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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开路骗取土地使用权 一起权钱交易案的反思

2011年05月31日 来源:人民网(北京)

  长春国罡实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国罡实业)自1998年8月成立以来,经理于国栋以投资建设项目为名,与吉林省国土资源厅、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南关区国土资源局有关审批人员相互勾结,采取虚构项目、制作虚假政府立项批复文件、涂改审批卷宗和行贿受贿等手段,骗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13.36万平方米和集体土地使用权1.47万平方米,并大肆进行非法转让,非法获利达2000余万元。此外,国罡实业还涉嫌与税务人员勾结,偷逃税款。

  2008年11月,吉林省检察院对于国栋批准逮捕。2010年10月,于国栋以逃税罪、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9年8月,长春市绿园区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孙景荣以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2009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原主任科员宋亚岩以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2009年10月,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原处长钟文堂以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0年8月,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收储中心)原主任宋义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这是近年来吉林省国土资源领域发生的一起比较典型的权钱交易,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

  金钱开路骗取土地使用权

  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本身就存在潜在的巨大利润空间,加之国土资源部门权力的垄断性,使国土资源领域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在国罡实业骗取、倒卖土地案件中,于国栋以金钱开路,采取拉拢、腐蚀政府有关审批人员的办法,达到使之为己所用、骗取和非法转让土地的目的。双方出于共同的利益,一拍即合,内外勾结,弄虚作假,各取所需,共同制造、导演了骗取土地的“闹剧”。

  1999年12月,于国栋看中了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光明村一宗1.47万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于是向长春市南关区计划与经济局(以下简称区计经局)申请建设立项,并获得了批准。但在向南关区土地管理局申请征地时得知,1999年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的审批权限在省级国土部门,市、县政府再无权审批征地。于国栋便托人找到时任南关区政府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区长孙景荣,请其想办法规避新《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孙景荣授意时任南关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的杨某采取变通方式,将征地审批时间提前到1998年2月。同时,于国栋与区计经局有关人员勾结,制作了虚假的《关于长春国罡实业发展中心的立项申请》文件,将原立项申请批准时间(1999年12月)提前到1997年2月。经过上述虚假运作后,孙景荣、杨某在审批文件上签批同意,以南关区政府名义向国罡实业下发了《使用土地批准书》,将光明村1.47万平方米集体土地拨给国罡实业使用。下发时间提前到1998年2月,实际下发时间为2000年1月。

  2000年5月,于国栋又看中了南关区幸福乡光明村的林场和果园,便谎称其欲开发基因药业项目,并向光明村村民描绘了该项目的美好前景:项目总投资8800万元,可解决三四百名村民就业,年产值5.4亿元,利税1600万元。在如此大的诱惑下,光明村与于国栋签订了联营协议(实际是以租代征形式),将13.36万平方米的林场和果园租给于国栋,期限2年。但于国栋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开发基因药业项目,而是又虚构了一个畜牧业养殖及深加工项目,在区计经局办理了立项批复,于2000年7月向国土部门申请征用光明村的林场和果园。由于其申报的用地项目为工业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应以有偿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按照当时土地价格计算为1360万元。于国栋处心积虑地既想把土地弄到手,又不想缴纳土地出让金,于是就找到他的“哥们儿”,时任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宋亚岩,研究如何规避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办法。经过一系列运作之后,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总计划拨给国罡实业13.36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土地骗到手后,于国栋根本就没有打算实施什么基因药业或畜牧养殖加工业项目,而是迫不及待地开始转让,分别于2001年8月和2002年2月将该宗地非法转让,获利1500余万元。


  宋亚岩在帮助于国栋骗取13.36万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33.29万元购买于国栋房屋1套,利用职务之便为省某学院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提供便利,收受贿赂35万元;孙景荣在利用职权为于国栋骗取1.47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提供便利后,收受于国栋现金70万元;宋义春在土地收储过程中,收受于国栋现金110万元,并在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居民回迁楼及工程资金拨付等过程中,利用职权,采取拖、卡、推等手段,为2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谋取利益,伙同其妻索取和收受贿赂人民币1600余万元、美元14万元;钟文堂利用职务之便,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土地出让金交缴等方面为于国栋等多名房地产开发商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达100多万元。{Npage}

  他们为何被“糖弹”击倒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各地加大投资上项目的速度大为加快,对土地的需求更是迅猛增长。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支持经济发展、加快土地审批的重要职责。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土地这块“肥肉”。这些人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那些掌握土地审批大权的政府官员,企图鱼目混珠,非法骗取国有划拨土地,转手倒卖获取高额利润,然后再进行集体分赃。少数政府审批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抵御住个体人员的“糖弹”攻势,没有很好地把握住自己,拱手将国家土地无偿划拨给不法个体人员。最后,因触犯党纪国法而受到应有的惩处。这些都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反思。

  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扭曲。理想信念的动摇,导致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的扭曲,进而滋生贪欲。尤其在市场经济转型、分配机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极易产生不平衡心理,在诱惑之下彻底放弃了抵制,大搞权钱交易,结果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所以,理想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这是许多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孙景荣在其《悔过书》中说道:“贪图享受的思想没有根除,艰苦奋斗的作风在丢失。随着任职时间增长,慢慢地开始注意攀比我也该如何如何,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农民的孩子,是个穷小子,没有党的培养、人民的养育,自己是一无所有,一事无成。腐朽思想的抬头,慢慢导致思想滑坡,导致出现今天的局面,害了党的事业,害了自己和家人。”宋亚岩在其《悔过书》中也说道:“说句良心话,我也一度努力工作,几年来曾荣获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三等功两次。可是由于我缺乏党性修养,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使自己永远地失去了继续工作的机会。”

