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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佛罗林场1312亩海防林地被公司侵占

2011年04月05日 来源:南国都市报(海口) 作者:林莹

  本报海口4月3日讯(记者林莹)乐东佛罗林场1312亩多海防林地被国信龙沐湾公司非法侵占长达8年,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物归原主。日前,佛罗林场已经向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佛罗林场出让7宗地5510亩

  乐东佛罗林场成立于上个世纪60年代,经营管理乐东佛罗、莺歌海、尖峰三镇沿海长达17公里海岸线25491亩的海防林地。1992年乐东政府在代管佛罗林场期间,乐东土地局分别与海南物资招商总公司等6家公司签订了7份合同,出让佛罗林场7宗土地,面积共5510亩,用于开发建设中国乐东太阳城旅游项目。1993年,这几家公司分别取得了7宗土地的使用权证。虽然7宗土地使用权证书中明确的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与合同一致,但与乐东政府随后打下的界桩,标志的面积和范围不一致。后因经济纠纷,海南物资招商总公司的5510亩土地,被判决抵债给江苏省某公司的子公司乐东太阳城置业有限公司(2007年11月更名为国信龙沐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土地多出1300多亩

  2002年6月,受海南尖峰岭林业局委托,海南省林业局勘测设计院对7宗地块实地测量,发现比出让和批准的5510亩多出让了1325亩多林地。2007年,应省发改委要求,再次对土地进行测量。经测量,7宗土地面积比出让和批准的5510亩多出了1312亩多。

  2008年海南省林业局明确责成国信龙沐湾公司将多占的1312亩多国有林地退给佛罗林场,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理,恢复其林业生产条件。

  2009年7月,国信龙沐湾公司向尖峰岭林业局复函称,提议由尖峰岭林业局与其共同成立工作小组,对1312亩多土地的补偿进行协商处理。此后虽经多次协商,国信龙沐湾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归还土地。

  协商无果佛罗林场打官司

  在多方协商无果后,2010年4月,佛罗林场将国信龙沐湾公司诉至省第二中级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立即返还1300多亩土地。

  据了解,国信龙沐湾公司认为,该公司占有的土地中,不仅包括从佛罗林场取得的5510亩土地,还有其他土地来源;而且是经过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定桩、定址圈定的,有法定依据。该公司认为,这宗案件表面是面积争议,但实质是界址争议,即物权的归属争议,应按权属争议解决程序进行行政处理,而非司法途径处理。

  法院终审判决返还千亩林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乐东政府打界桩的行为并不是确定土地权属的具体行政行为,土地权属确认的依据是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涉案土地权属证书所确认的权属主体明确,面积、四至范围和附图均是清楚的,因此本案不属于土地行政纠纷。

  在土地权属的归属、面积、四至范围和附图等内容清楚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受到非法侵占时,土地使用权人可请求返还被非法侵占的土地。乐东政府打下的界桩与土地权属证书上的面积和四至范围不一致,导致国信龙沐湾公司多占用了佛罗林场的土地,侵害了佛罗林场的合法权益。

  海南第二中级法院判决,国信龙沐湾公司返还1312亩多林地。一审判决后,国信龙沐湾公司提起上诉。近日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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