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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该如何禁绝 让大产权房更廉价是关键

2009年03月24日 来源:江南时报

  ■新闻背景

  据报道,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订工作正在进行。在《征求意见稿》“建设用地”一章第90条中,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组织同意,在保障基本居住的前提下,可以将其宅基地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转让、赠与或出租。但意见稿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居民内部流转,宅基地进入公开市场流转不在适用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抵押亦受到一定程度限制。这意味着小产权房未获得合法地位。


  南京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黄南认为,“眼下,从政府的角度,如果能控制楼市平稳发展,让绝大多数人‘居有其屋’,那么小产权房自然也就会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


  ■记者连线


  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通知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虽然政府不断重申小产权房不合法,并提示购房风险,但在南京,小产权房因均价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大约是市区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卖势很好。


  很多人会很疑惑,一边是买不起房子的老百姓,一边是大量推倒的小产权房,为什么两者之间找不到一个平衡点?黄南表示,小产权房之所以能在民间滋长,发展规模颇为壮观,价格便宜无疑是最大的原因。“我们做过调查,在一些城市,同一地区的小产权房比商品房价格低30%左右。”黄南说,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让他们选择小产权房的理由也很简单:我不买小产权房,我这辈子也许就买不起房。


  但是,购买小产权房的交易并不能得到现行国家法律的承认,买房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也是所有购买小产权住房者的一个最大担忧,尤其是在城市快速扩张的进程中,说不准哪天你的房子就被纳入了拆迁范围,这也让不少意图购买小产权房的人陷入矛盾。


  如今,《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了小产权房的不合法地位。黄南认为,这主要源于土地的问题,政府垄断模式的土地供应制度,在房价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引发了很多质疑,而包括农村土地流转的正常探索,才刚刚开始。“因此,小产权房合不合法,不能一概而论。一方面我们要严格限制小产权房的范围,否则中国的粮仓将岌岌可危;另一方面应尊重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建立集体土地建设规划制度,重视农村集体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引导集体土地健康流转。”


  黄南强调,眼下从政府的角度,如果能控制楼市平稳发展,切实保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让绝大多数人能够“居有其屋”,缩小所谓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的价格差,那么,小产权房自然也就会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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