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法制时空 > 以案说法

呼和浩特市和林县武松村土地“一女二嫁”引发多角官司

2011年11月19日 来源:正北方网

  位村民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城关镇武松村原本是一个偏僻安静的小山村,邻里间多年来和睦相处。然而,近几个月来,村民们为争取修建高速公路的占地补偿款,不仅与高速公路施工方多次发生冲突,村民与村民之间也发生了数起诉讼官司。引发这些矛盾的根本原因是,同一块土地竟然拥有两个产权,形成了典型的“一女二嫁”,每个产权的拥有者都想得到占地补偿款。11月16日,本报记者前往和林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村民状告村民

  向小花是武松村的村民,如今已经60岁,她的丈夫刘存虎一只眼睛失明,每天早出晚归在山上放羊。11月16日上午,记者见到向小花时,她刚刚骑着自行车从村里来到和林县城。在和林县城,武松村的另一名村民潘连喜正在等着与向小花会合。

  11月23日,武松村村民状告村民的3起官司就要在和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向小花与潘连喜是被告,他俩此次来县城的目的,就是一起找律师商量出庭应诉的细节和方法。

  向小花与潘连喜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劳碌了大半辈子的本分农民,没想到却惹上了官司,当了被告。而把他们推上法庭的,则是在同一个村子里生活了多年,一直和睦相处的村民。

  那么,武松村这些原本和睦相处的村民为啥打起官司?几个月前,呼和浩特至杀虎口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呼杀高速”)开工,沿线征占了武松村三队的一部分耕地、林地、集体用地。矛盾就是从占地开始的。

  岑民和乔根状告刘存虎、张喜元状告潘连喜、高存状告高大平,在这3起官司中,原告方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俗称“二轮土地证”),被告方持有退耕还林的《林权证》。由于同一块土地有了两份产权,手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村民要得到占地补偿,手持《林权证》的村民也要得到占地补偿。这3起官司,诉讼标的从1万多元到8.84万元不等。对农民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在这3起诉讼案中,原被告双方手里拿的都是国家法律承认的有效证件,因此各方都特别理直气壮。{Npage}

  一块土地两个产权

  武松村土地“一女二嫁”的矛盾又是如何产生的?这还得从二轮土地承包和退耕还林说起。

  以武松村三队为例,该生产队共有47户村民。1990年后,陆续有18户村民放弃务农,来到和林县、呼和浩特市城区等地谋生。1998年,和林县落实“耕地承包30年不变”的国家政策,与所有村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外出谋生的村民,也签了合同,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外出人员的耕地早年还有人包种。后来,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弃荒了。

  2003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据武松村的多名村民回忆,和林县各级政府在推进这一工程时,武松村三队整体划片在一个名叫“王墓梁”的地块进行。选择这道梁,一是因为此处离村子较远,二是村委会原先发包给外出村民的耕地被弃荒多年,三是这道梁有土地约300亩,梁上有其他村民耕种的大片脱边地,适合搞成片退耕还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荒抛荒承包耕地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按照这一规定,2003年,武松村村委会在实施退耕还林时,将外出村民弃荒和抛荒多年的承包地收回,同时收回其他村民在王墓梁的耕地、脱边地。随后,又在当时村委会主任刘喜文的主持下,以集体抓阉的方式,划片重新分配退耕还林地。退耕还林后,武松村的树木长势喜人。也就是在2003年,得到退耕还林地的村民与和林县林业局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并且拿到了县政府下发的《退耕还林证》,而此时,同一块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尚未注销。

  就这样,同一块土地,就产生了两份合同、两个证书,“一女二嫁”由此形成。采访中,村民们自己也承认如果没有修高速公路这件事情,谁也不会去争那片土地的产权。

  都是“一女二嫁”惹的祸

  几个月前,武松村一些外出谋生的村民得知呼杀高速公路开修的消息后,就陆续回来拿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城关镇政府索要占地补偿。与此同时,在同一片土地上辛辛苦苦栽培了8年松树的退耕还林户,也纷纷向镇政府索要占地补偿。

