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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9年04月08日 来源:资源网

作者:张勇

 1 引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目标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明主”,同时也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中,生产发展是手段,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目的,管理民主是制度保证。当前,农村居民点整理已成为我国土地整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提高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以及缓解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大力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可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村容整洁”的要求,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有效路径。2008年8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纲要》)。《纲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提出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同时,《纲要》还明确了“加强农村居民点管理”、“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各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过程中尤其是在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作用与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坚持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之路,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及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安排专项资金编制乡(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通过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整合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用地规模,从而有计划、有步骤、有特色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最终实现农村的村容整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

    2 现行规划实施中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方的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村庄建设缺乏科学规划或即使存在规划也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对农村居民点用地审批不严格、对农村居民点缺乏有效管理,农民依法使用土地及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意识不强等,导致农村居民点在总体上处于粗放利用状态,具体而言存在以下问题:

    2.1规划滞后,布局混乱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方的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存在规划滞后的现状,正是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导致农村居民点建设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农民盖房选址随意性较强,居民点布局十分混乱。具体体现在:大多数农民在建房前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房屋坐落朝向乱,随心所欲,农户任意扩大房前屋后圈围墙,片面地认为宅基地周围的土地都属于个人所有。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忽视集镇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掀起新一轮的建房热,但正是因为村庄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使得农民建房随意性很强,想在哪建就在哪建,用地“见缝插针,见地就盖”,最终使整个村庄布局散乱,遍地开花,既影响交通和群众生产生活,又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同时由于村庄布局的混乱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严重影响了村庄整体上的功能,造成整体生活环境质量不高,农民生活质量难以有效提高,生活环境难以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2.2占地超标,浪费严重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点普遍存在着建设分散,多占地、占好地的土地浪费现象,特别是人均农村居民点超标十分严重,“一户多宅”情况相当普遍,有的地方人均用地普遍达到200 m2/人以上。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按照上一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用的规模为1366万公顷,但实际上到1990年底就达到了1 613万公顷。全国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高达191m2,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150 m2)多,而在我国北方部分省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超过300 m2,个别地区甚至超过400 m2。同时,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浪费非常严重。如在一些村庄内,废弃的老农村居民点荒芜,房屋四周边角地空置;加上,近年来农民建房大多数沿村外围或村外道路比较突出,造成村庄内部存量土地闲置不用。所有这些,造成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多,用地严重超标,土地利用率低,土地浪费严重,村中出现大片所谓的“空心村”。

    2.3利用率低,基础设施不配套

    我国农村居民住宅绝大多数以低层建筑为主,尤其以独居小院为主,占地面积大,建筑容积率低,所占土地多是地势平坦向阳、水源条件好、交通方便、土层深厚、土质肥沃的优质土地。加之传统的住房观念及农户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住宅仍然沿袭着“有天有地,单门独户”的模式,整体土地利用率低,影响了土地得到集约利用和农业的规模经营。这种现象必然会导致村内水、电、气、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使用功能混杂,整体环境状况较差。如有些住宅虽修得比较豪华,但村内基础设施不配套,整体环境不协调,室内、院内现代化与院外脏、乱、差形成鲜明对比,严重影响了农村村容的整洁和乡风文明水平,影响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2.4管理落后,制度不健全

    在实际中,农民对农村居民点所有权和使用权一直以来普遍存在一种思想观念上的偏差与误区,即认为农村居民点是先辈传下来的,可以祖祖辈辈继承,完全是一种家族财产和私有财产,自己不使用,也不准别人使用。这使得在现实中大多数农户认为农村居民点的主人拥有农村居民点使用的权利,却不愿意承担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义务。加上,我国当前农村居民点使用及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制度方面的规定和政策上的合理指导,没有出台关于农村居民点的合理流转的相关法律以及相关法律条文来限制农村居民点的闲置、抛荒和废弃。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中来,并且有的已经在城市安家落户,这更加加剧了农村居民点的闲置状况。

