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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村官占地170余亩建别墅获利4000万案明开庭

2011年06月20日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记者今日获悉,日前备受关注的“北京村官非法占地170余亩建别墅获利4000万”一案将于6月21日上午9点30分在怀柔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此案是去年国土资源部通报挂牌督办的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之一,怀柔检察院认为应当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王某等4人的刑事责任。

  据此前媒体报道,怀柔区杨宋镇梭草村前任负责人与两名开发商勾结,将村里的农用土地通过转让、倒卖和非法占用的方式,五年间占用土地170余亩,涉案款高达4000余万元。本案中,在违法使用土地上建成的小产权房“水岸江南”二期于2010年5月31日被强拆完毕。

  据记者了解,该案也是去年国土资源部通报挂牌督办的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之一。2010年5月4日公布的《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内容显示: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梭草庄园”等4个项目(编者注:“水岸江南”为其项目之一)均是以出租为名出售集体土地建房,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同时,国土部要求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检察机关诉称,2005年6月至2010年6月间,被告人王某、姚某、缐某、张某等四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通过签订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形式以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对该村村东土地合作招租。

  其中被告人王某和姚某负责在该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仿古院落等住宅,并划分地块约定承租地块者可自行建设房屋;被告人缐某和张某则以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与承租人签订为期30年并可续租20年的承租合同。

  经查,四名被告人违法建设占地面积及划分空白地块共计172.58亩,获利4117万余元。而王某和姚某将其中的4017万元揣入自己的腰包,另外的110万元则为该村经济合作社非法所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姚某、缐某、张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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