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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鑫轮煤矿非法开采致地表塌陷 村民喝雨水

2012年08月27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神木,位于陕西省北部,是秦晋蒙三省接壤地带的全国百强县。提起神木,人们首先想到就是“十一五”期间该县在国内开先河率先实行了全县全民免费医疗,也就是在这样一个赫赫有名的全国百强县,记者却听到了这样的抱怨:“神木县政府就为了发展县域经济,不管百姓的死活,让手续不健全的鑫轮煤矿(全称为神木县鑫轮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多年。如今,不仅补偿不到位,土地地表严重塌陷,还规定村民不能在土地上养殖,更严重的是,村里的水源因为鑫轮煤矿的非法盗采已经枯竭,留守村里的老弱病残只能依靠储存雨水维持日常的生存!”

        非法开采水枯竭村民无奈喝雨水

        此前,在神木县的相关资料介绍中记者了解到,神木县的城乡基础设施全面,已达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的农村建设新阶段,同时,当地的生态环境在不断优化,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有序,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可是2012年8月8日,记者辗转来到神木县二道沟村时,所见情形却与描述相距甚远……

        二道沟村位于鑫轮煤矿的井田范围内,该村共有200多位村民,如今常住人口仅二三十人,其中大部分是留守老人。虽然该村距县城仅十几公里,但由于通往村中的路仍是土路,路面状况较差,路窄且坑洼不平,所以即便是开车前往也需一个小时左右。据当地村民介绍,虽然鑫轮煤矿离村里仅几公里路程,但鑫轮煤矿所修的公路并未通到村里,村里人到县城必须经过这条土路,由于没有公路,二道沟村几乎与外界隔绝。

        8月8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了二道沟村村民王某家,记者看到王某家的内外壁上均有裂缝,问及原因,王某告诉记者:“这是鑫轮煤矿炸矿洞的时候留下的,这样的房子经不住雨水折腾,本来是要重新修葺的,但政府不同意,还不是怕赔偿的时候多赔给我们。”采访中记者得知,虽然留守村中的村民他们的儿女会不定时的安排车辆给其送水,但并不能保证他们日常的用水需求,王某的老公说:“由于用水供应不上,我们就在屋外挖了个坑,等到下雨坑里积满水,这些水就可以应急。”

        随后,记者在路边看到了王某叙述中的水坑,用来维持几家人家的蓄水水坑直径约1米,坑边横七竖八搭放着一堆干枯的树枝,以免牲畜掉入坑内。据了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增长,不少地区水源短缺,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国家为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不受到威胁,早在1985年就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过2007年的修订,该标准已成为保障居民用水的重要举措之一,对城乡居民用水有着硬性指标。而二道沟村的部分村民却饮用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雨水,并把这些雨水视作生命。

        就上述问题神木县委的回复上解释:整合前4个小矿的开采及地表水位的整体下降,使二道沟村民吃水问题受些影响。这得到村民的证实,党姓村民表示,饮水困难问题在整合之前就有,但近来的塌陷问题让村民饮水变得更加困难。

        当问及政府方面就鑫轮煤矿占地问题有无补偿安置方案时,王某告诉记者:“2007年,鑫轮煤矿整合当地的四座小煤矿,年生产能力核定为60万吨。而在此之前,村民每年能得到10余万元的补偿费,但鑫轮煤矿整合至今,不仅这个补偿没有发放,还致使我们村人畜饮水水源枯竭、水浇地变旱地、地表塌陷、坟墓塌裂、道路坍塌等,这给我们的生存带来极大的威胁!”{Npage}

        补偿不合理流血事件突发

        据一位党姓村民介绍,2012年3月,该村约300亩林地与自然植被(其中包括8座坟墓)塌陷,村民知道此情况后于3月8日下午来到鑫轮煤矿,50多位村民挡在鑫轮煤矿的副斜井口,把运煤的农用车全部堵在了井下,后在多方协商下,才缓和了僵局,载满煤的农用车全部出了矿井。3月10日,几十名矿工与村民发生冲突,冲突中一人头部被砸伤、一人胸部被木棒戳伤,后经当地政府、民警的控制,事态才未恶化。

        在堵矿事件发生后,乡政府于2012年4月17日通知鑫轮煤矿和二道沟村村委,就鑫轮煤矿占地补偿一事进行座谈。当日,在乡政府的主持下,鑫轮煤矿与二道沟村委达成协议——《关于解决二道沟村与鑫轮煤矿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后简称《协议书1》)和《矿村帮扶协议书》(后简称《协议书2》)。

        《协议书1》中对近年来鑫轮煤矿占用土地、二道沟村人畜饮水困难、道路状况差、矿建引起二道沟村新近塌陷及水地起旱等问题进行补偿,由于该协议并未按照国家的相关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补偿,二道沟村村民至今仍未签署该协议。

        而《协议书2》中商定的内容则为:鑫轮矿业决定给甲方一次性帮扶解决二道沟村过去因办矿产生的费用和村民入股办矿资金捌拾陆万元整。二道沟村要妥善做好有关问题处置工作,决不允许在因此问题而引发新的矛盾。并约定该笔资金将于2012年4月底兑付给二道沟村委。当天,包括西沟办事处、二道沟村委及鑫轮矿业均签署了该协议,但就此,当地村民表示质疑,“不知道该村村委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才同意签署的,因为该协议他们认为并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而神木县委在回复中仅表示,补偿问题均采取了县政府的高限或远远高于标准解决的,八户人家的坟已根据县政府标准进行补偿。既然在补偿问题上县政府均按上限标准来进行,村民们却为何不欣然接受呢?

