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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能不能“农村包围城市”

2009年04月04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据昨日的《东方早报》报道,一份由10多位专家参与完成的《国家住房建设制度(2010-2050)(建议稿)》已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据悉,“建议稿”将把“城乡一体化住房保障体系、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管理”等内容明确制度化。

  根据新闻报道,“建议稿”的核心是借鉴农村的宅基地制度,“将农村宅基地制度与城市住房制度接轨,实施城乡居民一体化的住房保障”——可以肯定,如果上述两个重大问题真的将在一个制度框架里解决,那么这个以住房建设为目标的技术性制度,完全可以看成是《土地管理法》会发生重大突破的前兆。要总结的话,完全可以说“土地所有权”可以继续争论,但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任何吵闹都可以结束了。这也和3月23日《中国房地产报》报道新《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的修订案中,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表述删去了“国有”二字的精神一脉相通。

  保障居者有其屋的住房权利,这将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大突破。因为土地问题的哲学争论,在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会长期看不出结果。把看不出结果的哲学争论,转化成能够讲清楚的住房问题,国家土地资源全民共享,就不是空话。

  据了解,这次提出的国家住房建设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把农民宅基地制度从农村延伸到城市,依据共和国公民享有的住房权利,依据土地资源国家所有,人民所有的原则,全体公民资源共享,公平占有。由于农村、小城市、大中城市、大城市资源集中度不同,因此实行分级管理。将农村住房管理三十年来积累的经验推广到城市之中,确实是因为“这个制度保障了广大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没有出现无房户、高价房和住房腐败的问题,其科学内涵值得肯定与推广”。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中国的历史也多次上演了城市借鉴农村经验,从而获得各种成功的伟大历史事件。

  当然现在过分乐观也许还早,这一思路是否可行,现在真是没有底。这个保障了中国最广大的人口农民家家有房的“宅基地”制度,到了城里是否会不适应?因为这还不是农村和城市住房差别这么简单,而是农村宅基地制度作为高度强调农村稳定的福利性制度,是不倾向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的。

  这个制度从农村推广到城市,将会怎么影响目前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房地产市场?又将以什么方式,在高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各级地方政府中推广?真不是一时半会可以看清楚的。而且中国当下如此大规模的城市化和商业化进程,几乎前无古人。以农村三十多年前稳定运行至今的制度,来作为操作方案,似乎没有可行的想象空间。

  虽然如此,制定国家住房建设制度也很有必要。但必须保证“城乡一体化住房保障体系、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管理”在同一个制度条文里,因为缺少任何一者住房建设都不能制度化。因为保障居者有其屋的天然权利,还包含着国民个人财产的处置权。它们都不能受到质疑和动摇。

  无论这个制度讨论出什么样的结果,但它以先解决好住房为发展方向,是值得肯定的。因为这在将来一定会带来一次“新土改”。国民通过住房享受到了国家的土地资源(原本就是国民的),同时又通过居住条件的改善,分享到祖国经济的发展——未来“新土改”无论怎么进行,即使还面临今天一样多哲学的疑问,都会看到各种阻力大大减少。

  (作者系独立财经观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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