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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土地证”随意改?(图)

2012年06月29日 来源:北方周末报

两份被修改过的土地使用证
两份被修改过的土地使用证

  《一样评估 三个价》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曹谊

  实习记者郭东昕文/图

  在《北方周末报》222期刊出《一样评估 三个价》稿件里,鄂托克前旗征收办办公室主任李怀军曾提及:“其实,置换地除外写清楚了,接受不了就给换地方。而反映问题的几户,他们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发现进行过涂改,国家规定任何证件涂改均无效,土地证改了,房产证没改过来。所以导致了3次不同的价格评估报告,对于他们涂改的底据我们也能拿出来,如需要,我们可以当面对质。”

  对于土地使用证是否真的被修改?又通过什么方式修改一事,《北方周末报》于6月15日再次来到鄂托克前旗各部门进行了调查。

  花1000元修改土地使用证

  6月16日下午3:00,记者见到了原牧原小区的住户马育新(化名)和几个同行村民,根据其中一个40岁左右的女村民透露,土地使用证有的修改过,有的没有修改过。至于谁的修改过,她就不清楚了。

  而马育新则表示:“我的土地使用证划分一栏上写的是养殖,前5年~6年拿去国土局盖了一个章子后改成住宅,当时是一个贾艳芳(同音)经办此事,盖的也是她的章。现在人家又不承认,还是按照养殖来补偿的,当时我花了1000来元。”对于土地使用证修改完以后,有没有按照其修改后的标注进行补偿?马育新表示没有,都是按照未修改之前的划分来算。

  就“土地使用证”涂改一事《北方周末报》于6月16日下午5:00来到了征收办,办公室主任李怀军就此再一次做了详细解释:“我没有权利把你的证件按商业或者工业给予补偿,因为在园区建造之前有个规划图,原来王均明的那个酒厂叫《长城贸易商行》,该商行当时写了个申请,在规划局和政府就把这块地做了规划。”

  李怀军说完用手指出规划图纸上各个商户存在的位置,“我就简单和你们说这些,图上标注的地方除了养殖就是工业,哪来的商业规划。为啥查这个东西(土地使用证),这个和老百姓没有关系,流失的是国家的钱及土地出让费。这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一直在查办也是最严谨的事情,谁要是犯此错误,那后果可就严重了。”

  李怀军接着说到:“国土资源部有航拍,你要是把这个土地给变了,人家在卫星上就能发现。说白了,这些东西都是国家掌握的,”说完把图纸卷起来。“也没有必要说苏海东造假,至于问题出在哪里,这个不该是我管的事情,既然政府把我安排在这个位置,我就该把我的本职工作做好,把好每个关。因土地使用证的涂改,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麻烦。”{Npage}

  他要是再说 我就起诉他

  6月17日9:00,《北方周末报》来到了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当记者要求采访经办“土地使用证”的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时,一办公人员告诉这些人都不在单位,到乡下登记资料去了。

  随后,《北方周末报》来到了鄂托克前旗宣传部,宣传部副部长关平就此事拨通了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孙建华的电话,要求派出相关工作人员配合采访。而孙局长则表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工作人员都下乡登记去了,自己也正在去康巴什开会的路上,两三天才能回来。无奈之下,关平希望孙局长能电话里接受《北方周末报》采访,而孙局长也赞同此办法。

  6月18日,《北方周末报》拨通了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孙建军的电话,就牧原小区有几户人家的“土地使用证“被涂改,属于个人行为还是该部门行为一事在电话里做了了解。孙局长说到:“苏海东"土地使用证"被涂改过,这个我知道。但是马育新所说的"土地使用证"被涂改过就是在胡说了,他要是说私自找一个人涂改,那有可能。他要是再说的话,我们就起诉他。”

  5年、6年过去了 才发现错误

  “至于苏海东"土地使用证"涂改一事,我知道。因为我看过他的复印件,复印件上确实有涂改的痕迹,但是这个痕迹是5年、6年前工作人员给涂改的,当时还盖了工作人员的章。这个是单位改的,不是个人私下涂改。”孙局长说。

  既然是国土局承认“土地使用证”的涂改是经公认可的,那为什么在征地补偿上没有按照涂改后的划分给予补偿呢?对此疑问孙局长做了一番解释:“这块地本身就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商业用地,在分化的时候,那一片全部属于工业用地。”

  明明知道是工业用地,却为什么还要改成商业用地?孙局长又做了如下解释:“他不是改的商业用地,而是出让和划拨时候改的,在办证登记时的失误,这个是允许的。如果有失误,可以根据《土地管理办法》纠正过来。”

  5年、6年过去了,这个失误为什么至今没有查出?“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每天的任务那么多,我们不可能每天都去核实那个档案的对与错。也曾经有公示和公告,要是发现错误了就及时过来修正登记,他要是不过来修正和登记,我们怎么能知道。他现在有问题了,才把证拿出来,我们才知道这个问题的存在。”

  “出让”到底属不属于商业用地?

  至于“划拨”演变成“出让”的过程,孙局长解释道:“不是私自就能把"划拨"改成"出让",它是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手续的管理而成,不是说你今天拿个划拨过来,我就给你改成出让。还需要变更、登记,然后交费。80年开始建旗,为了招商引资,全部都归类为划拨用地。但是后来一些企业经济好转了,为了贷款、融资什么的,需要把"划拨"改成"出让",我们就依照法律程序接受人家的要求。”

  “出让”是工业用地,不属于商业用地。如果国家按照商业用地进行补偿,损失的就是国家了,孙局长表示。

  然而在苏海东的《土地使用证》上有这样标注;地类(用途):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取得价格:商业级。

  就此事《北方周末报》又咨询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他对此表示:"出让"或者"划拨"都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土地的性质没有特别关系。而"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是土地性质。一般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所用土地是划拨,而这类房屋在出售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而开发商用于商业开发或者开发商品房用地,一般以"出让"方式获得,获得土地之时就需要支付出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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