生存权力受威胁

    6月22日,记者一行顶着炎炎烈日,来到了桂阳县太和镇溪口村。在一旱地里,记者见到了一位愁容满面,约摸40多岁光景的中年农村妇女正在田地里劳动,在她的周围有多块农田已经荒芜,经打听,她就是桂阳县太和镇溪口村二组的村民李小花。

    “你们真的是记者?可盼到你们来了。”李小花见到记者到来,有些激动与兴奋,她指着身后一大片旱地告诉记者,原来这里都是水田,可以种植水稻的,可是去年她想在原属于自己的责任田里种植水稻时,却被同村的村民吴章义一家百般阻挠,并说那一亩田是他家的,还不让她从那块田里过水,说要干死她家其他的田。不能种水稻,李小花一家只好在田里种玉米,可是尽管这样,今年5月吴章义的妻子李水玉却又跑到田里用锄头将她打伤,还将她家1.3亩的玉米苗全部拔掉,不但没有赔偿她的医药费和经济损失,甚至还跑到她家里对其进行辱骂。这让她与家人的身心受到了巨大伤害,一家人的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甚至生存权力也受到了严重威胁。她曾多次向溪口村委会、太和镇政府、桂阳县政府反映情况,但是村组和镇政府干部在协调时却让她不要去争,承认那块地属于吴章义一家,还让她在协议上签字,因为村里大多数人都签字承认了那块地属于吴章义一家,她拒绝签字后,吴章义的妻子李水玉又用板凳将其砸伤,当她要求政府主持公道时,当时太和镇管政法工作的一干部竟然对她说过这样的话:“打到你是捡到痛,打到她你就要给医药费了。”村干部吴文成竟还威胁说: “你不要再去闹了,你要想清楚,搞到最后电都不会给你用。”

    而关于这块责任田的归属问题,李小花从家里拿出一个红色的小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国家粮食直接补贴的银行存折递给记者,记者看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块情况”一栏中写道:“太水平1.8亩,背家山0.5亩,承包地总面积2.3亩。”

    “其实这个小本上写的总面积也是不对的,比我家原来的面积就已经少了0.4亩。”她告诉记者,上世纪八十年代,他们组上按人平均0.9亩给她家三口人母亲、哥哥和她本人分配了2.7亩的责任田(她嫂子和侄女户口也在溪口村,但组上说是外姓就没有分),可是到2003年责任田定权发证时,她家的证书上却只有2.3亩的地了,那0.4亩那时就被村组无缘无故划拨了出去,她向村小组长吴百万讨要说法时,吴百万却告诉她,划了0.4亩给了他自己的父亲,这种行为显然就违反了国家关于责任田三十年不变的规定。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李小花原来耕种的田地周围有许多田土已经荒芜,为什么吴章义与李小花两家非得争这块并不起眼的田土?李小花告诉记者,有村民传言桂阳与郴州将来可能会修一条路将从这一亩地里经过。“他们这是以宗族势力欺负孤寡弱小,想用野蛮的手段霸占原属于我家的田土,如果国家修路或搞建设将来就可以获得一大笔的赔偿金。”李小花说,溪口村总共200多户人家里吴姓就占了90%以上,势力很大,村干部都是他们自己人,而他们姓李的人家只有7户,1993年她哥哥去世后,她嫂子带着侄女嫁到了外地,而自己95年时也嫁到了外乡,现年83岁的老母亲就成了五保户,因母亲年迈无人赡养,为了更好地照顾老母亲,2000年与前夫离婚后她又回到了母亲身边,2006年时经村组干部同意后,现任丈夫也将户口落到了溪口村,并与其生育了两个子女,均为溪口村二组户口,他们都没有分到田土。

    对于李小花反映的这一情况,记者走访了部分村民,一村民对记者这样说道:“她嫁出去后,已经不是村里的人啦,组上已经将她家的田分给别人了,现在又回来了,那块地怎么能还是她家的呢?” {Npage}

    打电话无人接听,发短信不回复,记者采访被放鸽子

    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和当地政府对这件事情的处理情况,记者拨通了桂阳县太和镇镇长廖海雄的电话,廖海雄告诉记者李小花家所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在登记时的确写的是2.3亩地,但她反映的吴章义和吴百万家霸占她家田土的情况并不属实,是无理取闹,农村调地是以村组为单位的,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随后廖海雄对记者说,电话里说不清楚,镇政府已经过调查,且已经形成了一个文字材料,并与记者约好第二天见面当面将情况讲清楚。

    6月23日,记者一行应约再次来到了桂阳县县城,下午3点15左右记者拔打镇长廖海雄电话,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过了几分钟记者再次拨打还是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连续打了四次都没有人接电话。3点半时,记者又拨通了桂阳县太和镇书记尹波的电话,他对记者说,李小花反映的情况已经调查清楚,已经形成了材料,会安排人与记者联系。半个小时过去了,记者仍未等到太和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4点过4分时记者再次拨打尹书记的电话,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4点过6分再次拔打时,尹书记的电话却是通话中,过了一会记者再打尹书记电话,却是无人接听,之后反复几次都是无人接听。4点19分,记者又给尹书记发了条短信过去,对方也没有回应。在桂阳县城等到6点钟左右,对方面仍然没有回应,记者一行才返回到了郴州,直到晚上9点钟左右,太和镇政府方面才有人打电话来与记者联系并约好第二天上午见面。

