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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出现疑似“肥害”事件:6000棵果树枯死变异(组图)

2011年07月15日 来源:山东三农网

枯死的果树

化肥包装代

  “三农无小事”。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关心关注的大事,其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时节,质检、工商等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都要开展“查农资、保春耕”的专项整治工作。但是,就是在政府如此重视下,毁农、损农的事件却时有发生。而事件的发生往往导致受害农民生计艰难,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不知从何做起。用句时下的流行语,农民兄弟“伤不起”。近日,福建省永安市蔡地村多户果农在使用江苏常州中东化肥有限公司化肥后,出现果树大面积枯死、变异的情况,损失惨重。他们怀疑这又是一起“肥害”事件。

  6000棵果树枯死变异谁之过?

  ——福建永安出现疑似“肥害”事件

  罗日丁余瑞清

  果农们多年辛辛苦苦培育的果树,没想到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毁于一旦!他们怀疑是使用了江苏常州中东化肥有限公司的一款“硝硫基”复合肥料而导致的。近6000棵果树枯死了近千棵,其余的大多都变异变形。去年还长得生机勃勃,岁稔年丰,而今,枯枝落叶、满目苍凉。枝繁叶茂变成了枯枝落叶,还长着叶子的果树大多变异的不成样。望着原本那赖以生存的果树、念着一家老小的衣食住行、想着自己的未来,果农们眼含泪水,一脸茫然。这是《购物导报》在采访时看到的伤心心一幕。

  整棵枯死

  迫于无奈,果农选择了向媒体投诉求援。接到投诉后,《购物导报》特派记者于2011年5月31日前往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蔡地村进行实地采访调查。

  果农:中东化肥让他们“下岗”

  据村民介绍:2011年3月份,他们为了给果树追肥,来到永安市区一家名为永安市盛农农资有限公司的商铺买肥料。店老板罗仁威热情的接待了他们。在随后的沟通中老板给他们介绍了几款来自江苏常州中东化肥有限公司的复合肥料。其中,店主罗仁威更是极力推崇一种硝硫基复合肥料。他说,这款肥料是厂家的新型配方,效果比其他的肥料更显著,当然价格也比其他的高。果农们抱着果树能长得更好,今年能来个大丰收的美好愿望!高高兴兴的买下了9000多公斤的肥料。

  今年3月8日,果农起早贪黑的开始给果树施肥。谁知在3月25日,7户果农施过肥的果树就开始出现落叶干枯的迹象。抱着或许过些天会好转的心态,果农们又等了几天。但是,情况并不像果农们想的那么乐观,干枯的果树情况越来越严重,其中一部分果树更是在4月中旬内就直接枯死!

  成片果树枯死

  之后,果农们进行了初步的损失估算。一棵果树从成长到可收成时间为五年,而他们的果树大多在2002年种下,正处于高产期。按往年的收成数量,芦柑均价每斤1.1元、脐橙均价每斤1.5元计算,并加上枯死部分须经过五年的成长期的话,7户果农总损失达近百万元。

  果农们慌了!多年来都是使用这个品牌的肥料,都没出现什么异常情况。今年施肥后,果树怎么就在一个月之内就死的死,伤的伤?这些果树可是他们的命根子啊!快绝望的果农们猜测是化肥出了状况,于是找到了经销商罗仁威。罗仁威也及时找人到了现场拍照取证,并取了化肥样到永安相关部门进行了检测。不过检测的仅仅是化肥的养分是否达标。果农们之后又数次找罗仁威要求给个说法,而罗仁威表示他只是一个经销商,无法断定问题所在,需等江苏的厂家安排做下一步的工作。这一等就是一个多月,村民们也没等到任何说法。{Npage}

  记者调查:果农损失惨重

  5月31日上午,《购物导报》记者早早来到蔡地村的果园进行调查了解。果园情况的确就像果农说的一样,果树受损的情况相当严重。许多果树成片成片的干枯、死亡,只留下那光秃秃的枯枝。果农们告诉《购物导报》记者,原来的情况还更严重,前些天下了场雨,有些干枯的果树又长出了新叶,不过长出的都是细长的树叶,并且颜色黯淡。其中一位果农随手抓了一把新叶给记者看,他说到:“这个叶子根本就不是脐橙的叶子了!和豆芽菜一样。”记者现场将新叶与没有受损果树的叶片相比,发现的确如果农所说,两种叶子完全看不出是同一种树的叶片,新叶呈针状,细长而无光泽。果农们怀疑是“肥害”后产生的变异。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果农们的情绪非常的低落。一蓝姓果农神色黯然的向《购物导报》抱怨:“看着这些枯死变异的果树。突然觉得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怎么办。就像下岗工人一样,忽然间自己没工作了,这样的现实真很难接受。”果农们说使用中东化肥的农户可能不仅有他们7户,有可能几十户果农都在使用。有些损失不多的没太在意,有些果农出现损失却也不知如何维权,只好放弃,自认倒霉。

  说到硝硫基肥,其中一个果农马上拍着大腿说到:“这个硝硫基肥实在厉害啊!我才下一点点就开始枯死落叶。都不敢再下多了,但结果还是死了。”果农们介绍,按经销商的建议是一棵果树须施硝硫基肥两斤左右,但是由于硝硫基肥价格昂贵,他们每棵果树只施肥1斤左右。在这种情况下还出现死树现象,如果按照经销商建议的肥量进行施肥的话,后果可能还更严重。

  疑惑:用与不用中东化肥天壤之别

  果农们还提出了一些疑点。多年来,果农都使用中东牌的化肥,只是不是“硝硫基”系列。而前些年果树生长良好。其中蓝姓果农和《购物导报》记者说:“我去年剩下了些许中东化肥,今年就继续给一些果树使用了去年剩下的化肥,奇怪的是这200多棵果树都没有出现枯死变异现象。使用“硝硫基”的就出现了状况。为什么同样品牌的化肥去年和今年施肥后的结果就有这么大的区别?”

