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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城地产开发项目 土地竞买没资格?(图)

2012年03月28日 来源:青年导报网

  罗平豪城地产向有关部门举报土地管理部门贱卖国有土地过程中,因其设立限制性条件导致该地产公司丧失竞买权,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豪城地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及行政诉讼,法院均不予以受理。目前,豪城地产的行政上诉正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查期间。该案件已引起了政府各部门及法学界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豪城地产获准联合开发罗平土地

  2009年10月期间,罗平豪城地产与罗平县罗雄镇团结居委会第十六组共同签订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联合开发协议》,协议约定,由豪城地产对村民进行补偿,并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将位于罗平县城九龙大道一块6.8亩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后进行开发。村民都签字同意了他的计划。

  协议签订后,豪城地产向罗平县国土局、建设局等13个部门申请立项,最终这些部门和当地政府都批准同意豪城地产的立项开发请求。随后,豪城地产对第十六组地上的村民进行了安置费补偿并将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迁,对该土地完成了“三通一平”。2011年8月期间,正当豪城地产准备建设施工时,罗平县土地管理部门认为该土地需要进行招拍挂出让,理由为通过公平、公正方式一致对外进行竞价出让。

  获准开发土地者参加竞买没资格

  罗平豪城地产获得罗平县国土局、建设局等13个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立项开发罗雄镇团结居委会第十六组土地申请,在进行“三通一平”时,得知该地块要公开、公正方式拍卖,为了竞买成功自己已获各机关批准的开发用地,豪城地产按照土地部门的要求交纳了53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后向储备中心要求领取竞价牌及《竞买资格确认书》时,土地部门一工作人员拿了一套《土地出让文件》给豪城地产的老总穆红江。在土地出让的文书中,穆红江发现了“竞买者必须和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否则不发牌参加竞买。”穆红江看到这样的要求时马上意识到:这岂不是限制性条件!岂不是在限制豪城地产参加竞买的资格!

  因政府部门要挂牌出售土地,村民提出不和穆红江合作了,明确要和昆明麟昊房地产公司合作,而穆却不答应,双方因此闹僵。

  穆红江表示,由于另外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想得到这块地,村民就给他设置种种障碍,不给他签《补偿协议书》。

  穆红江认为,这块土地的前期就是豪城地产取得各行政机关和当地政府的批准开发后进行了拆迁和补偿,而且在前期拆迁和补偿已在村民小组签订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联合开发协议》的内容里有约定,况且已对该土地进行了“三通一平”等工程。

  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有明确的规定。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让人应当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因此豪城地产认为,罗平县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储备中心设立的“竞买者必须和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否则不发牌参加竞买。”这一限制性条件,直接侵犯了豪城地产参加竞买该块土地的竞买资格。同时豪城地产也认为自己参与的竞拍条件也符合《拍卖法》的相关规定。

  就此,竞买人豪城地产公司便与土地管理部门发生了争议。豪城地产公司便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反映。

  就在此间,罗平县土地管理部门将上千万的国有土地以500多万元的价格拍卖给了昆明麟昊房地产公司。

  竞拍土地合法性受质疑

  豪城地产质疑竞买土地前土地部门设定限制性条件,对该土地的竞买一直产生质疑。对此,豪城地产向有关部门作了举报。

  2011年9月9日下午,罗平县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拍卖这块土地,拍卖由国土局自行组织拍卖。十六组也参加了当天的竞买。

  豪城地产穆红江说:“如此一块黄金地块,居然加价一次就成交,在拍卖土地中罕见。这块土地按照罗平的市场价,至少可以卖1000万元。这块土地肯定是被贱卖了。十六组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出让,如果说要签订协议才能参加竞买,那么十六组且不是与自己签订协议后又参加竞买吗?3家竞买人中,十六小组竞买保证金是麟昊公司提供的,只是他们用员工的个人名义打款而已,这种行为难逃作弊的嫌疑。”

  豪城地产穆红江说:“十六组的土地转为国有再出让,如果说要签订协议才能参加竞买,那么十六组岂不是与十六组自己签订协议又才参加竞买吗?另外《拍卖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拍卖企业机构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国土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保护和管理好土地,应从大局出发,按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使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以加强廉政建设,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罗平县土地管理部门在不顾及其拍卖程序以及其处理方式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将上千万的国有土地以500多万元的价格拍卖给了另一家昆明麟昊房地产公司。拍卖当天,豪城地产知晓后,也派员工准备入场观看拍卖过程,但因土地部门知道是豪城地产的人,两次均被挡在拍卖现场门外。豪城地产不但不能参加竞买,连旁听的资格都没有。”