  其实,在2008年,早年外出谋生、撂荒耕地的村民,看到村里搞退耕还林的国家还给钱,也曾经回来向村委会要地。村委委员让已经拥有退耕还林地的农户,在自家的其他承包耕地上退出相应数额的耕地,退给回来要地的村民。这用村民的话说,就叫做“把地平衡过了”。

  据村民介绍,这份退地材料有和林县城关镇原镇长云全在的签字,现保存在城关镇财政所。这些要地的村民本想与退耕还林户平分退耕还林补助款,结果只得到其他耕地,要地一事后来也就不了了之。

  据村民们讲,今年6月,武松村三队共有15户村民领到占地补偿,补偿标准是每亩耕地补偿8000元,每亩林地补偿6000元,土地与林木的补偿同时发放给了退耕还林户。如此一来,就激起了手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民极度不满。

  此后,和林县城关镇政府又提出在发放其余村民的补偿款时,执行“树归树,地归地”的补偿标准。所谓“树归树,地归地”,即树木的补偿发放给退耕还林户,土地的补偿发放给原来的耕地承包户。但是,后来没领到占地补偿的农民有了说法,他们质疑城关镇政府:“凭什么同样的村子、同样的林地、同样身份的村民,要执行两个补偿标准?”

  11月16日下午,针对镇政府为啥在同一个村子里执行两个补偿标准的问题,和林县城关镇副镇长兼武松村村支书武计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没有给出正面的回答,他只是说:“现在村民已经把官司打到了法院,现在我们只能等法院判决下来再根据判决发放占地补偿款。”

  正北方网>新闻>呼和浩特新闻>正文呼和浩特市和林县武松村土地“一女二嫁”引发多角官司(3)正有0人评论我来说两句2011年11月18日20:22来源:正北方网编辑:吴焕新

   阻拦施工多名村民被打伤

  记者了解到,由于一些手持土地或林地合法产权证的村民拿不到补偿款,便多次前往高速公路施工现场阻拦施工。在短短4个月内,武松村及邻村的村民与施工方多次发生冲突,多名村民被打伤。

  今年7月,武松村一位姓乔的村民因高速路施工方将其老院挖占,在呼杀高速公路第四标段讨要说法,结果被施工方的人打成鼻骨骨折。

  10月1日,武松村三队部分村民多次向城关镇政府讨要补偿款未果,阻挡施工方河北燕峰路桥建设公司第五标段施工。当晚,8位村民再次来到该标段项目部讨要说法,两位村民被打伤,其中一位姓王的老汉被打成头骨骨折,后经和林县公安局鉴定为轻伤害。而打人者至今潜逃。

  8月17日,距离武松村不远的下坝村因施工方铲掉一道坡的杏树3个多月,仍未拿到补偿,其他土地被占后也未进行任何公示。下坝村村民在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堵住施工车辆。据下坝村一位姓闫的村民讲,当时,他们村40多人堵住施工车辆后,新店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承诺先放车,第二天就将征地公告拿来。但第二天村民仍未看到镇政府的公告。于是村民们再次阻拦施工方车辆,新店子镇政府领导赶到现场,与村民交涉未果。争执过程中,施工工地上冲出数十名手持棍棒的男子殴打村民,3名村民被打伤,紧急送往和林县医院治疗。受伤的村民中,还有一位名叫王继女的老太太,已经70多岁。

  10月初,在新店子镇高夭子村,村民因施工方的大车屡次碾压其未征用的耕地而阻挡土方施工,3位村民被打伤住院,初步获赔2万元医疗费。

  11月16日下午,和林县城关镇派出所所长张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征地补偿款问题,村民与高速公路施工方已经发生10多起冲突,先后有多名村民受伤,其中有一起已经构成轻伤害,目前正在抓捕打人者。还有一些冲突发生后,经派出所调解,施工方已经给受伤的村民进行了赔偿。{Npage}

  谁该得到征地补偿?