        为此,记者于2012年8月22日致电党姓村民,该村民说:“虽然补偿款已经在乡政府财务上,但由于大家都不同意上述协议书中的内容,所以补偿款还没有落实到每个村民的手上。”{Npage}

        商谈缘何演变成拘留?

        据村民反映,在鑫轮煤矿与村委达成协议的第二天,即2012年4月18日,鑫轮煤矿雇佣几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对该村曾拦截煤矿的村民采取泼水、殴打、泼洒汽油等极端方式进行报复,在村民报案后,当地派出所出警才控制了事态,但当时就已造成该村20多人受伤,3人重伤住院治疗。“事情发生以后,在我们多次催促要求公安机关惩治打人的不法之徒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对其中两名社会闲散人员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但并未追究鑫轮煤矿雇佣社会闲散人员行凶的刑事责任。”党姓村民告诉记者。

        之后,二道沟村村民就上述问题到神木县政府、榆林市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上访申诉,要求相关部门主持公道,但并没有达到合理的答复。

        另据村民说,在2012年6月30日,西沟乡乡政府以商谈为名,欺骗该村4名村代表去商谈,待该村村代表到时,却被神木县公安局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对几人进行了刑事拘留。记者采访当天距几人被拘留已长达39天,其中除1名村代表被保释外,其他3人仍在看守所。同时记者了解到,4名村代表均是该村德高望重的人,在村民中威望甚高,在仍被拘留的人中一位是该村的老书记、一位是该村现任村主任以及另一位是在当地教了30多年书的国家退休老教师。

        自从老书记党某被拘留后,年迈的祁某(党某的老婆)终日坐在家中苦等,出事当天,她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看守所打来电话我才知道他被拘留了,说是扰乱了社会治安,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前两天他在看守所病了,是之后才通知我们的,要是他在里面有个好歹,我们还怎么过啊!”年迈的祁某见到记者不仅潸然泪下。

        据知情者透露,在2012年7月27日,检察院已经批捕了这几人,由于证据不足在8月初档案卷宗又交回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但为何至今不放人,他们也不太清楚。县委则认为这完全属于公安部门依法办案,不存在以商谈为名,欺骗4名村代表问题。

        不过,村代表家属却又另外的说法:乡政府要求我们在补偿协议书和保证书上签字,如果同意就马上放人。{Npage}

        基建矿井煤产量惊人

        在村民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上,记者看到该村村民耕地承包的期限均至2028年,承包的耕地类型多是山地和水地。“现在我们村连一寸水地也没有了,水地全部变成了旱田,就算现在让我们耕种,农作物也长不起来了,村里人吃菜都得走一两小时的山路到县里买。水源的枯竭就快把村里人逼上绝路了。”该村村民党某正在为以后的生活发愁。

        据了解,鑫轮煤矿目前是一座基建矿井。基建矿井是指处于基本建设阶段的矿井,相关手续并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但据村民介绍,虽然鑫轮煤矿并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却存在工程煤超量生产和销售的状况,还存在越界开采的情况。在2012年第13期的《网络导报》的报道中证实了该村民的说法。文中表明:鑫轮煤矿的检身员夏文林说,鑫轮煤矿从2011年冬天就开始生产,一段时间内一天一夜能出产2500多吨上层煤,上层煤以运煤车拉出所以能计算产量,下层煤则从另外一个井口用皮带机带出,出的是工程煤。

        其实,按照我国的矿井建设水平,用2年的时间就完全可以建成一个百万吨的现代化矿井,但在实际操作中,鑫轮煤矿却并非单纯的做基础建设,而是边生产边建设,甚至借基建之名行开采之实,以较小的成本获取高额的利润,而造成这样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虽然基建矿井并未取得合法主体资格,但其在销售煤炭中进行了经营活动,作为监管流通的工商部门,就要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国土和煤炭管理等部门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不过,由于基建矿井不具备合法身份,因此要承担高达销售额17%的高额税费,这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政收入,所以为何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也就不言而喻了。{Npage}

        谁来维护村民的利益?

