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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缺位 墓地仍在侵占土地(图)

2009年04月09日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赵伟摄
 
本报记者李会报道
  小颖的奶奶刚刚过世,谈起葬礼,她很感慨:“要求火化为的是节约土地,可现在呢,是火化了,可坟墓依然要建,并且建的根旧式的坟墓一样大,有什么用?”
  业内人士指出,土葬变火化只是形式的问题,如果针对性的政策不能出台并且有效实施,死人占活人土地的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小颖家在河北衡尚营村,她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奶奶的葬礼完全是按照当地风俗举行的,建了一座两米半见方的坟墓安放骨灰盒,“尺寸就是按照原来土葬时候坟墓的尺寸,然后在坟墓里面建一个石灰的房子,将骨灰盒放进去。”据她介绍,当地过世的村民都是这样安葬的。
  小颖谈的正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目前,“死人占地”的情况相当严重。以古城苏州为例,苏州几乎成为上海等周边城市安葬“亡故者”的后花园。经苏州市民政局登记的经营性公墓(墓区)、经营性骨灰堂有30处,占地面积为2000多亩,已经使用了1600多亩,还不包括未登记的散落在各处的小公墓。
  我国推行殡葬改革制度已有多年,但在许多地方殡葬改革只是提高了死亡人员的火化率,并没有完全达到减少占用耕地、节约殡葬费用的目的。
  火葬场是民政局的下属单位,河北省冀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吕淑梅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近年来当地火化制度贯彻的还是比较好的,火化率在90%多。但火化之后,多数人仍然选择了建造大型坟墓安葬骨灰盒,其实就是变相的土葬,“就连墓地的尺寸都是按照棺材的大小设计的。”
  吕淑梅还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入土为安的思想根深蒂固,但更为重要的则是没有具体的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墓地的占地问题,“如果有严格的制度就不愁解决这个问题,观念的问题倒是其次,火化不也最终被大家接受了么?”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耕地、林地、公路两侧建造坟墓都是不允许的。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部门进行严格监督,这条法律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
  小颖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目前该村没有一户村民把逝世的亲人安葬在公墓,因为要交费,也因为比较远,扫墓不方便,都是把坟墓建在荒地上,也就是祖辈传下来的所谓“自家的坟地”,现在地越来越少,有的就干脆葬在自家地里了。
  吕淑梅指出,解决好针对农民的公墓问题也是重要的一环,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出台有关政策,以村或镇为单位集中规划公共坟地,引导农民集中安葬,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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