    3农村居民点整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定位与思考

    3.1 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内涵与外延 {Npage}

    3.1.1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内涵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根据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特点,对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农村居民点开展重新规划和营建。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以协调居民点内部的各种要素关系及其与外部环境的联系,合理配置自然、经济和社会资源,全方位改善农村居民点环境,塑造新的农居民点景观,从而可以达到“村容整洁”的效果。因此,可以说农村居民点整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必须长期坚持的基础性工程、惠民过程,是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化程度,促进土地有序、合理与科学化利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及调整土地产权,通过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内部结构及空间布局的再调整,使农村建设用地逐步集中、集约,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化、合理化,并注重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其主要是从宏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进行调整以及从微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内部结构、布局进行综合调整。

    3.1.2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外延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外延体现在三个方面,即:首先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以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减少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现18亿亩耕地保有量红线不动摇;同时,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将“农村居民点减少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可以有效缓解用地矛盾,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需不平衡的现状;其次,通过对农村居民点进行综合整理,可以改善农村生产和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农村的村容整洁、村貌美观,从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第三,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将农民由原来在村庄分散居住向中心村、小集镇、城镇或社区集中居住转变,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进一步减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3.2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3.2.1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8年8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纲要》明确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纲要》同时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

    3.2.2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二是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深度开发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和工矿废弃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三是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积极推进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的国土综合整治,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制定不同区域环境保护的用地政策,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四是以优化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和引导,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促进主体功能区的形成;强化省级土地利用调控,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五是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落实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政策,健全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3.3农村居民点整理: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亮点”

    3.3.1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逐年增加,这就必然会因建设占用土地而造成农用地的减少,特别是耕地的减少,这给我国当前及今后确保18亿亩耕地保有量和15.6亿亩的需要永久保护的基本农田面积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我国目前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很大,大多数农村住宅用地超标,村内空闲地、闲置农村居民点和未利用地较多,农村居民点的利用效率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应大力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鼓励农民新建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农村居民点和未利用地,同时将居住人口少、占地面积大的自然村庄适度撤并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通过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既实现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了对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的力度,又可以将整理后的农村居民点复垦为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获取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通过这种措施来获取建设用地指标,成为破解土地要素制约的有效抓手和措施,可以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从而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保障能力。

    3.3.2农村居民点整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必然要求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规划期内的各项土地使用,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更加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加大节约集约用地程度,提高工矿用地门槛,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充分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在本轮规划中,通过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则可以进一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措施,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张,并以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和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为载体,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为在广大农村范围内进行大规模农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以及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有效控制了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实现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最终确保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了一定的耕地保有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3.3.3农村居民点整理:改善农村土地生态环境、实现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有效方法 {Npage}

    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的刻画,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之一。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农村居民点只有“数字规划”,没有落实到具体的点上,缺乏村庄布局规划,未能根据村庄实际情况来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失控,导致“空心村”、“闲置点”很多,加之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缺乏有效的管理,农村“脏、乱、差”依然存在,农村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一直不容乐观,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针对上述现象,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同时需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认真编制与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及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积极推进以农村居民点整理及复垦为重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并制定不同区域环境保护的农村用地政策,因地制宜改善农村土地生态环境,从而有计划、有步骤、有特色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村容村貌,最终实现农村的村容整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

    3.3.4农村居民点整理:实现村庄布局优化,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目前仍有近7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加强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要“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精神,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必须继续大力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镇和村镇集聚,实现村庄布局优化以及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从而有效整合土地资源、农村劳动力资源,为加快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

    3.3.5农村居民点整理: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构建和谐城乡的现实需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居民一家一院、一户多宅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甚至其散而乱的局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速度。《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通过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撤并零星、散乱、闲置、废弃的居民点,引导农民向城镇、集镇、中心村集聚,或选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块建设集中安置新村,适当调整农村建设用地权益,可以有效实现“农田向规模化、集中化经营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民住房向城镇、中心村集中”,实现农村人口向建制镇和中心村迁移,逐步集聚农村人口,撤销偏、小、远及布局不合理的村庄,合理调整村庄总体布局,使中心村具备一定的规模,产生规模效益,从而更有利于未来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更好地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进一步推进城乡土地利用,从而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充分保障和谐城乡目标的实现。

    4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龙头”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若干思考

    农村居民点整理事关我国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不仅能改变农村“脏乱差、散小破”的居住状况,而且能够加速农村城镇化和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步伐,更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不论在当前还是在长远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当前,全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在本轮规划期间,如何充分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积极推进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转变观念,加强领导