  对此沈子安律师说: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与其他拍卖一样,应依据《拍卖法》的规定举行,坚持“三个合法”,即拍卖主体必须合法、拍卖程序必须合法、主持拍卖会人员的身份必须合法。{Npage}

  国土局:土地并未被贱卖

  穆红江认为,国土局在招标公告中故意设置门槛,地上建筑物早已被拆迁,根本不存在任何拆迁,何来补偿?3家竞买人中,十六小组竞买保证金是麟昊公司提供的,只是他们用员工的个人名义打款而已,这种“作弊”行为很明显。

  对此,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勇晚报记者采访时说,据国土局了解,豪城地产之前和十六组确实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土地的协议,2011年3月24日,这块土地从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后,根据法律规定,这块土地必须公开拍卖,开发商取得土地后,才能开发。

  罗平县国土局发出招标公告后,有4家单位参与了竞标。由于豪城地产没有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而失去了竞标的资格。

  刘勇说,9月9日拍卖当天确实只有两次举牌,一次加价。第一次举牌的是十六组,随后,拍卖师加价5万元,麟昊地产第二次举牌加价5万元,就成交了。最终拍卖成交价是593万元。风情国旅确实没有举牌。

  对于豪城地产举报国有土地被贱卖的说法。刘勇说,这块土地在罗平县城算二三类地,算不上黄金地块,不存在被贱卖的情形。

  豪城地产一直在诉求

  自己签过开发协议,且又得到相关部门和政府的批准后,况且又进行了“三通一平”的施工,最后在拍卖时竟然被擅自设定条件取消了竞买资格,土地也被卖给他人。豪城地产很是不爽,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1年11月初,豪城地产向罗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该次土地拍卖行为无效。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对其起诉不予受理。

  随后,豪城地产上诉至曲靖中院。中院认为:豪城地产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受案范围,并驳回了上诉。

  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后,2012年2月初,豪城地产再次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向罗平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撤销该次土地拍卖的行为。

  2012年2月期间,法院又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对豪城地产起诉,还是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目前,豪城地产已将该案上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观点

  到底罗平国土部门这样出让土地的方式是否合法,当事人是否应该得到法律应有救济?为此,记者采访了我省著名律师尚显达。

  尚显达说:从案件事实来看,这个案件是“国有土地出让”中引发的纠纷,并非是合作开发拆迁引发的。既然是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出让,那么根据《招拍挂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来看,储备中心或土地部门要求竞买人一定要与当地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那肯定是错误的,其行为违反了“出让人在招拍挂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的禁止性规定。又根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这家企业的条件也符合竞买人的基本条件。因此,这种“擅自设立限制性条件的”,其行为直接侵犯了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资格,必然会导致影响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的法律结果,这种做法从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来看,属侵权行为。确因当事人请求确认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救济或予以确认。确因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寻求救济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答复和规定,人民法院也应当给予立案救济和纠正。

  尚显达说:像这样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给当事人一个救济的通道,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有错必纠的法制原则,擅自设定条件确实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因不予以进行救济和纠正的,将会导致今后的国有土地出让中的有关问题泛滥,同时应当增强国有土地出让中的透明度,彻底改变国有资产流失的弊端。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监督,司法机关应当对这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引发的纠纷,开启救济的通道,以确保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合法化和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记者浦绍猛

  编后

  编过此稿,不由想起当年国企改革中的自买自卖现象,做出一副公开、公平的样子公开拍卖,实际是原来企业的老总自己卖给了自己,价值数千万的企业瞬间变成了几百万,一夜之间买者自己变成了千万富翁,国有资产就这样成了个人财产。当时这类现象很快发现、很快得以纠正和制止。

  透过豪城地产向罗平县国土局、建设局等13个部门和当地政府申请并获准立项开发该县罗雄镇团结居委会第十六组土地的结果——获准豪城地产开发地块在竞买中变成了另外一家昆明麟昊房地产公司开发。这与相关行政部门究竟有什么不得而知的关系,在走基层、转作风的今天和全面推进“四群教育”的当下,这个“结果”在说明什么?又是否是个值得深思话题?这又会不会像当年国企改革的现象被制止、纠正呢?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和谐云南进程中,土地开发、利用可以如何才更价值、更和谐,其实都是关于哪些部门的什么事,当更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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