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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公益楼遭村民质疑存违规 停建多年成烂尾(图)

2012年04月24日 来源:南方日报

  看着盖了2层就停工的村集体公益楼,联新村小组村民希望这场纠纷能早点有个结果。李秀婷 摄
 
看着盖了2层就停工的村集体公益楼,联新村小组村民希望这场纠纷能早点有个结果。李秀婷 摄
反对方17户村民的上访材料。
反对方17户村民的上访材料。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蕉田村联新村小组有一块15亩空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财产。

  2008年,由村干部牵头开发,计划建造商业楼出租分红,本可以为村民带来无尽的收益,但计划开发4年来,楼没有建成,却引发了村民之间的分裂,甚至大打出手,双方均不断上访。

  村民们守着金矿却只能眼睁睁看着它白白浪费。

  这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让联新村小组的村民都已经厌烦了,“分地也好,造楼也好,希望早点能有一个结果。”

  ●南方日报记者 李秀婷 实习生 沈梦怡 发自惠东

  公益楼建设遭阻拦停工

  挖掘机刚开始挖土,就有一群反对的村民冲入施工现场阻扰施工,正反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多人受伤

  4月17日,记者来到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蕉田村的这块留用地。这块地靠着平多公路,沿着公路的商住楼已经建起了2层,但已经停工。楼体面向公路的三面覆盖着广告,显示这栋楼已经停工很久了。村民李添发告诉记者,因为停工,给开发商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所以只能通过广告的方式来弥补。

  这块地是1993年联新村小组用村内的山地置换回来的一块留用地,面积为1万平方米,因种种原因,并未得到开发。直到2008年,不愿看到这块地白白撂荒,开发计划才被提上了村组的议事日程。

  由于这块地西面靠公路,可以用来开发做商住楼,而后面的土地则为村民的住宅留用地。关于这块地该如何开发,村民们有两种意见。近公路的一块地用来做商业用途大家并无异议,分歧的是建造这栋楼的方式。

  部分村民希望将留用地按人口平分至各家各户,前面的商住楼则等集体筹足资金再建。而另外一部分村民则赞同由开发商来建楼,用留用地来抵作工程款。

  村小组干部在对建设该栋商住楼的可行性报告内分析,认为这块地分到各家各户不仅难以操作,也不利于长远发展。

  可行性报告中提出了分地到户存在的几个问题:“分住宅地的人数以什么时候登记的人口界定?6人以上才能分到一间屋,如何合理分配?集体土地转到各家各户过户报建费用合计近130万元,谁又能负担得起?村民分到地自己就将它卖掉花费掉,也是害了子孙后代。”

  基于这些考虑,分地的意见被否决了。2010年4月6日,村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建设集体公益楼的建设方案。

  村小组组长李志强出示了一份决议书,上面是37户村民的签名和指印。他表示,这次会议上,54户村民里有37位签名同意用留用地置换工程款。

  同日,村小组与惠东县益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书。于是,公益楼开始了正式建设。{Npage}

  平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曾吉云透露,当时街道办很支持公益楼的建设,还破格为本不具备资格的村小组办理了机构代码,并帮助村小组办理了备案、报建手续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惠东县还减免了一半的报建费用。

  但这边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施工前的相关准备时,不同意建公益楼的17户村民却开始了频繁上访。

  2011年5月26日,挖掘机刚开始挖土,就有一群反对的村民冲入施工现场阻扰施工,正反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多人受伤。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冲突,从决议立项兴建公益楼到动工建设,期间就已经发生过一次较大的冲突事件。

  合同存在违法违规

  合同中规定的留用地土地面积、土地估价、工程造价等关键因素都是合同内自己确定的,并没有经过评估和公证

  面对这17户要求停止公益楼的建设、分地到户的要求,2010年7月28日平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回复是分光卖光的方法不可取,建造公益楼符合法律法规,应予支持。

  根据计划,这栋楼占地面积为810平方米,共5层14间门面。根据现在的房屋出租价格估计,公益楼建好后,年租金收入至少有30万,因此,村民每人每年都能分红1000多元,这即意味着一个五口之家每年都能收入6000元左右。

  联新村经济并不发达,大部分村民仍以种地为生。建设公益楼本是一件惠及全村组村民的大好事,决议也符合《村民组织法》,也办齐了各项手续和许可证,为何却遭到17户村民的强烈反对?

