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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峨山水电站官员能包村民不能包

2011年09月16日 来源:台海网

  近日,华安县新圩镇玉山村村民向导报热线0596-2056315投诉称,华安县一公务员,承包了华安县4个水电站,并将30多亩的基本农田,挖成池塘蓄水发电。这4个水电站,分别是峨山水电站、文湖水电站、上坪二级电站和红安寮水电站。此前,村民们还在天涯论坛上发帖反映此事。

  前来投诉的村民之一欧阳先生,提供了一份他和其他村民与该公务员李某的谈话录音。在录音中,一男子(村民称是李某)承认自己承包了一些水电站。

  但导报记者采访李某时,他则称是“被人诬陷”。

  投诉:暗箱操作搞承包

  14日下午,导报记者来到新圩镇玉山村峨山水电站。看管水电站的工人说,她只负责看管,老板是谁她并不清楚。导报记者了解到,峨山水电站是玉山村民于1981年动工建设,1982年建成发电的。

  村民邹先生说:“林青国当我们村支书后,于1993年10月,把该水电站承包给了华安县城人汤承东。合同期到2010年10月。我们村民想承包该水电站,可是村支书根本就没有公开招标,而是私下里低价转包给了李某、支书的儿子林瑞海和前村出纳的弟弟林炳林等人。”

  欧阳先生说,当初水电站以4000元一年的价格,承包给了汤承东,“而李某等人,以4.5万元的价格,向汤承东转包。直到2008年,李某、林炳林等人,以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开始2.2万元的价格,将峨山水电站承包了40年。当时汤承东的承包期快到了,我就向村支书林青国提出来,要求对该水电站公开招标,我也想承包。可是没想到,承包人一下子变成了李某、林炳林和林瑞海等人了,这不是明摆着暗箱操作嘛。”

  欧阳先生说:“这个水电站,每年能赢利二三十万元,而承包价格才2.2万元,而且一签就是40年。这么低的价格,谁不想承包呀,为什么他们当官的就可以承包呢?而且《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的。”

  欧阳先生说:“直到今年年初,我经过调查发现,李某承包的水电站还不仅峨山一处,另外还有3处。得知我在调查他,李某于今年4月12日下午5时许,约我到漳州市芗江宾馆聊天,当时和我一起去的还有玉山村的李叶国,我们在聊天时,偷偷录音了,当时李某还一直要让我入股。”

  欧阳先生提供的谈话录音中,一名男子(投诉者称即李某)的声音说:“你(欧阳先生)确实想经营电站,我们都退出来,都评估给你经营好了,不是很有利润……”

  李某:是别人污蔑我

  华安县新圩镇玉山村支书林青国说,当时峨山水电站的承包问题,曾向村里公开研究,“我们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的”。

  至于李某和林瑞海是否承包,林青国说,他只与汤承东和林炳林发生关系,“至于其他人有没有参股,我不知道”。

  对于有村民在网络上发帖投诉此事,李某向导报记者称:“我是被人诬陷的。”

  李某说,文湖水电站位于华安县新圩镇玉山村的沙坑口。“2003年5月,我与玉山村委会签订开发协议,但一直没有开发。2006年3月,该水电站的开发权转让给了同村的陈钏明。而上坪二级电站的事,当时我任沙建镇副镇长兼经委主任。当时由陈树森、陈松明承包管理,我并没有参与。”

  而峨山水电站的事,李某说:“那是村办企业,1993年10月份,汤承东承包该水电站,并出资并网,承包期到2010年10月。2002年5月,汤承东提出要将其转包,当时我就和林炳林、林瑞海转包了。但是2006年出台了《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不能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2008年1月,经村委会同意,水电站转包给了林炳林。而我本人所占的股份,在2007年6月份就转让了。”记者王龙祥廖珍妹/文梁张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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