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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合伙吞噬土地补偿款犯罪突出(图)

2013年05月25日 来源:法制日报

  ★当征地、拆迁等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资金运作事务扑面而来时,一些村干部在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利用监督制度的漏洞,进行贪污犯罪,致使农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激化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侵害的是农村群众的集体利益,案件办理时间过久,势必影响办案的法律效果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杜萌

  涉农惠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直接侵害农民切身利益,动摇党和政府的执政威信,严重干扰新农村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势必影响国家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符加锐这样说。

  城市建设带来的挑战

  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刚刚迁入新址不久。

  记者近日前去采访时,看到这家检察院四周正忙于拓宽道路、建造住宅楼区,载重卡车往来穿梭,一片繁忙的建设景象。

  据了解,管城区地处郑州市中心区域,属于老城区,全区总面积112.66平方公里,总人口64万。近年来,这片土地赶上郑州都市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强力推进老城区尤其是棚户区改造,同时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着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记者从管城区政府网站上获悉,管城的区位优势在于地处全市商务中心区。

  这里已成为河南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性物流中心——“承东启西、连接南北”,既有京广、陇海两大铁路穿越境内,又有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310国道交汇;这里还建有新郑国际机场、郑州国际航空物流港、郑州铁路东站。

  在方兴未艾的建设大潮席卷下,这片土地上的农村基层干部一方面承继着数十年来农村事务日常管理沿革,一方面要应对全新的现代农村管理的繁杂事务。

  随着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南水北调等大型基础设施在管城区开工建设,周边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

  当征地、拆迁等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资金运作事务扑面而来时,一些村干部在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利用监督制度的漏洞,进行贪污犯罪,致使农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激化。

  “三大员”涉案比例高

  记者在管城区检察院获悉,自2007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辖区内及上级指定管辖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26件43人,涉案人员既有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村出纳,还有村委委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据统计,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涉案比例较高,占上述案件总人数的48.8%。

  管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某镇八郎寨村党支部书记乔某、村会计李某挪用土地款时,不仅查实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挪用款项达117万元,还连带挖出该村两委成员等6人共同受贿92万元的窝案。

  某乡财政所副所长焦某、小店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等4名村干部内外勾结,利用国家征地拆迁补偿之机,伪造土地部门处罚凭据,骗取国家补偿款67万元。

  某乡小湖村村委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指使村会计和村民小组会计出具虚假收据和凭据,将村账及组账冲平,套取107公路辅道土地补偿款40万元。

  航空港区某办事处谷庄村第一村民组组长谷某在郑飞集团征地期间,伙同村民代表,利用协助政府清点枣树等附属物以及发放补偿款的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土地附属物补偿款101973元。

  某办事处村民组长安某在协助政府进行安徐庄村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便利,将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账上的669万元转到个人账户进行营利活动。

  航空港区某办事处大老营村村主任张某、村支书肖某、村会计张某在富士康征地登记、发放补偿费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与办事处副主任王某等3名工作人员共谋,骗领附属物补偿款11万元予以私分。

  据管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分析,在该院侦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43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有36人涉及土地补偿款职务犯罪,占涉罪总人数的83.7%。{Npage}

  涉补偿款犯罪不易发现

  管城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对农村职务犯罪中涉及土地补偿款的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归纳出了4种常见的犯罪手段:

  采取虚列支出、伪造手续、开假发票、打白条的手段套取征地补偿款;

  虚报冒领。通过假名或冒名领取补偿款及下拨费用,或采取虚报土地面积、虚报土地补偿等级、虚列征地农户、虚构土地附属物,以多报征地补偿款后冒名、编造假名领取补偿款;

  利用分发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便利,私自截留挪作他用;

  利用征地和村土地、山林租赁之机,进行权力寻租,索要、收受贿赂。

  “在农村职务犯罪中,涉及土地补偿款的犯罪不易被发现。”来自管城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的调研分析认为,存在如下原因:

  土地补偿金发放不透明,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

  土地补偿金发放权集中在村干部手中,缺乏来自外部的严格监督;

  乡镇政府等上级部门对土地补偿金发放标准、发放过程没有切实担负起指导和督促职责。

  案情显现出农村账务管理混乱的现实,引起该院调研检察官的特别重视:

  有的村主任将村会计、村出纳等重要岗位都换成“自己人”;有的村子频繁更换村会计,以致一些村会计以各种理由拒不移交账目;有的村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账目混乱,收支报账不规范,造成审计困难,无法有效监督;有的村支书、村主任自兼出纳、自批自支,一个人说了算;有的村民理财小组形同摆设,有职无权。

  涉及农村土地补偿款犯罪中呈现出另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是,“村官”合伙型犯罪突出。

  在管城区检察院侦办的“村官”职务犯罪的26起案件中,多为窝案串案。由于土地补偿涉及土地丈量、审核、报领等多个环节,村干部往往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而涉案犯罪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记者获悉,管城区检察院侦办的上述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其涉案金额逾千万元。其中犯罪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有25件42人。少数人犯罪数额达数十万元,也有犯罪数额高达百万元的案件。

  合力打击涉农职务犯罪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侵害的是农村群众的集体利益,案件办理时间过久,势必影响办案的法律效果。”

  据符加锐介绍,该院在查办涉农惠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一方面加强与上级院的纵向联系,同时加强与各级纪检部门和法院的横向沟通,更注重将本院内侦监、公诉、控申、技术、预防、法警各部门整合协作,发挥办案整体效能,建立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运行机制,发挥办案整体效能。

  鉴于农村职务犯罪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集体利益,还危及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该院反贪局一位负责人毫不犹豫地表示,“一旦发现村干部有犯罪行为,坚决查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以儆效尤”。

  该院一位负责人向记者明确提出了这样的建议:“打击农村职务犯罪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打击和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其他部门是指纪检、审计、监察等部门。与这些部门的通力合作,应着眼于确立有效率、有力度的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打击网络。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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