  17户反对方的村民代表李玉兰说,他们认为,剩下的留用地的价值远远大于公益楼的工程造价,村干部牵头与益景公司签订这样的合同“存在猫腻”。

  记者在该份合同上看到,合同第九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条款中规定,建设该工程所需资金,由益景公司先垫付,而村小组应在工程主体封顶后一次性向益景公司付清全部工程款。

  在之前村小组作出的可行性报告中显示,村小组与开发商协商时,预估的包括楼房造价以及办理一切证件手续的费用约为493万元。

  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为,这块建设用地上外,联新村小组将把“余下约6000平方米以及村内金山北面村民留用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共计6300平方米土地作价人民币500万元抵清甲方应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及其他费用。”

  这种付款方式本是之前商量好的“以地换楼”方法,但却被反对方强烈怀疑其公正性。在频繁的上访后,平山街道以及惠东县有关部门展开了调查,结果确实证实了这一点:该份合同存在不合事实、违反法规的地方。

  根据惠东县国土资源局调查,该片留用地面积为10007.98平方米,公益楼占地981.66平方米,建设公路规划用地813.57平方米,剩余未建面积为8212.63平方米。

  这即意味着用来置换工程款的土地面积为8200余平方米,而非6000平方米,“有意模糊了留用地的实际面积”。李玉兰质疑,“这多出来的2000多平方米去哪里了?”

  负责处理此事的平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曾吉云指出,“合同中规定的留用地土地面积、土地估价、工程造价等关键因素都是合同内自己确定的,并没有经过评估和公证。”

  而对于以留用地抵清工程款及其他费用的问题,惠东县国土资源局在一份信访事项情况报告中指出,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第十条“留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用于经营性项目和工业用地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惠东县国土局据此认为,村民留用地不能以抵清工程款的方式直接转让给他人,该《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以村民留用地抵清投资方全部工程款及其他费用的条款违反了上述规定,该条款无效。”

  目前协商仍未有结果

  只要公益楼能够建起来,为村民带来福利,改正土地面积、将留用地挂牌拍卖用现款支付工程造价村小组代表都同意

  曾吉云说,发现合同中确实存在问题后,平山街道办事处请求惠东县相关部门责令该工程停工。“如果问题没有得到纠正而继续开工,将来楼房建成后,涉及到的问题将更复杂。”

  2011年8月11日,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发《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要求公益楼暂时中止施工。2011年11月30日,惠东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下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此后工程彻底停工,成为烂尾楼,5层大楼才建了2层不到。

  曾吉云说,对于停工,他担心的是如果投资方告村小组违约的话,问题就更麻烦了,村小组根本没钱支付违约金。村小组与益景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曾明确规定,“因为某一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产生的后果由该方承担,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违约金。”

  因此,在调停双方村民的同时,他还花了很大力气与开发商协调,争取到了开发商的理解。但没想到,比起与开发商协调,更难协调的是村民之间的矛盾。

  在不断的协商与交涉中,街道办最终整理出了几个方案。据曾吉云介绍,方案一是委托相关机构对土地估价,并让村小组将建造该公益楼的管理权交给反对方的村民代表监督管理;方案二是政府出面协调、修改合同中不合事实的地方,对土地进行挂牌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支付公益楼的建造款。

  曾吉云表示,街道办的两个方案得到了反对方17户村民的支持,但村小组代表们的态度却让曾吉云颇感无奈:方案一待确定时村小组突然变卦,商量方案二时,村小组代表甚至连面都不肯露。

  4月18日,平山街道办事处给村小组下达了一份通知,称如果再不自己改正错误,造成的集体财产损失将由村小组负责人承担。曾吉云表示,如果村小组对此通知也置之不理的话,将请求纪检部门彻查该工程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

  但让曾吉云哭笑不得的是,今年3月开始,村小组代表也开始上访,他们的理由是:“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因为少数村民的上访而将工程停工,致使工程变成烂尾楼。”

  村小组副组长李志强的说法却是,只要公益楼能够建起来,为村民带来福利,改正土地面积、将留用地挂牌拍卖用现款支付工程造价他们都同意,“街道办的干部从来没有找过我们,甚至我们找他都不理”,所以才连续上访到了市乃至省。

  截至记者发稿时,曾吉云表示,街道办还在与村小组进行协调,希望村小组能够采纳第二套修正方案。

  对于联新村小组的村民来说,这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他们都已经厌烦了:“分地也好,造楼也好,希望早点能有一个结果,不能再让这块地这样浪费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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