    对口调田无凭据,农田归属成迷团

    6月24日上午,桂阳县太和镇司法所书记肖英、所长袁古成将一份名为《关于桂阳县委督办件285号件的回复》交给了记者。

    对于李小花反映的情况,他们向记者解释到,农村的土地分配和调动都是以村组为单位的,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而国家关于责任田三十年不变的规定不可能完全适用,李小花所在的溪口村二组于1980年到1982年间落实了责任田分配,全组责任田按人口分配,每人0.9亩,当时规定的调田方案是,计划生育外者必须满14岁才能分田,嫁进、出生、嫁出、死亡按先后次序进出调整责任田,并且采取对口调田,当进则进,当出则出,时间不定。这时,李小花家按规定分到了3口人的责任田,共计2.7亩,李小花的哥哥与其嫂子是在组里分配责任田后结的婚,而组里调田是按先后次序进行,“即使组里调田,李小花的嫂子和侄女在1985年至1995年间都不能分到责任田。”1995年时溪口村二组进行第二轮调田,此期间吴小花的哥哥已经死亡,按组里规定应出一口人的责任田0.9亩,根据对口调整责任田的原则,二组村民吴章义家的三儿子(1981年9月4日生)在1995年至1996年间调田时就应该进到了李小花家应出的0.9亩责任田,这样李小花家的田实际上就只有1.8亩了,而李小花于1995年嫁到了他乡,按组里规定,李小花在溪口村二组的责任田也应该调出,李小花一家的责任田就只有李小花母亲一个人的0.9亩了,可是自1996年起溪口村的村民怕多了责任田多交税,村民都不愿意要田,一些村民都到煤矿上去打工赚钱,而把自身的责任田都荒废了,这时李小花家应调出的0.9亩责任田就没有人要了,实际上是保持上了1.8亩。

    “那如何确定李小花家所出的0.9亩田为吴章义家所有,是否有凭据和原始的调田记录时呢?”当记者提出这样的疑问时,他们告诉记者,农村里调田都是口头上说的,据他们调查,溪口村二组村民们的说法是李小花的哥哥在生前曾给村里人讲过要出就出那块水路田(因其他的田的进水都必须从这丘田经过,易散散失肥效,这个理由让李小花家很难信服)。

    对于李小花所说的村民传言的修路问题,他们表示政府并没有这样的文件,他们也不是很清楚。

    而关于李小花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国家粮食直接补贴上登记的2.3亩,又是怎么来的呢?这些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这些凭证是由镇农监站下发的肯定具有法律效应,但这上面的数据本身就是错的。”袁古成告诉记者,自上世纪80年代分田单干以来,在2003年以前,农民种田有各种农业税(农业税以田亩计征,教育附加、乡统筹按人口计收),负担较重,一些老一辈的村组干部为减轻本组农民负担,故意违规操作,搬弄数据,减少田亩数,将一部分田亩数放在五保户名下(因五保户不用交农业税),因此,溪口村二组的少数村民在田亩数和粮食直补数上就存在了一些差异,于是出现了以下三种情况,有的是有粮食直补数却无田亩,有的是有田亩数而无粮食直补数,而有的却是一个空挂数。经核查,溪口村二组原村小组长吴白万的父亲吴章玉处有0.4的粮食直补数,而无责任田亩,空挂了0.4亩,而李小花家实际耕作1.8亩(其中应出未出责任田0.9亩),后村组干部又多划了0.5亩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在李小花家名下,因李小花母亲为五保户,后来在2008年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数字就变成了2.3亩,而粮食直补就有了2.3亩的数据。这空挂的0.5亩田数,就由没田而变成了有钱、有数。而别一村民实际拥有0.9亩的田,却无粮食直补款。

    对于这个事件太和镇政府是如何处理的,袁古成告诉记者,今年5月27日,镇、村、组的干部在溪口村二组召开了群众代表大会,详细讲述了责任田分配由来、流程及方法,并对李小花一家做了思想工作,但李小花一家并不理解。他表示,将尽量找到当时调田时的证明材料,找各方当事人协商满意后,去原始发证机关将这个错误纠证过来。

    对于李小花所说的村民传言的修路问题,他们表示政府并没有这样的文件,他们也不是很清楚。

    而关于李小花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国家粮食直接补贴上登记的2.3亩,又是怎么来的呢?这些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这些凭证是由镇农监站下发的肯定具有法律效应,但这上面的数据本身就是错的。”袁古成告诉记者,自上世纪80年代分田单干以来,在2003年以前,农民种田有各种农业税(农业税以田亩计征,教育附加、乡统筹按人口计收),负担较重,一些老一辈的村组干部为减轻本组农民负担,故意违规操作,搬弄数据,减少田亩数,将一部分田亩数放在五保户名下(因五保户不用交农业税),因此,溪口村二组的少数村民在田亩数和粮食直补数上就存在了一些差异,于是出现了以下三种情况,有的是有粮食直补数却无田亩,有的是有田亩数而无粮食直补数,而有的却是一个空挂数。经核查,溪口村二组原村小组长吴白万的父亲吴章玉处有0.4

    的粮食直补数,而无责任田亩,空挂了0.4亩,而李小花家实际耕作1.8亩(其中应出未出责任田0.9亩),后村组干部又多划了0.5亩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在李小花家名下,因李小花母亲为五保户,后来在2008年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数字就变成了2.3亩,而粮食直补就有了2.3亩的数据。这空挂的0.5亩田数,就由没田而变成了有钱、有数。而别一村民实际拥有0.9亩的田,却无粮食直补款。

    对于这个事件太和镇政府是如何处理的,袁古成告诉记者,今年5月27日,镇、村、组的干部在溪口村二组召开了群众代表大会,详细讲述了责任田分配由来、流程及方法,并对李小花一家做了思想工作,但李小花一家并不理解。他表示,将尽量找到当时调田时的证明材料,找各方当事人协商满意后,去原始发证机关将这个错误纠证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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