    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间,搞好农村居民点整理,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让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理念深入人心,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保护居住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生存空间的基本理念。要通过土地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土地国情的教育,使广大群众树立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及保护耕地的观念、土地的资源与资产观念、法制观念,提高对合理用地的认识,增强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紧迫感、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感以及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为农村居民点整理从思想上、心理上和行动上排除障碍。其次,要加强领导。要使充分意识到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对于实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及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重要意义,各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要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有必要将居民点整理工作与农村建房审批及村庄布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将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中去。

    4.2着眼长远,科学规划

    规划是农村居民点整理的“龙头”,更是加快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蓝图。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立足眼前,着眼长远,以科学的规划来统领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首先要通过彻底摸底调查,充分掌握农村居民点现状资料,包括居住人口及其结构、用地总规模、建筑占地面积、闲置土地面积、村庄布局等以及具体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明确近期、中期、远期目标,确定村镇建设规划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村庄用地规模。其次,要统筹规划,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既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先后顺序,合理地安排好各项村镇用地,科学地进行功能分区,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做到合理布局、高质改进、集约用地。同时要严格控制村庄外延,切实保护耕地,避免新的浪费,并强化规划的控制约束作用,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按规划用地、按规划建设、按规划改造旧村,使规划真正成为指导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龙头”。再次,在进行农村居民点规划时,要充分地使居民点规划与集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同时要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尊重民意,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使政府及时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效果作出反映,以提高规划可操作性与可行性,确保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赢得农民群众支持,让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

    4.3制定政策,加强监督

    健全和完善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制度,是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最基本的保障。新一轮规划期间,首先要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点使用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各地按计划、有组织地规范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如加快农村居民点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资金筹措使用与专项管理制度及村规民约的建立,制定农村居民点整理优惠、鼓励政策,使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户、到人,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积极性。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点整理推进机制,落实督查制度。今后,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有效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农民对农村居民点整理投工投劳,建立政府补贴、农民为主的村庄公共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检查督导,对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规划的法定权威性。要完善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体系,省、市人民政府可以将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情况列入对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Npage}

    4.4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今后在具体的操作与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各地要针对居民点现状,结合未来的农村人口、城镇人口数量以及需要保护的耕地数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分析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潜力大小,量力而行地提出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目标及制定具体的分阶段措施的计划,充分保证农村居民点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时,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保护、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注重土壤的改良。土地作为自然的产物,其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特点,考虑系统内各生态因素间的相互平衡以及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间的相互关系;其次要注重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努力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使农村村容村貌大有改观,努力实现农村村荣整洁和生态环境良好。

    4.5保障权益,改善民生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居民点权属的调整更是最敏感的部分。今后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具体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集体土地产权,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犯。首先,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权益。其次,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居民点整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使农民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居民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并保证农村居民点工作的透明和公开,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第三,在农村居民点整理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实惠,注重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并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对于整理过程中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要给予公平合理的的补偿,努力改善广大农民民生。

    4.6广泛宣传,保障资金

    首先,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用丰富多样、通俗易懂方式,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农村居民点整理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正确看待农村居民点整理,消除思想顾虑,充分发挥农民参与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农民以实际行动支持、参与这项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中来。因此广大农民群众是否接受,是否满意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是顺利开展和推进居民点整理的关键。在实际的整理过程中,应坚持把农民自愿参与放在首位,充分依靠农民集体经济的力量,经营规模和方式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己作决定。要以严密的程序和制度,保障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能够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高效农业,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围绕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生态农业,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只有这样,农村居民点整理才能得到农民的欢迎与支持,才能充满活力,具有可持续性。

    其次,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目前资金短缺问题成了我国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瓶颈。因此,如何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资金投入问题,是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今后,必须考虑改变目前单一由政府投资居民点整理工作的模式,多渠道向社会募集居民点整理资金。首先,要在巩固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主渠道、依法足额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单位和个人将资金投入到居民点整理工作中来。其次,可以考虑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利用外资。逐步形成政府投资为引导、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产业化运作为纽带的土地开发整理投入机制。同时,运作机制上可以采取公司制,成立土地开发整理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公司可以通过证券融资,从而实现资金来源的广泛性、筹资的自动性和偿还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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