  还有一个果农告诉了记者一个他们施肥中的巧事。他说:“我和一位果农的果园是紧挨着的,那天在给自家果树施肥的时候不小心就施到了邻居果农的一棵果树上,结果邻居果农的这一棵果树就干枯变异了。而这位邻居果农种植的其他果树都生长良好,因为他没今年没用中东化肥。”难道这也是巧合?

  左右两边鲜明对比

  果农介绍,那些生长良好的果树,大都未用中东品牌的化肥。其中更有个果农由于资金问题买不起肥料,就自己找点草木灰给自家果树垫了垫土,却生长的非常好。果农们怀疑,如果像厂方代表说的可能是由于冻害造成的话,那么,难道用草木灰的果树比用高科技化肥的果树更有抵抗力,生命力更强?那果农买肥料是为了什么?

  相关部门说法:果农还未正式报案

  《购物导报》随后采访了永安市农业局和质监局。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事情属于正常的纠纷,每年都会碰到很多起。具体情况他并不熟知,需要问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农业局领导还表示,由于先前果农先后到工商局和农业局两个部门进行咨询,如果需要农业局介入调查处理,果农就要先到农业局执法大队正式报案。立案后,执法大队就会抓紧时间进行公正的处理。他还表示,有关肥害的这类纠纷调查会相对比较麻烦,农业局执法大队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取证、化验,这需要一个过程。果农们表示他们理解农业局的执法程序,愿意积极配合农业局对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但他们也希望能尽快知道枯死的真相和处理结果,这样他们能抓紧时间对枯死的果树进行具体的处理和再生产自救,挽回些许损失。

  质监局相关人员表示,永安的检测设备和技术相对不够成熟,对化肥氮磷钾之外的第三成分可能无法准确的检测出来。但是,只要有需要,质监局一定帮忙和协助果农们妥善解决处理。

  厂家的说法:有责任一定承担,又或许果农操作不当

  据果农反映,经销商有带厂家的人到现场拍照取证过。但是厂家来的代表基本未和果农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果农们认为经销商是一直在拖延时间,厂方也未表示出解决问题的诚意。

   经销商告诉《购物导报》,他们不是专家,无法断定果树枯死变异的真实原因。曾经也请过农业局的高级农艺师到现场调查过,高级农艺师认为有可能是肥料的原因,但只是初步的判断。5月下旬,也先后请了中东化肥南平、三明地区业务员和中东化肥福建大区经理到现场调查过,不过厂方的代表调查后都无表态,事后还和经销商说不一定是肥料的问题,可能与冻害等其他原因有关。与此同时,果农告诉《购物导报》曾取过样品送到永安技术检测中心检测,基本达标,不过酸碱度一项在5—6,属于偏酸。

  经销商同时表示他将会尽力配合果农的维权索赔过程。由于厂家至今也未给他一个合理答复,他也将配合果农到农业局执法大队正式报案,并且写报告请求政府有关部门派相关专家协助调查取证。希望能尽快查出果树死亡的真正原因,给果农一个说法,一个明白。

  5月30日,本报记者给江苏常州中东化肥有限公司发去了投诉核实函。在采访调查回到福州之后,也给江苏常州中东化肥有限公司去电了解相关情况。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在农户发现枯死问题之后,就马上派人到了现场。现在眼前枯死已经成为事实,但是具体原因还不能断定。是否与果农用肥不当还是具体什么情况还不清楚。农户可向工商和农业反映事实,并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

  同时厂家承诺:1、假如真是化肥本身存在的问题,厂家承担由此照成的一切后果。2、假如不是肥料存在的问题,他们从道义上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6月16日,厂方代表也南下福州,并与《购物导报》进行面对面的交谈沟通。他表示,厂方一定会遵守承诺。同时他还表示,厂家售出的与福建永安同一批次的“硝硫基”化肥并没有接到相关的投诉,所以不排除福建永安这次事件存在着一些其他原因,比如冻害、操作不当等因素造成果树死亡。

  《购物导报》建议厂方代表到福建永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而厂方代表表示,由于目前永安市农业局还没有调查结果,他不适合现在去现场调查了解,于是在6月17日他返回了江苏厂地。

  律师的说法:损失肯定要赔偿

  记者同时也就相关问题询问了一位有关律师。他说,这样事情还是要等待最后的调查结果。如果真是由于化肥造成的果树这样成片死亡,那么厂家必须赔偿。果树赔偿一般按照品种、树龄、棵树来计算。不同地区对果树的赔偿法不同,需找当地政府按当地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可参照物权法和农业法。农业法第九章第七十六条: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目前,事情还没有具体的定论和解决。相关结果,本报也将进一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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