        当地方政府把天秤的一端偏向煤矿企业时,必然会导致当地的百姓有苦难言,更加弱势。根据当地村民的说法,鑫轮煤矿自整合以来就未对村民进行过任何补偿,神木县政府也仅在2011年12月31日印发了《神木县采煤塌陷损害补偿和安置办法》,但至今仍没有实施。

        针对煤矿企业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及资质问题,国土部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在煤矿企业进行开采前,政府部门应当就占用土地问题对村民进行相关补偿,这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费等。另外,煤矿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还应该就随时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例如:矿井死人该如何赔偿,造成水土流失、塌陷等该如何赔偿等等。他认为,对于鑫轮煤矿出现的现象,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要负主要责任。

        “没有通过安全生产验收的鑫轮煤矿,没有地方相关部门的保护,是难以存在的。我们的补贴不到位,也是相关部门渎职失职。”二道沟的村民气愤地说。

        如今,二道沟村的村民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年轻人只能背井离乡靠打工糊口,年迈的老人只能待在交通不便的山村里,等着雨水过日子。由于补偿不到位,该村村民生活状况令人堪忧。那么,谁来维护二道沟村村民的利益?记者真诚地希望并向当地政府领导呼吁:即使地方政府在短期内还难以根除二道沟村的“痼疾”,那么也该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率先维护好当地百姓的合法权益,解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杜绝流血事件再次发生。

        本刊记者将对此事作进一步关注并做跟踪报道!(中国传媒网)

        记者手记:

        针对二道沟村塌陷及补偿问题,记者对业内相关专家人士做了一些咨询采访。他表示,我国技改期间的矿井不应该再出现大面积塌陷,以鑫轮煤矿为例,根据国家对煤矿建设的要求,在其整合之前,就应该对井田地质情况、地层、含煤地层、构造、水文地质等进行调查核定,以确定技改方案,保证不影响周边百姓的生产生活,具备安全的生产条件。同时,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补偿标准制定好对村民的补偿方案,在煤矿技改前补偿和安置村民,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

        目前,由于该煤矿在技改期间已造成地表塌陷等情况,就应该及时调整技改方案,对矿井区的地质情况重新进行评估,以达到安全生产的标准。如果煤矿在技改期间都达不到标准,那么在投入生产后,也势必会出现种种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

        此外,由于基建煤矿不具备生产和销售的能力和资格,所以基建矿井在技改期间产生的工程煤都是不可以进行销售的,如果某基建矿井在技改期间进行了销售行为,则肯定不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销售的。

        这样就必然会造成煤矿开采无序,扰乱煤炭市场秩序,制约地方煤炭产业发展以及造成国家资源的严重浪费,此外,巨大的安全隐患也不能不让人担忧。

  附神木县委对鑫轮煤矿及村民之间出现的矛盾给本社的回函

  神办函〔2012〕29号

中共神木县委办公室

关于鑫轮煤矿有关情况的调查回复

        《百姓生活》报社:

        贵报关于“神木县鑫轮煤矿非法开采致地表严重塌陷村民无奈喝雨水”的稿件我办已收悉。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非法开采水枯竭,村民无奈喝雨水”问题。

        问题与事实不符。事实是鑫轮矿根本就没给二道沟村民送过水,村民根本就不需要喝雨水。鑫轮矿于2007年由三道沟、四道沟、降庄则、花墩沟四个小矿整合而成。2007年—2009年完善有关手续,2009年至今一直进行矿建,现在进行井下巷道掘进作业施工。

        整合前的4个小矿开采以及地表水位的整体下降,使二道沟村民的吃水问题受些影响。4月17日协议中,对此问题已作解决:1、过去降庄则矿、三道沟矿因水源问题给二道沟分别补过叁万元和肆万元,从2007—2011年五年未兑现,按每年壹拾叁万元一次性补偿陆拾伍万元;2、实施人畜饮水和道路建设工程,一次性预算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元,同时从2012年起每年由鑫轮煤矿给二道沟壹拾万元道路维护费;3、苹果园损失补偿30亩×88株×300元/株,一次性补柒拾玖万贰仟元;4、120亩水地起旱,从2012年起每年每亩补偿2200元(县政府标准2000元),每年补贰拾陆万元肆仟元,补到煤矿关闭止。

        二、关于“补偿不合理,流血事件频发”问题。

        此问题与事实不符。补偿问题均采取了县政府的高限或远远高于标准解决的。八户人家的坟,县政府标准每块坟地肆万元,每个坟包伍仟元,实际按每块坟地贰拾陆万元,每个坟包叁万元补偿解决。塌陷林草地按每亩4000元(县政府标准上限)解决。所谓的“流血事件频发”只不过是村民与矿工发生的一次冲突,而且事态得到了及时控制。

        三、关于“商谈缘何演变成拘留问题”。

        此问题与事实不符。不存在以商谈为名,欺骗该村4名村代表问题。完全属于公安部门依法办案。

        四、关于“基建矿井产量惊人”问题。

        此问题与事实不符。市、县有关部门调查结果显示,鑫轮矿不涉嫌非法生产,属于基建过程产生部分工程煤。

        五、关于“谁来维护村民的利益”问题。

        县、办两级积极维护村民利益,严格按照《神木县采煤塌陷损害补偿和安置办法》对造成损失进行补偿。2012年4月17日《关于解决二道沟村与鑫轮矿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和《矿村帮扶协议书》中,共计一次性补偿二道沟村民肆佰叁拾万陆仟元,其中包括过去村民因办矿未成的负债捌拾陆万元,以后按年度每年补偿叁拾陆万肆仟元。另外,八户人家的坟一次性补偿贰佰伍拾贰万元。

        今后,将进一步构建良好的村矿关系,促使煤矿积极支持村级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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