  土地审批程序形同虚设,有关审批人员违法违规审批。在对于国栋申请的两宗地的审批过程中,省、市、区三级国土部门有关审批人员严重违反审批程序,随意提前审批时间,越权审批;对征地过程不公开、不公告;弄虚作假,涂改、替换土地报批材料;随意改变立项和土地用途;在具体供地环节没有严格按照批复的农业用地项目执行,而是按照工业用地项目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土地监管缺失,导致土地使用权被非法转让、倒卖。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允许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国罡实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没有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项目建设,而是待价而沽,打起了非法转让和倒卖的主意。国土部门有关人员对其是否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以及如何使用方面,不仅没有按照政策规定管理监督,或者说根本就不想监督,而是为其大开绿灯,提供方便,放任其非法转让、倒卖,甚至违法为其倒卖行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实际上已经与不法分子同流合污。

  法制观念淡薄,是非标准不清。在社会转型、各种文化思潮相互激荡的现实社会,一些党员干部对某些问题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更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依法用权,为了一己之私利,不惜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知法犯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给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孙景荣、宋亚岩等人总是认为自己利用权力和关系给别人帮了忙,别人挣了大钱,自己得点小钱是应该的,以致身陷泥潭还不知悔悟,最终落得个可悲的下场。宋亚岩在其《悔过书》中讲道:“自己平时对法律知识学习的不够,放松自身修养,对工作缺乏责任心。当于国栋找到我时,我便无原则地做了政策解释,已经超过了该做的政策底线。2008年,于国栋找到我时,我又无原则地帮助他协调土地挂牌之事,并且充当了行贿的角色,自己触犯了法律都没有引起重视。2005年买他的房子,明知道有差价,却不知道已触犯了法律。这都是我平时不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认真接受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修养教育造成的。”孙景荣在其《悔过书》中也讲道:“随着任职时间的增长,学习和改造世界观的问题变松懈了。没有时刻注意保持让自己思想上始终不脱党。学习也满足于一般性要求,满足于业务上的应对。比如中央纪委下发的‘八不准’和‘两高’下发的司法解释,自己出了问题之后才看到,才知道学习。”

  干部监督管理不力,用人不当。选好人、用好人,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条重要原则。但是,由于多年的积弊和各种复杂情况的存在,个别地方和单位在如何选人、用人问题上还存在诸多的欠缺和漏洞。尤其是对于一些在工作中已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甚至已经发生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组织、人事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及时启动干部监督管理程序,导致不该任用的干部被任用,应该及时调整、撤换的干部没有及时调整、撤换,由此给工作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在国罡实业案件中,宋亚岩原为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主持工作的副处长,2003年因贪污公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职处分,本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再犯类似的错误,这既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干部负责。但是出于各种原因,宋亚岩却继续在耕地保护处工作,而且负责吉林省向国土资源部申报用地指标与重大项目的重要工作。在因此案被查处后,发现其在此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并多次收受贿赂。类似这些问题,容易对当地党委和政府用人导向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各级干部管理部门应引以为戒。{Npage}

  如何筑牢拒腐防变堤坝

  这起案件给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教训十分深刻,应引起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反腐倡廉重在建设,党员干部一定要筑牢防腐堤坝。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既是各级党委选人用人的具体标准,又是广大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根本原则。因此,要把对党员干部“德”的培养锻炼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客观、准确地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思想作风和道德修养,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标准,严把选人用人关。对那些有才无德或少德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名声不好”的干部,非但不能提拔重用,发现问题还要抓紧查处,消除隐患。同时,要积极引导、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不断加强法纪学习,强化法纪观念,做到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能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度不健全、弹性过大、政策设置上留有余地,使得人为可操纵的空间较大。尤其是制度中设定的一些“特殊情况”,早已成了某些职能部门或人员手中“特权”的代名词,而这种特权在客观上给宋亚岩、孙景荣、宋义春等心怀叵测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也是滋生腐败的土壤。近几年省纪委查办的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凤山等案件,也都涉及利用职权,以“特殊情况”为借口,为个人谋取私利问题。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国土资源领域预防腐败的重中之重,是从根本上降低腐败“发生率”的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防范,堵塞管理漏洞;要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制定规范化、制度化的审批程序和公开办事程序,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推进各项改革,从制度上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使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杜绝暗箱操作,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加强对关键部门掌握实权者预防腐败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要针对权力过于集中的环节和部位,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并通过制定严密科学的程序,逐步建立一套有效制约滥用职权行为的制度体系。要对权力过于集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加强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防止权力滥用。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让群众能够把发现的党员干部不好的苗头及时反映给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形成上下一致、左右关注、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把问题和隐患及早消灭在萌芽状态,让腐败失去生存的土壤。

  重视并严肃查处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抵御腐败仅靠内在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任何人手中有了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缺少强有力的他律,都极易走上邪路。正如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所说:“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针对当前一些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严峻态势,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查处一批、警示全体的作用,迅速遏制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来源:《中国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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