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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永浆村截留村民土地征用款(图)

2011年06月20日 来源:沃华传媒网 

村民提供的毁林视频截图

  会议纪要

  福建省永安市位于闽中偏西,是福建省新兴的工业城市和重要的能源、原材料生产基地。永安自然资源丰富,素有"金山银水"之称。森林资源集存量大,林地面积382.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3.2,木材蓄积量2200万立方米,居全省第一位,是我国南方48个重点林区县(市)之一,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南方集体林区改革试点区之一。然而,在这片绿意盎然的土地上,却发生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来到位于永安市东南方的永浆村,一座数十米高的土山出现绿油油的山林之间,在永安市卫星地图2003年版可以看到,永浆村以北是一片绿色,而新近的卫星地图上,这一片绿色已被大片的黄色所代替,这片黄色,就是眼前这占地100多亩的永安市南北第二通道建设弃土工地。所有的疑问都是围绕这座人造的土山展开的。

  村委会种种借口截留村民土地征用款

  2011年2月,福建多家媒体接到永安市燕南街道办永浆村第一村民小组的群众反映,称该村村主任刘礼永利用职权,强行扣留村民一组土地征用款200余万元。为此,中国商报福建记者站、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当代商报等多家媒体联合前往永安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中发现,该弃土工程是由永安市南北第二通道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与永安市燕南街道永浆村委会签订协议进行弃土作业的,共涉及土地面积约180亩。其中农用地75亩,村集体林地81.5亩,国有林场林地23.5亩。由甲方借给永浆村委会495万元用于永浆村委会收回并补偿本地块中该村村民耕种的75亩农用地的土地承包权;借款期限定为3年,到期该495万元借款转为该地块征地75亩的各项征地补偿费;在弃土用地范围内,由甲方负责办理用地、林木采伐、坟墓迁移等必备的相关手续和费用;据一组村民反映,协议签订后,495万元的土地征用款很快就到了村委会的账户上,但村委会迟迟未将该款项发放,为此,第一村民小组多次找村委会及燕南街道办反映情况,后来在燕南街道办的协调下,才在2010年11月先预付了第一村民小组41亩的土地征用款248万元。而余款240多万元却被村委会主任刘礼永以这75亩土地不是第一村民小组的,是属于村集体的为由拒绝支付。

  在永浆村委会,见到了村主任刘礼永,他介绍说,这75亩土地权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因为该地块至今未办理土地证,部分一组村民的土地证都是上个世纪50年代的,后来被划分给附近林场作为育苗用地,被林场废弃后,部分被挖成2个鱼塘、部分被一组村民用来耕种。该地块被征用后,永浆村和林场一直未地块权属问题存在争议,后来经过上级部门协调,划归给永浆村的。因考虑到一组村民在一直耕种,才先拨付248万给他们,而余款不能作为第一村民小组的土地征用款,需要经村民代表大会投票后决定归属。并取出村委会2010年度的会议纪要。而在此时才发现,永浆村委会2010年度的会议纪要里所显示的内容与村主任刘礼永所诉完全不一样:(1)永浆村村委会会议纪要(2010年3月20日)第4、5项,村里向山凹一组征地75亩,按6级地菜用计算每亩征地款6.6万元,期限按目前形势为永久性买断。第9项,建委借给我村得款,抵村里向山凹一组旱桥征地费。(2)永浆村村委会会议纪要(2010年11月12日)第2项。利益分配的面积,一组村民一口打包给村里75万,包括8的提留款,一组的款打到一组的户头,村里同意,但双方签字盖章,刘礼永要签字才能取(村主任),注村民代表不签字。到这时刘礼永他才改口说这笔款的分配是要考虑到全村村民的意见,才扣下余款200万左右由全村村民来表决归属的。{Npage}

  征用土地一方身份疑云

  在与永浆村委会签订弃土协议书上看到,甲方是永安市南北第二通道建设指挥部,而实际上作为弃土来源的采土的是属于永安市第二经济适用房小区和开辉房地产公司商品房建设的弃土,作为永安市南北第二通道早已经建设好了。

  那么,永安市南北第二通道建设指挥部为什么要替永安市第二经济适用房小区和开辉房地产公司与永浆村委会签订弃土协议呢?作为弃土协议上的见证方永安市建设局和燕南街道办又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随后的调查中一直想找出其中的关联,却没有任何收获。

  毁林、毁地谁之责?

  在向涉及到该地块征用的政府各个部门进行了解调查中,未得到任何有关该地块有办理土地征用、林木采伐的相关手续。而在弃土现场,大片的杉木林未经采伐就被掩埋在黄土之下,在村民提供的摄像资料上看到,被掩埋的杉木最大的根部直径已达16CM,其他的多在6-10CM之间,(图三)而这些杉木,大都未经采伐就被弃土方掩埋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但是,在永安,这些国家法律却成为一纸空文,根据永安市南北第二通道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与永安市燕南街道永浆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中显示,被弃土掩埋的村集体林地81.5亩,国有林场林地23.5亩。其中据说国有林场林地23.5亩因为未予国有林场洽谈好,所以弃土没有掩埋掉属于国有林场林地23.5亩。但属于永浆村的81.5亩林地除极少量直径较大的杉木被砍伐,其余的都被数十米高的弃土所掩埋,村民说道此处时心痛之情溢于言表。在随后的采访中,永安有关部门都未能出示被掩埋林地的相关手续。

  2011年4月12日,媒体调查组在永安市委宣传部的配合下,走访了永安市林业局、国土局。在林业局里,被告知想要查阅是否有永浆村林地的征用及林木采伐手续时,只有一位副局长了解情况,而这位副局长当时表示正在赶回林业局的路上,要等他一会。在等待了半个多小时候,该副局长还没回来。调查组只能与宣传部报道组先到国土局了解土地征用的手续是否办理。在永安国土局办公室,又被告知局领导开会去了,在没有局领导同意之前,国土局办公室对永浆村土地征用的事情无法给出答复。调查组提出,如果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国土局应该有手续及批复的记录,只需要查看有没有这些记录就可以了,但是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强调需要领导做回复,他们无权给予回答。相关部门的采访无果而终。

  “亡羊补牢”是否可以免责?

  将永浆村所发生的征地及毁林的情况向永安市政府反馈后,引起了永安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市领导的指导下,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但是经过了解,该工作组对永浆村征地及毁林事件的调查出现了极大的漏洞,而此并未引起重视,反而根据工作组反馈的不真实情况做出了部分处理。(如已发放的征地款的分配情况)。而且使用种种理由至今未给媒体任何书面回复。据了解,永浆村的非法扣留和挪用征地款、弃土毁林的事件,永安市政府目前只是对弃土山下修建挡墙和补种树苗等做防护处理,而对非法扣留和挪用征地款的永浆村委会未进行责任的追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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