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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定再婚对象落户先罚5万元

2011年06月22日 来源:云南网

  呈贡小古城村的新郎官李先生,很是憋屈,想把媳妇的户口迁入自己的村子,竟需要先按照村规交5万元“基金”。

  这样的村规,是否合理呢?呈贡某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只要不与法律相抵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的公约就是有效的。而有律师则指出了背后的症结:因牵扯到分红款之类的利益问题,城中村落户问题一直都很难办,但真的要通过法院来起诉处理,更难。

  看来,李先生也只能“照章办事”交钱了,而这次的付出,只能等待以后村里的分红来慢慢补偿了。

  要给再婚的对象落户?行,但得先交5万元。日前,家住呈贡斗南镇小古城村的李先生犯了难。再婚的他早在去年底就领了结婚证,但因为村规,迄今还未能帮妻子落户。

  反映 再婚落户要罚5万

  在派出所和村委会跑了几次的李先生,怎么都没想到,就因为自己属于离婚再婚人士,导致结婚对象落户比别人费劲得多。

  2007年,李先生与前妻婚后不到半年就领了离婚证。去年12月初,他和现任妻子领了结婚证。结婚后,首要大事就是给妻子落户。尽管派出所表示只要符合因婚姻发生户口迁移投靠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办理,但李先生在带着离婚证去办理完与前妻的分户手续后,还必须拥有迁入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准迁证明,这样妻子原户口所在地才会出具迁出证明。不料,李先生就在居委会这道关被卡住了,“村里要先罚5万元,才让离婚再婚的结婚对象落户。”

  李先生纳闷了:“5万元的罚款也太霸道了吧!是合法的吗?”他返回派出所打听,得到的回应是:“派出所管不了村规,你只能自己去协商”。

  公约 两次再婚 落户需缴20万

  昨日上午,在李先生带来的《斗南街道办事处小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治公约》上,记者查询到了有关户口管理的明文规定。《公约》第四章第二条写明:“本地居民离婚再婚,对象户口是本小组以外的,须交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基金50000元方可落户。再次出现再婚的须交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基金200000元,对方所带子女一律不可落户。”李先生说,这本红色的小册子是去年12月20日之后才公告和发给村民的,但正式执行是从去年12月1日开始。

  据小古城村的村民透露,此前村里也对离婚再婚落户进行过罚款,但罚款金额不定,一般是在1千元到2万元之间。“没想到这次涨那么高。”李先生说,他打听后得知,村里80%村民对该规定并不赞成,但也无可奈何。而他极有可能是新规执行的第一个“挨刀者”。

  记者尝试联系小古城居委会,但对方电话一直无人应答。呈贡县某街道办事处一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牵扯到征地分红等经济利益问题,目前各个社区居委会对落户方面的限制都比较严格。

  质疑 只有缴罚款才能落户?

  尽管已经凑齐5万元,可是李先生心有不甘。他说:“除了交钱,还有其他的办法吗?可以诉诸法律吗?”

  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要不与法律相抵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的公约是有效的。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姚志宏通过微博回复记者,称因婚姻发生户口迁移,只需提供结婚、离婚证明和双方户口材料,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至于村里的管理,是由村规民约确定的,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是由村民自行约定的,应该是纳入民事范畴约束的。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坦言,因牵扯到分红款之类的利益问题,城中村落户问题一直都很难办,但真的要通过法院来起诉处理,更难。

  网友“浪迹天涯JACKIE”感慨:“归根到底还是经济利益在作怪!”他建议,如果将村里的集体经济活动改为股份制,并详列分配标准,估计问题就解决了大多半。(刘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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