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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纠纷十一年 法官半小时调解化干戈

2013年01月15日 来源:中国法院网

  握手言和

  中国法院网讯(吴凰汇)12月1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返还侵占原告的10.24亩土地,原告补偿被告15360元,至此,这起由土地使用权引发的长达11年之久的排除妨害纠纷案得以成功化解。

  原告上思县平广林场与在妙镇联合村婆门一、二队以及枯樟屯一、二队,就位于枯樟屯的定渠章山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经上思县人民政府依法受理调处后,2000年7月15日上思县人民政府作出上政裁[2000]19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处理决定书确认了“争议山以林场南面的机耕路为界,界的背面坡地(面积约62亩)由平广林场使用,南面坡地为婆门一、二队集体所有”。争议各方当时对该处理决定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被告联合村枯樟屯一、二队自2001年以来,侵占已确权给原告的土地10.24亩,经原告多次劝阻,被告仍没有停止侵权,造成原告未能对该土地开发使用从而带来经济损失。故原告平广林场于2012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退还定渠山土地10.24亩,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758元。

  拿到案卷后,承办法官认为,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本案事实清楚,迳行判决即可,但是判决后被告自动履行的可能性很小,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化解双方的矛盾,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于是,该院立案庭调解经验丰富的几名法官,利用午休时间来到在妙镇联合村村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

  法官对被告讲法律、讲政策,并指出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害,被告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们表示,“土地可以返还,但是土地现有的果树应当得到相应赔偿”。在做通被告的思想工作后,承办法官为原告分析了诉讼的得失,劝导原告化解矛盾。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原、被告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达成了协议。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也退一步补偿了被告的果树损失15360元。该案的调解使当事人不但节约了人力、财力,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双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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