  一个馒头,两个人都要分,该给谁?咋样划分才合适?打官司的村民双方各执其理,互不退让。

  如今,以前对法律漠不关心的武松村村民,如今也经常聚在一起探讨、研究解决这一矛盾的法律问题。早年离开农村、弃耕谋生的村民认为:他们虽然多年不种地,但手里至今仍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轮土地承包是国策,证明他们拥有原有土地的承包权,占地补偿款自然应归其所有;退耕还林户则认为:二轮土地承包是国家政策,退耕还林同样是国策。退耕还林,就是改变耕地的性质,将耕地变更为林地。退耕还林实施的2003年,耕地已经由各级政府审批变更为林地。从2003年开始,他们每年投入大量的劳动和心血,浇水、锄草、看护、养育,还自己掏钱补苗,同时每年领取国家的退耕还林补助,因此理应由他们领取占地补偿。

  村民潘连喜说:“耕地变更为林地已经9年了,是不是撤销了原来的二轮土地承包证?那我不清楚。不过,即使没撤销,责任也在和林县林业局和农牧业局。”

  村民王大亮认为:“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和林县的耕地承包2027年到期,距今还有16年;而林地承包期限为70年,全县的林地承包2073年到期,距今还有62年。依此推算,即使双方享有同等权利的占地补偿,持有耕地承包手续的村民应得的补偿比例应为22%,持有林地承包手续的村民应得的补偿比例应为78%。”

  对此,和林县林业局的李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村民手持的《林权证》是合法有效的,应该得到占地补偿,而手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村民则不应该得到占地补偿,这是因为在退耕还林时,村里已经给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民从其他地方补给了相同亩数的土地,也就是村民所说的“平衡过了”。

  和林县农牧业局局长齐白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观点恰恰与和林县林业局的李局长的观点相反。齐白晓认为,林业局在退耕还林后发放《林权证》之前,应该先经过农牧业局核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被退耕还林的土地面积,然后再发放《林权证》。在同一块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仍然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林业局就发放《林权证》显然是违规的。因此,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村民才具有领取占地补偿款的合法权利。齐白晓局长还告诉记者,像武松村这样一块土地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又有《林权证》的现象还有很多,有些地方尚未引发矛盾是因为还没有被征占土地。一旦土地被征占,这样的矛盾还会接连发生。

  可能引发全村“官司链”

  采访中,记者发现武松村的每户村民都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而这两个证的矛盾又涉及到全村所有村民的切身利益。于是,一场牵连全村村民的“官司链”,正在武松村酝酿。

  村民王大亮给记者大概数了一下,这样的多角官司打下来,一个村小队就得打30多场要地官司:逯迎宾状告张喜元,张喜元状告潘连喜,潘连喜状告王云小,韩存宽状告王大亮和王连生,王大亮和王连生状告武迎柱,武迎柱状告乔三和张银锁……

  事实上,此前的和林县城关镇政府原本可以彻底、明了地解决这一问题,那就是必须始终执行“一个补偿标准”。如今城关镇政府突出的“树归树、地归地”的标准,也算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但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无法绕过,那就是已经发下去的补偿款,不大可能轻易从村民手里要回来。

  于是,城关镇就把解决问题的机会,延续到了法院。采访中,不管是拿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村民,还是持有《林权证》的村民均表示,他们正在等待即将开庭的那3起村民状告村民的官司的审判结果。可是,不管审判结果是手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村民胜诉,还是手持《林权证》的村民胜诉,都将引发数十起村民状告村民的官司。大家互相上诉,势必会形成一个牵涉全村村民“官司链”,这类官司恐怕打3年也打不完。

  打了多年土地官司的内蒙古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汉东认为:打这种多角官司的结果,必然影响政府公信力。打官司劳民伤财,原本和睦的村民之间也必将积怨,影响社会稳定。可是,在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的情况下,村民即便不去打官司,也会持续不断地上访。如果要尽快、彻底地解决这类问题,和林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尽快全面、详尽地进行调查了解,最终形成一个尽量兼顾各方利益的处理方案,才能彻底解决武松村的矛盾。

  文·摄影/首席记者张弓长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